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代理協議書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期貨交易所代理協議書協議書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_________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爲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瞭解並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_________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並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爲代理方,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爲了便於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爲法律認可的委託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帳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後,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匯入甲方帳戶開戶,此爲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帳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爲成交金額的_________%,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後,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佈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爲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爲交易額的_________‰,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後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佣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後,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_________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託關係,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覈准並結算帳目後,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係,並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十一、乙方的印鑑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託

第一條 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 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爲_________元。乙方資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爲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後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 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爲準。

第七條 在甲方有理由認爲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章 強行平倉

第八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 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

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爲: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 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採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於合理的範圍,乙方承諾不因爲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範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並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並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帳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併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 由於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採取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後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爲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章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後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章 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指令下達人: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資金調撥人: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爲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 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後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六章 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約定採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爲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發出指令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四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並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

第七章 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帳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六條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後,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覈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爲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資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章 保證金帳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帳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二條 甲方爲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並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帳戶餘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帳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餘保證金;

(二)爲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爲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爲乙方支付罰款;

(五)爲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 乙方保證金屬於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訓與諮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於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爲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爲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瞭解自己的帳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章 費用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第三十九條 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章 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 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 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由於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後,於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帳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章 帳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帳戶進行清算,並解除同乙方的委託關係: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帳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帳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後的債務餘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帳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五章 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 甲方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請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 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客戶聲明

客戶應當如實聲明不具備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客戶未履行如實聲明義務,期貨經紀公司有權解除《期貨經紀合同》。

附件二 《期貨經紀合同》指引

第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使用的《期貨經紀合同》不得與《<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相牴觸。

第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貨經紀合同》,應當將合同樣本報送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審查。

第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在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前,應當向客戶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本指引所附《客戶須知》,經客戶閱讀理解並簽字。

第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向客戶說明《期貨經紀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並向客戶提示其所負的說明義務。客戶在書面確認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後方可與期貨經紀公司簽訂合同。

第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規則、業務規則及其細則等相關文件供客戶查詢。客戶有權向期貨經紀公司詢問上述規則的含義,期貨經紀公司對於客戶的詢問有解釋的義務。

第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由客戶如實填寫《開戶申請表》。開戶申請表應包括客戶資格、資金來源、從事期貨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貨交易經驗等與資信有關的內容。

第七條 個人客戶開戶時應當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單位客戶開戶時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文件,並保證開戶行爲和代表單位開戶的人有正當的授權。

第八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避免與客戶的任何利益衝突,保證公平對待所有客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戶最大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客戶開戶的保證金最低標準和風險控制條件,但對所客戶應當採用統一的標準和條件。

第十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強行平倉、追加保證金的條件及有關事項,但對所有的客戶應當採用統一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一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統一規定對交易結果的通知、確認和異議的程序和方式,並與客戶約定採用的具體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公司相關業務規則開展經紀業務。有關業務規則的任何變動在生效前應通知客戶並報告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十三條 《<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發佈之日起三個月內,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根據該指引制訂本公司的《期貨經紀公司》標準文本,並與客戶簽署。在重新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前,現《期貨經紀合同》仍然有效。

附件三 客戶須知

第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應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爲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並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期貨經紀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客戶不得要求期貨經紀公司以全權委託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託指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 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第四條 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期貨經紀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網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遠程終端交易和互聯網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網上期貨交易系統委託期貨買賣業務時,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出於自願申請使用_________網上期貨交易系統,乙方閱讀理解並已簽署了本公司的《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

第二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網上交易軟件及其它安裝、操作說明,併爲乙方提供適當的指導。

第三條: 乙方安裝好甲方的網上交易系統後,必須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戶登錄,並自已重新在交易終端上設置交易密碼。甲方建議乙方經常、不定期地變換密碼,由於密碼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承擔損失。

第四條: 乙方通過網上交易方式進行期貨交易,輸入客戶碼和交易密碼後,方可進行網上交易。乙方的客戶碼和交易密碼是甲方驗證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籤,乙方對此負有保密責任。凡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交易均視爲乙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託,具有同書面委託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對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一切網上交易結果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 由於網上交易系統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爲保證乙方的交易正常進行,在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網上交易時,甲方爲乙方提供電話下單方式。

第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網上交易的所有規則,凡因違反甲方上述規則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網上交易軟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軟件及文檔資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拷貝,保證除用於網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證不做影響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使用網上交易。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和各種不可預測因素(如地震、颱風、火災、水災、停電、系統故障和通訊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協議將自動終止。

1、如遇與國家有關部門或國家證監會出臺的政策或規定相牴觸而無法繼續履行此協議內容。

2、公司網上主站或服務器受到嚴重攻擊而陷入癱瘓,無法進行期貨交易時。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期貨經紀合約由以下目錄文件共同組成

