模擬法庭專業實習報告

湖南工業大學學生實習報告

模擬法庭專業實習報告

實習性質:民事模擬法庭專業實習

專 業: 法學院 班級: 083 姓名: 實習人:

實習地點:湖南工業大學河西校區包印樓,湖南工業大學法學院模擬法庭

實習時間:第17周——第19周

年級: 08級 學號:

指導老師:黃啓昌、陳長明

一、實習目的

1、鞏固法律專業知識,瞭解民事領域現行的法律法規,掌握司法實踐中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審判等程序;

2、瞭解律師代理民事案件的整個流程及調查取證、法庭辯論等操作技巧,掌握主要的法律調整方法,提高學生的實案操作能力;

3、掌握所學民法理論知識的具體運用及與相關學科之間的關係,進一步瞭解法律實質,同時通過參與案件審理,建立感性認識,在實習現場獲得初步的法律適用技能與基本的法學理論知識。

4、增強組織紀律觀念,擴大知識面,爲以後學習以及實踐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實習內容

(一) 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旁聽

2011年4月11日,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湖南工業大學模擬法庭審理了一起專利侵權案件。案件原告系廣東奧菲動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因株洲南大門市場一家玩具批發店出售於該公司外觀相似的盜版玩具商品,造成損失,故將該個體工商戶登記業主—鄭建芳列爲被告,訴請法院判決賠償其損失及訴訟費用5萬元。 法庭圍繞“被告是否銷售該商品,授權的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相似,被訴侵權產品是否有合法來源,民事責任如何確定這4個爭執焦點進行調查審理。到舉證質證環節,我在心裏有個初步判斷,該案事實比較清楚,原告方證據相對充分,法庭天平似乎青睞原告方,但被告方律師對證據的質證以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入手,觀察入微,思維敏捷,找出很多合理但不易發現的疑點進行辯駁,使原告方證據證明力減弱,着實給我們上了生動的一課。最後該案調解成功,以被告賠償原告2萬元損失費用告終。

在本次的庭審現場,我看到了審判人員的敬業,代理律師的專業,以及法庭的公正性。那一身的法官袍,並不是它本身讓人覺得帥氣,而是社會賦予他神聖的使命而令人肅然起敬。

(二) 孫創前律師專題講座

2011年5月5日,湖南唯楚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孫創前受我院指導老師力邀,以如何成爲一名優秀法律職業人爲主題在我校展開講座,暢談了他作爲一位職業律師的一些個人經驗以及專業知識技巧。

孫律師首先以引起了世界關注的拉登作爲開場,並就其個人職業律師的道路進行了簡要的介紹。講座主要分爲三大部分:

第一,法律專業考試注意要點。簡要的談論了有關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方面的問題。“律師的作用是爲當事人謀取最大化利益,以及對於具體案件處理上的技巧,分拆、考量、抽絲剝繭”;

第二,如何開拓律師業務。強調必須具備的硬實力和軟實力。硬實力主要包括熟悉法律、口頭表達能力、書寫能力、社會交際能力。軟實力主要包括自身形象,密切關注當事人的心理;

第三,職業律師的現狀及未來。中國的職業律師目前普遍存在着社會地位不高、社會形象欠佳、工作學習壓力大等問題。而未來在中國法制建設日益加強的前提下,職業律師也會得到一定發展。

(三) 觀看民事庭審視頻

5月11日,我院學生在指導老師組織下觀看了2個民事審判視頻。

第一個視頻是關於商品房買賣糾紛。原告通過成都某中介公司於本案被告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部分款項。但日後原告無意之中瞭解到本案標的物—被告出售的房屋內,曾發生過一起殘忍的殺人碎屍案,而中介公司與被告均無告知。遂訴請法院解除雙方合同,返還購房款。本案對於該案原告所提及的“凶宅”是否屬於法律上的概念,以及被告是否存在該告知義務,又是否屬於欺詐行爲展開了爭論。最後法院認爲房屋曾發生殺人案件屬於商品房瑕疵,而被告無提前告知屬於也無折價出售,屬於合同欺詐,故判決合同解除,返還房款。