目錄

1.客戶須知

2.客戶守則

3.客戶聲明

4.開戶申請表

5.授權書

6.印鑑卡

7.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8.期貨業務委託代理協議

9.電子化期貨交易風險提示書

10.電子化期貨交易協議

11.電話委託/傳真系統操作流程

12.客戶修改密碼回執

客戶須知

第一條 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爲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並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 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客戶不得要求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以全權委託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託指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 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

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

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第四條 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

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第五條 客戶對交易密碼必須妥善保管,並適時更換。如因交易密碼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第六條 客戶在交易成交後第二個交易日開市前半小時,既未對交易結果提出書面異議也未在交易結算單上簽字確認的,視爲對交易結果的確認。

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在每日交易收市、結算完畢後,開始發放交易結算單(包括追加保證金通知和強行平倉通知)。發放方式:客戶或客戶代理人自行到結算部領取、通過電話自動語音系統聽取或通過傳真機自行接收、通過公司網站帳單查詢系統自行查詢、通過交易系統自行查詢確認。

第七條 期貨居間人:是介於期貨經紀公司和客戶之間的獨立體,受期貨經紀公司或者客戶委託,爲期貨經紀公司和客戶提供訂立期貨經紀合約和提供交易中介服務的公民或法人。一個高素質、專業化、實施科學管理和規範的期貨居間人隊伍,對於提高期貨交易的質量,擴大期貨市場的規模,減少期貨交易的糾紛,維護期貨經紀公司及客戶的合法權益以及促進期貨市場的發展,都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客戶有自行選取合格的居間人爲其提供諮詢及交易便利的權力,但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仍然提醒客戶投資者,選取期貨居間人可能存在且不止於下列風險,而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代替客戶簽訂虛假期貨經紀合約,誇大或虛構交易業績誘導客戶出入資金,全權代理客戶進行交易,故意不簽署交易結算單,故意透支交易,以虛假的帳單矇騙客戶,侵佔客戶資金等。

第八條 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與客戶雙方如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與客戶在簽署合約前已向客戶出示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和“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第十條 客戶應遵守法律及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客戶守則》,否則,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視情節輕重有權解除合約。

第十一條 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簽署《期貨經紀合約》之前,已經向客戶介紹期貨交易知識及風險控制方法。

以上《客戶須知》,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已經在簽訂《期貨業務委託代理協議》、《電子化期貨交易協議》之前向本單位(本人)出示並詳細說明,本單位(本人)已閱讀並完全理解。

客戶名稱(蓋章、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客戶守則

爲了規範期貨交易行爲,維護期貨市場秩序,防範風險,保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守則。

從事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的投資者,必須遵守本守則。

第一條 客戶必須嚴格遵守期貨經紀公司的規章制度,來訪必須先進行登記,經同意後方可進入,必須按照期貨經紀公司安排在指定房間、工作站上活動,不得私闖其它部門。

第二條 客戶不得在期貨經紀公司大聲喧譁、吵鬧,不得干擾期貨經紀公司的正常工作,不得滋擾其它投資者,以保障所有投資者的投資利益和環境

第三條 客戶不得在期貨經紀公司散佈虛假市場信息,誤導其它客戶作出不適當的交易指令。

第四條 客戶不得在期貨經紀公司內散佈謠言,導致客戶、投資者恐慌,造成客戶投資虧損。

第五條 客戶在期貨經紀公司進行投資屬於自願行爲,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爲負責,不得以根據期貨經紀公司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爲理由,拒絕交易結果,交易盈虧由客戶本人負責。

第六條 客戶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期貨經紀公司有權要求客戶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並對說明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 客戶不得利用期貨經紀公司從事任何非法活動,客戶攜帶來賓到期貨經紀公司參觀,需經期貨經紀公司同意,登記後方可進入,並在指定範圍內活動。

第八條 客戶與期貨經紀公司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向期貨經紀公司客戶服務部書面投訴,對所有客戶投訴,期貨經紀公司均予以答覆。對答覆不滿意的,可以向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投訴委員會投訴。

第九條 嚴禁借投資虧損爲名,對期貨經紀公司惡意抵毀,捏造事實,損害期貨經紀公司及投資者利益。

第十條 敬請所有客戶遵守以上各項制度,保護期貨市場環境,維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違反本守則者,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有權註銷其投資帳戶並退回保證金。如果嚴重影響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正常運作,干擾客戶正常交易者,視其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及經濟責任。

本人願意自覺遵守本《客戶守則》。

客戶名稱(蓋章、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保證金專用帳戶

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注:客戶保證金轉入專用帳號到帳後《期貨經紀合約》方可生效

客戶聲明

客戶應當以本單位(本人)的名義委託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從事期貨交易,保證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證件)的真實性。

客戶如實聲明不具備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客戶未如實履行以上聲明義務,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客戶自行承擔。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有權解除《期貨經紀合約》。

客戶名稱(蓋章、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開戶申請表

1.客戶名稱:_________ 期貨交易帳號:_________

2.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3.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4.開戶名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5.客戶性質:

(1)法人客戶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註冊資本:_________萬元 稅務登記證號:_________

(2)自然人客戶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6.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1)法人客戶:法人單位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稅務登記證複印件、開戶授權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法定代表人、指定下單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2)自然人客戶: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指定下單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簽字人認識到此份申請表是客戶開戶的必備法律文件之一,並保證以上填寫屬實;同時,在以上事項發生變化時,應迅速以書面形式通知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客戶名稱(蓋章、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授權書

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本單位(本人)授權:

1.授權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與貴公司簽署期貨經紀合約及相關文件。

2.授權_________等_________人爲本單位(本人)的期貨交易指定下單人,全權處理指令下達事宜。

3.授權_________等_________人爲本單位(本人)的合法資金調撥人,全權處理資金調撥事宜(要求兩人以上同時簽名付款有效的客戶,需在本頁空白處作特別說明,否則資金調撥人中任何一人簽名均爲有效)。

4.授權_________等_________人爲本單位(本人)簽字確認結算單,全權處理結算單確認事宜。

本單位(本人)對以上授權的一切期貨業務承擔全部責任。以上授權如有變更、撤銷,必須由本單位(本人)書面通知貴公司,且得到貴公司的書面確認,否則,視本授權書繼續有效。

客戶名稱(蓋章、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印鑑卡

客戶授權期貨經紀合約簽署人員: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簽字留樣/日期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客戶指定下單人員: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簽字留樣/日期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客戶指定資金調撥人員: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簽字留樣/日期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客戶指定結算單確認人員: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簽字留樣/日期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客戶(蓋章、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市場風險莫測 務請謹慎從事)

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現向您提供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進行期貨交易風險相當大,可能發生鉅額損失,損失的總額可能超過您存放在期貨經紀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保證金。因此,您必須認真考慮自己的經濟能力是否適合進行期貨交易。

考慮是否進行期貨交易時,您應當明確以下幾點:

一、您在期貨市場進行交易,假如市場走勢對您不利時,期貨經紀公司會按照《期貨經紀合約》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證金,以使您能繼續持有未平倉合約。如您未於規定時間內存入所需保證金,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在虧損的情況下被迫平倉,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

二、您必須認真閱讀並遵守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的業務規則,如果您無法滿足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的業務規則,您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根據有關規則被強行平倉,您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三、在某些市場情況下,您可能會難以或無法將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平倉。例如,這種情況可能在市場達到漲跌停板時出現。出現這類情況,您的所有保證金有可能無法彌補全部損失,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損失。

四、由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修改、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可能無法繼續持有,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五、由於非期貨交易所或者期貨經紀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或者計算機系統、通訊系統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無法成交或者無法全部成交,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六、在國內期貨交易中,期貨交易所無法做到即時確認,所有的交易結果須以閉市之後交易所的書面確認爲依據。如果您利用口頭確認的交易結果做進一步的交易,您可能會承擔額外的風險。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單純的投機交易一樣,同樣面臨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

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無法揭示從事期貨交易的所有具體風險和有關期貨市場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應對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觀判斷,對期貨交易作仔細的研究。

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已經在簽訂《期貨經紀合約》之前將以上《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向本單位(本人)出示並說明,本單位(本人)已閱讀並完全理解。

客戶名稱(蓋章、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期貨業務委託代理協議

甲方: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總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協議。

第一節 委託

第一條 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代理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代理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凡使用電子化期貨交易委託指令的確認以電腦紀錄資料爲準,並具有法律效力。一切使用交易密碼進行的、併合乎規定的委託指令,均視爲乙方的有效委託。乙方對其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節 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爲_________萬元。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對乙方開戶最低保證金標準。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後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 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爲準。

在甲方有理由認爲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種情況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七條 乙方存在甲方帳戶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三節 強行平倉

第八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及時控制自己的帳戶風險。

第九條 甲方以風險率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的計算方法爲:客戶權益÷客戶佔用保證金×百分之百=客戶的風險率

第十條 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風險率小於或等於100%時(即可用資金小於或等於零),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約》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採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風險率大於或等於100%(即可用資金大於或等於零)。乙方必須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用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於合理的範圍,乙方承諾不因爲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本條所稱“合理的範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並得到甲方的書面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並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帳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併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 由於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節 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採取下列方式在每日交易收市、結算完畢後,通過交易結算單發放,通知乙方有關期貨交易情況(包括:資金狀況、成交記錄、平倉、持倉、追加保證金通知、強行平倉通知等有關事項)。

1.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自行到結算部領取;

2.通過電話自動語音系統聽取或通過傳真機自行接收;