第二個視頻涉及烏魯木齊一處房產的產權糾紛。原被告系同胞姐弟,原告姐姐因當年與丈夫鬧矛盾,爲了離婚後有所住而自己出錢購買一處房產,登記在被告弟弟名下。原告基於此請求法院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原告所有。被告辯稱該房產是自己當時身在異地,因準備結婚出錢託姐姐幫他購買,且產權證上登記的是自己的名字,即屬於自己,姐姐無權主張其返還房屋。

該案進行到中間環節,似乎雙方的辯稱均合情合理,也無證據證明購房款由誰支付,使得該案情一度陷入僵局。但其後原告出示一份雙方曾簽訂的一紙約定,約定被告對房屋只享有居住權,所有權歸原告。最後法院認定,該書面約定系真實有效,判決弟弟返還姐姐房產。

(四) 丁建平律師的知識產權主題講座

2011年5月12日,指導老師邀請唯楚律師事務所的另一位主任律師——丁建平就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展開專題講座。

講座不僅但對知識產權的法律內容作了具體闡述,更在實踐方面從具體案例入手,切合該領域的時事變化,詳細介紹了知識產權理論與知識產權保護實踐結合的特點和規律,從商標方面的“三一和奔馳”、專利方面“瑞輝——泡沫鎳技術”、版權方面的互聯網侵權案“作家與百度”,到商業祕密領域的“中聯與雷諾”,丁律師侃侃而談,分析入理,給我們帶來了一場知識產權法實踐的.盛宴。

本次兩個小時的講座,以及末尾對學生提問的回答,丁律師向我們展示了其謙遜,專業的律師修養,實而不華,令人耳目一新。

(五) 民事案件模擬審判

本次民事案件模擬審判活動以一起發生在超市的真實案例拉開序幕。此案原告系一位旅行社業務經理,當天下午在超市購物時將隨身所帶的一款LV包(內有旅行社旅遊團款4660元,加現金800元)存入該超市自助寄存櫃。購物完後原告持密碼條卻打不開櫃門,遂找到超市負責人要求開櫃,打開後卻未發現任何物品,後超市調取錄像發現,手提包被另外一位顧客用密碼條打開櫃門取走。

原告認爲自己是按照超市要求將隨身攜帶的手提包寄存在了超市自設的自助寄存櫃裏,雙方形成的是保管合同關係,超市對原告寄存的財物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但因自助寄存櫃的故障存在過失,故訴請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11300元,並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我班同學分爲原告,被告,審判三個大組展開工作。首先由原告組書寫起訴狀,送至審判組,然後被告組緊跟着出具答辯狀,雙方調查取證,準備好開庭前的資料後,由審判組敲定“開庭審理”時間,即模擬排練。審判工作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開展的如火如荼。但畢竟實踐經驗欠缺,過程中也遇到不少問題,但慶幸始終有指導老師的鼓勵點撥與全體同學的參與支持。即使不能完美,但我們力求精美。

四、實習心得

毫無疑問,當法學院的學生從封閉的校園走出來的時候,就像一隻華而不實的花蝶,他衣着華麗但卻囊中空空必須要經歷很長很長的過程,直至他那華麗的衣服穿舊了,他的囊中才會充實起來.這一過程是一樁奇蹟,但卻是每天都在發生的奇蹟,只要努力奮鬥,任何人都可以創造這種奇蹟. "

此次實習活動讓我對道格拉斯.N.辛哈的這段話有了更爲深刻的理解,曾經於我而言它僅爲一句勵志名言,而如今卻賦予了更多實質的內容。一位成功的法律人士所應具備的,遠遠不止專業與道德如此之簡單。他必須掌握法律知識,並且是人類行爲方面的專家;他必須是口才流利的演說家;一個機智的策略家;一個優秀的指揮官;一個多才多藝的人。他必須對人類生活的個方面有廣泛的知識,他必須對人和人的行爲方式有一種內在的知識。而這些,正是我所能爲之奮鬥的方向,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