甲方電話自助交易、查詢系統號碼:_________

3.通過甲方網站帳單查詢系統自行查詢;甲方網址爲:www._________

4.通過網上交易系統自行查詢確認;

甲方在每個月前5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最遲在次日開市前半小時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並得到甲方的書面確認,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的,甲方視爲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雙方書面簽字確認後方能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節 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定下單人員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指定下單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簽字留樣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資金調撥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簽字留樣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十九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結算單確認人在結算單上的簽字確認。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結算單確認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簽字留樣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爲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乙方如需變更其指定下單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後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六節 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二條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子化交易系統等方式中任一種下達。

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定下單人簽字。

電話、電子化交易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爲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發出指令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五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並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

第七節 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六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後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帳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乙方在某一天結算帳單上的簽字,即視爲乙方對以前所有交易的確認。

第二十七條 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後,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覈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爲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節 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當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三十條 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上述資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節 保證金帳戶管理

第三十二條 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帳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並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帳戶餘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帳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餘保證金;

(二)爲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爲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爲乙方支付罰款;

(五)爲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五條 乙方保證金屬於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挪作他用。

第十節 信息、培訓與諮詢

第三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於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爲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爲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八條 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瞭解自己的帳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節 費用

第三十九條

(一)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甲方的規定執行。甲方有權根據交易所收費標準變化和市場變化進行手續費調整。調整以甲方公告、通知日爲準。

(二)有關信息、培訓、諮詢服務及行情繫統是甲方免費提供給乙方使用的,但甲方有權僅對連續三個月未進行交易及帳戶權益低於3萬元的乙方客戶收取相應的信息服務費或停止乙方的使用權,收費標準按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節 免責條款

第四十一條 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二條 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由於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節 協議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後,於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帳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協議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甲方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節 協議的終止及帳戶清算

第四十七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帳戶進行清算,並解除同乙方的委託關係: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甲方公司職員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帳戶被司法機關採取訴訟保全或者扣押、凍結、劃撥;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協議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帳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後的債務餘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八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九條

(一)乙方可以通過撤銷帳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約。

(二)甲方有權對違反法律或甲方《客戶守則》的乙方客戶作終止協議處理,包括採取強行平倉、提高交易保證金等方式。

(三)甲方、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乙方銷戶時應備齊保證金收據、期貨經紀合約原件;

第十五節 糾紛處理方式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因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糾紛或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節 其他事宜

第五十一條 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客戶聲明》、《電子化期貨交易協議》、《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電子化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客戶守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須與本協議同時簽署。

第五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是否經居間人促成簽訂:是□,否□。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蓋章、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化期貨交易風險提示書

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現向您提供《電子化期貨交易風險提示書》。作爲在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使用電子化進行期貨交易的客戶,必須仔細閱讀以下內容,以便全面瞭解電子化期貨交易的風險。

本提示書中電子化期貨交易是指通過計算機網絡、通信網絡、國際互聯網等進行期貨交易的交易方式。其主要形式爲:1、電腦自助委託期貨交易;2、互聯網自助委託期貨交易。3、電話自助委託期貨交易。

爲了保障客戶資料和交易活動的安全,本公司對電子化期貨交易系統採取了積極的防護措施。但本公司仍要特別提醒您,電子化自助委託期貨交易存在且不止限於下列風險,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

一、電腦自助委託期貨交易要通過計算機網絡、通信網絡、國際互聯網等網絡進行。由於這些網絡的線路故障、通信技術問題以及安全問題等原因,所造成的您的經濟損失。

二、計算機網絡、通信網絡、國際互聯網等網絡,有可能因繁忙或其他原因出現延遲、中斷、停頓或數據不完全,甚至出現系統故障,從而使得交易指令出現延遲、停頓、中斷甚至數據錯誤,所造成的您的經濟損失。

三、您的所有數據在傳輸過程中都進行了加密,但這些數據仍然有可能因密碼泄露被他人通過某種渠道獲得,而造成您的經濟損失。所以您必須牢記和保護好自己的密碼並適時更換。本公司不可能提供密碼查詢(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員都無法查到密碼),如您的密碼遺忘只能憑您本人有效身份證,並親自到本公司交易部自己更新密碼。一切使用您的交易密碼進行的、併合乎規定的交易指令,本公司均認爲是您的有效委託。

四、本公司提供的行情、信息資料等均來自專業機構。本公司力求客觀但不能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可靠性。您據此行情數據進行交易,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交易過程中您自身原因進行的錯誤操作,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對因地震、火災、水災、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計算機系統、通信系統、網絡系統、電力系統故障等原因,所造成的您的經濟損失。

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已經在簽訂《電子化期貨交易協議》之前將以上《電子化期貨交易風險提示書》,向本單位(本人)出示並詳細說明,本單位(本人)已閱讀並完全理解。

客戶名稱(蓋章、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電子化期貨交易協議

甲方: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

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爲乙方提供電子化自助委託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申請開通的電子化自助委託期貨交易方式爲(選中的打“√”,未選中的打“×”)

1.電腦自助委託期貨交易□

2.互聯網自助委託期貨交易□

3.電話自助委託期貨交易□

4.遠程終端自助委託期貨交易□

第二條 甲方同意爲乙方開通的電子化委託期貨交易方式爲(選中的打“√”,未選中的打“×”)

1.電腦自助委託期貨交易□

2.互聯網自助委託期貨交易□

3.電話自助委託期貨交易□

4.遠程終端自助委託期貨交易□

第三條 乙方電子化自助委託期貨交易的初始交易密碼爲: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爲乙方開通電子化自助委託期貨交易方式後,乙方必須自行更改初始交易密碼,按規定開始電子化自助委託期貨交易。乙方必須妥善保管交易密碼並適時更換。如因交易密碼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對電子化自助委託期貨交易委託指令的確認以電腦紀錄資料爲準,並具有法律效力。一切使用交易密碼進行的、併合乎規定的委託指令,均視爲乙方的有效委託。乙方對其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對電子化自助委託期貨交易的結果有任何異議,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並送達甲方。否則乙方應在交易結算單上簽字確認或者按照《期貨經紀合約》中約定的方式確認。乙方既未提出書面異議也未對交易結算單做出簽字確認的,視爲對交易結果的確認。

第七條 乙方承諾凡因電腦自助委託期貨交易系統不可預測的因素(如計算機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互聯網故障等)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八條 乙方承諾不利用該電子化自助委託期貨交易系統進行非法交易(代理)活動和接受他人委託、轉委託等違法、違規業務。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或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由於系統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無法以電腦自助委託期貨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乙方應立即採用書面、電話委託等事先約定的方式下達交易指令。

第十條 乙方簽署當日結算單後,視爲對之前所有交易結果予以確認。

第十一條 電話委託期貨交易的相關說明:

(一)乙方確定的交易密碼爲:_________。

(二)甲方受理乙方電話委託期貨交易錄音電話號碼爲:_________。

(三)電話委託工作流程:

1.乙方下達交易指令:撥通甲方受理交易錄音電話-報帳戶號碼-報交易密碼-報交易代碼-報交易指令內容。

2.乙方交易指令內容:交易品種、合約月份、買賣方向、交易數量、買賣價格、開倉平倉。

3.乙方撤回交易指令:報帳戶號碼-報交易密碼-報交易代碼-報掛單單號-報撤回掛單。

4.乙方修改交易指令:報帳戶號碼-報交易密碼-報交易代碼-報掛單單號-報撤回掛單-報新交易指令內容。

5.乙方查詢交易結果:報帳戶號碼-報交易密碼-報交易代碼-報查詢內容(包括成交情況、資金情況)。

(四)乙方進行電話委託期貨交易必須通過甲方指定的受理交易錄音電話實施。經甲方確認乙方的交易密碼無誤後,乙方即可下達交易指令和撤回、修改交易指令。

(五)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對電話委託交易結果有任何異議,應當於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半小時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並送達甲方。乙方同意以甲方受理交易錄音電話的錄音爲準進行覈對。乙方在兩個交易日內沒有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對交易結果的確認,不得再提出異議。

(六)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交易密碼。乙方確認如因交易密碼外泄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採用書面委託的方式下達期貨交易指令。

第十二條 本協議作爲《期貨業務委託代理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期貨業務委託代理協議》同時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話委託/傳真系統操作流程(略)

致:客戶

感謝閣下在本公司開戶投資,如果您在投資過程中對帳戶內的資金及持倉有疑問時,您可以通過本公司的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或向本公司客戶服務部查詢,本部會熱情解答您的問題。

電話語音查詢熱線:_________

客戶服務部熱線:_________

接聽時間:_________

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部

回執

本單位(本人)是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客戶: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本單位(本人)在簽署《電子化期貨交易協議》後,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交易部已將電子化期貨交易的帳號、初始密碼及交易查詢的電話號碼通知到本單位(本人)。本單位(本人)已即時將初始密碼進行了修改。

客戶名稱(蓋章、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託

第一條 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非甲方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 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爲_________元。

保證金可以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待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後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 乙方擁有所有權的任何資金、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標準倉單等,經甲方認可後方可作爲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抵押關係形成後,甲方有權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使用或轉移乙方的抵押物作爲必要的保證金或用以減少乙方帳戶赤字以維持帳戶借貸平衡之用。在合理的時間內,甲方將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確認此項抵押物的使用或轉移。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甲方無義務向乙方支付甲方因上述財產處置行爲而產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爲準。

第七條 在甲方認爲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的通知單獨向乙方發出。

第三章 強行平倉

第八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及法規法律、交易所規則的變化對自已持倉的影響。

第九條 甲方以風險率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的計算方法爲:風險率=可用資金÷持倉保證金

第十條 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當乙方風險率<0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並禁止開新倉。當乙方風險率≤-40%時,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採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風險率≥o;當市場價格急劇變化,甲方有權採用動態風險控制原則,當乙方風險率達到上述條件時,對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風險率≥o。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於合理的範圍,乙方承諾不因爲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範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並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上述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並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帳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併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 由於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通過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無論此種方式是否通知到乙方,甲方均於第一時間在交易營業場所爲乙方提供書面通知,由乙方自取。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結算後,按照在甲方營業場所內自取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含追加保證金通知)、其他交易所通知以及甲方通知文件。甲方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爲乙方獲取客戶交易結算單及其他事項提供如下其中一項服務:傳真()、網上查詢()。

甲方在上月交易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照在甲方結算部自取書面交易結算月報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甲方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爲乙方獲取交易結算月報提供如下其中一項服務:傳真()、郵寄()。

乙方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如果因某種原因沒有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上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含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有義務及時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開市前沒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請,將視同乙方已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含追加保證金的通知)。

乙方在上月交易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如果因某種原因沒有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上月交易結算月報,有義務及時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上月交易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請,將視同乙方已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每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對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上月交易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此款約定時間內既未對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記載事項確認,也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無論何種原因,均視爲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甲方不再接受乙方提出的異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章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後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章 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任一人均爲乙方的指令下達人: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如果兩人以上同時簽名付款有效需作特別說明,否則,資金調撥人中任一人簽字均爲有效。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資金調撥人:_________(注:法人客戶需加蓋財務章)

第十九條 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爲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有效地址和號碼: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後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聲明,乙方的授權人員有權行使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權利。甲方也可以直接選擇與乙方的授權人員直接聯繫/或者履行合同的條款。乙方授權人員的行爲由乙方直接承擔其結果。

第六章 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應當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爲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發出指令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四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並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

第七章 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帳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返回經簽字確認的客戶交易結算單,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提取或者調撥資金,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凡乙方在當日客戶交易結算單上進行的簽字確認,視爲乙方對此日以前所有交易及結算結果的確認。

第二十六條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後,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覈實。當對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爲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直接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當在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當在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資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章 保證金帳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帳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及標準倉單等。

第三十二條 甲方爲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並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帳戶餘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帳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餘保證金;

(二)爲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爲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爲乙方支付罰款;

(五)爲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 乙方保證金屬於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訓與諮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於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爲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爲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瞭解自己的帳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章 費用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

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合同附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 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章 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 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 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由於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交易異常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後,於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帳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章 帳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處置質押物對乙方帳戶進行清算,並解除同乙方的委託關係: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帳戶被提起拆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帳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後的債務餘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帳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乙方應當以書面方式辦理銷戶手續。如乙方未辦理書面銷戶手續,在一年及一年以上既無資金餘額,又無交易記錄的情況下,甲方視乙方爲自動銷戶,解除甲、乙方的合同關係。

第十五章 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 甲乙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註冊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 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客戶聲明》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代理手續費約定

手續費的收取標準如下:

┌───────┬─────┬───────┬───────┐

│ 交易所 │ 品 種 │ 交易手續費 │ 交割手續費 │

├───────┼─────┼───────┼───────┤

│ │ 陰極銅 │ │ │

│ ├─────┼───────┼───────┤

│ │ 鋁 錠 │ │ │

│上海期貨交易所├─────┼───────┼───────┤

│ │天然橡膠 │ │ │

│ ├─────┼───────┼───────┤

│ │ │ │ │

├───────┼─────┼───────┼───────┤

│ │ 大 豆 │ │ │

│ ├─────┼───────┼───────┤

│大連商品交易所│ 豆 粕 │ │ │

│ ├─────┼───────┼───────┤

│ │ │ │ │

├───────┼─────┼───────┼───────┤

│ │ 強 麥 │ │ │

│ ├─────┼───────┼───────┤

│鄭州商品交易所│ 硬 麥 │ │ │

│ ├─────┼───────┼───────┤

│ │ │ │ │

└───────┴─────┴───────┴───────┘

附件二: 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

使用計算機進行期貨交易的客戶必須仔細閱讀下面的內容,以便全面地瞭解計算機交易的風險。本公司提供包括自助交易、遠程終端交易和互聯網交易等三種計算機網上交易方式供客戶選擇。

如果你申請並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方式的計算機交易系統,我們將認爲您已完全瞭解計算機交易的風險、承諾能夠獨立承擔計算機網上交易可能出現的風險和由此帶來的損失。

本公司盡最大可能採取了有效措施保護使用計算機進行交易的客戶資料和交易活動的安全。儘管如此,本着對客戶負責的態度,本公司在此鄭重說明,計算機網上交易仍然存在且不限於下列風險:

1、公司與交易所的遠程數據專用通訊線路發生故障,而交易所還在正常交易。

2、公司計算機交易系統出現故障,而交易所還在正常交易。

3、客戶交易終端與公司的通訊線路發生故障,而公司和交易所還在正常交易。

4、突然停電而導致公司計算機交易系統中斷。

5、交易過程中客戶自身原因進行的誤操作。

6、客戶自已設置的密碼一定要嚴格保密,否則,如被他人盜取進行交易從而導致風險。

7、對於使用互聯網網上交易的客戶更存在如下風險:

(1)互聯網(internet)是全球性公共網絡,並不由任何一個機構所授權控制,數據在互聯網上傳輸的途徑是不完全確定的。互聯網本身並不是一個完全安全、可靠的網絡環境。

(2)在互聯網上傳輸的數據有可能被某些個人、機構通過某種非法渠道獲取,並有可能惡意破壞數據的原始性。

(3)在互聯網上的數據傳輸可能因通訊繁忙而出現延遲,或因其它原因出現中斷、停頓或數據不完全,從而使網上交易出現延遲、停頓或中斷。

(4)互聯網上發佈的各種期貨信息,可能出現錯誤或惡意誤導。

本揭示書未能盡述一切有關計算機網上交易之風險,故客戶應在仔細研究、熟悉期貨計算機交易後,方可入市。

對以上風險揭示,本單位(本人)已完全閱讀並理解。

客戶(開戶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附件三: 網上期貨交易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網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遠程終端交易和互聯網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網上期貨交易系統委託期貨買賣業務時,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出於自願申請使用_________網上期貨交易系統,乙方閱讀理解並已簽署了本公司的《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

第二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網上交易軟件及其它安裝、操作說明,併爲乙方提供適當的指導。

第三條: 乙方安裝好甲方的網上交易系統後,必須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戶登錄,並自已重新在交易終端上設置交易密碼。甲方建議乙方經常、不定期地變換密碼,由於密碼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承擔損失。

第四條: 乙方通過網上交易方式進行期貨交易,輸入客戶碼和交易密碼後,方可進行網上交易。乙方的客戶碼和交易密碼是甲方驗證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籤,乙方對此負有保密責任。凡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交易均視爲乙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託,具有同書面委託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對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一切網上交易結果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 由於網上交易系統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爲保證乙方的交易正常進行,在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網上交易時,甲方爲乙方提供電話下單方式。

第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網上交易的所有規則,凡因違反甲方上述規則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網上交易軟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軟件及文檔資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拷貝,保證除用於網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證不做影響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使用網上交易。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和各種不可預測因素(如地震、颱風、火災、水災、停電、系統故障和通訊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協議將自動終止。

1、如遇與國家有關部門或國家證監會出臺的政策或規定相牴觸而無法繼續履行此協議內容。

2、公司網上主站或服務器受到嚴重攻擊而陷入癱瘓,無法進行期貨交易時。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附件四: 法人客戶開戶登記表

┌────────┬────────────────────────┐

│ 客戶名稱 │ │

├────────┼────────┬──────┬────────┤

│ 法定代表人 │ │營業執照號碼│ │

├────────┼────────┼──────┼────────┤

│ 電 話 │ │ 傳 真 │ │

├────────┼────────┼──────┼────────┤

│開戶資金(大寫)│ │ 開戶銀行 │ │

├────────┼────────┼──────┼────────┤

│ 稅務登記號 │ │ 銀行帳號 │ │

├────────┴────────┴──────┴────────┤

│客戶資信:1、參與期貨交易業務的目的: 保值□ 投機□ │

│ │

│ 2、參與期貨交易業務的經驗: 有□ 無□ │

│ │

│ 3、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可靠: 是□ 否□ │

│ 申請人明確此份登記表是客戶開戶必備法律文件之一,保證以上填寫屬實│

│,並在上述填寫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

├─────────────────────────────────┤

│如合同簽定人非公司法人代表時請填寫: │

│ │

│ 法人授權書 │

│ │

│茲授權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__,簽字留樣:__)與貴公司簽署 │

│期貨經紀合同及相關文件。 │

│ │

│授權__等人爲本公司的期貨交易指令下達人,全權處理指令下達事宜。 │

│ │

│授權__等人爲本公司的合法資金調撥人,全權處理資金調撥事宜(兩人以│

│上同時簽名付款有效需在本頁空白處作特別說明,否則,資金調撥人中任何│

│一人簽名均爲有效)。 │

│ │

│本公司對以上授權後的一切期貨業務承擔全部責任。以上授權如有變更,必│

│須書面通知貴公司,否則,視本授權繼續有效。 │

│ │

│ 法定代表人簽字: │

│ (公章) │

│ │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五: 自然人客戶開戶登記表

┌────────┬───────┬──────┬─────────┐

│ 客戶名稱 │ │身份證號碼 │ │

├────────┼───────┼──────┼─────────┤

│ 電 話 │ │傳 真 │ │

├────────┼───────┼──────┼─────────┤

│開戶資金(大寫)│ │其他通訊號碼│ │

├────────┴───────┴──────┴─────────┤

│客戶資信:1、參與期貨交易業務的經驗: 有□ 否□ │

│ 2、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可靠: 是□ 否□ │

│ │

│通過下列何種途徑瞭解深圳實達期貨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公司): │

│ │

│1、公共傳播媒介 □ │

│ │

│2、公司網站 □ │

│ │

│3、公司舉辦的培訓或講座 □ │

│ │

│4、公司領導或職員 □(請填寫姓名 ) │

│ │

│5、其它經紀公司 □ │

│ │

│6、公司中的客戶介紹 □ │

│ │

│ │

│申請人明確此份登記表是客戶開戶必備法律文件之一,保證以上填寫屬實,│

│並在上述填寫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

│ │

└─────────────────────────────────┘

甲方:_________(委託人)

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全權委託投資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_________規定,與丙方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交易行爲;並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因交易所需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爲此爰由甲方、保管機構並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_________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並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完全契約

_________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受託契約準則、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及_________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公會公告事項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等,均爲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訂後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條 開戶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帳戶(以下稱投資買賣專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託投資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爲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並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第三條 委託買賣

1、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甲方就本帳戶不得自行委託買賣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託買賣。

2、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代爲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從事期貨交易前,應依期貨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或乙方之規定,負責通知保管機構將交易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戶保證金專戶。

4、於乙方認爲有必要調高交易保證金之額度時,乙方得隨時通知丙方於一定期限內繳足差額。

5、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託投資客戶買賣期貨者,丙方之買賣指示,應按各別投資買賣專戶之代號分別爲之,不得將不同專戶之買賣合併於同一指示單處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但以原委託之買賣尚未成交者爲限。

7、丙方之代理委託買賣,因可歸責於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託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經紀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8、乙方對丙方之委託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託投資授權範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爲免責之抗辯。

第四條 成交回報

乙方應於每日完成投資買賣專戶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並製作買賣報告書交付之。

第五條 保證金之維持及追繳

1、投資買賣專戶應隨時維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證額度,乙方得於認爲必要時隨時要求追加保證金。

2、經乙方依第一項約定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者,最遲應於次一銀行營業日依乙方之通知內容繳交追加保證金至投資買賣專戶。

3、如未能維持乙方所定保證金額度,或繳足追加保證金者,乙方得依相關規定採取必要措施。

第六條 保證金專戶存款利息之歸屬

甲方存放於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戶內之超額保證金所生之利息歸屬由甲、乙雙方議定之,並知會丙方。

第七條 徑行沖銷及違約事項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經通知,依其裁量徑行沖銷投資買賣專戶之全部或一部未平倉期貨交易契約。

(1)權益總值已低於乙方所定之最低標準。

(2)未於乙方所定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3)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爲有必要爲之者。

2、乙方爲甲方依本契約進行之期貨交易須辦理實物或現金交割時,期相關事宜應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規定辦理。

3、未依第二項規定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或投資買賣專戶之未平倉部位依約沖銷後,其保證金帳戶權益總值爲負數,經乙方通知丙方後未於三個銀行營業日內爲適當處理者,乙方將甲方視爲違約客戶並終止本契約,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第八條 保證金、佣金交付及結算交割事項

1、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爲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投資買賣專戶一切款項交付及結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於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保證金專戶之超額保證金,得申請辦理提領,並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於保管機構所開立之帳戶;如欲變更帳戶,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爲之,於書面變更前,對原帳戶之付款仍生清償效力。

3、乙方受託買賣應收之手續費及應行結算及退還費用之計算方式,由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另行議定之。應收之手續費同意於乙方持有甲方保證金中徑行扣抵,應退還之手續費歸甲方所有,並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之投資保管專戶。

第九條 代理權限之對抗效力

1、甲方不得以其與保管機構、丙方所簽訂之委任契約、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所定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乙方。

2、甲方與保管機構之委任契約,經撤銷、解除或終止者,乙方於接獲書面通知時受託買賣已成交及已輸入未及撤銷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該交易部分,該委任契約視爲存續,保管機構應就該款項予以留置並代爲交付之。

第十條 委託買賣之停止及契約之終止

1、本約存續期間內乙方接獲甲方、丙方或保管機構有關本約所定開戶、買賣下單或交割結算之代理權有終止、撤銷、解除或其它爭議之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停止接受丙方之委託買賣。

2、本契約終止時,乙方爲甲方已完成之交易委託,或進行中未及撤銷或未及沖銷未平倉部位之交易委託,其委託效力仍及於甲、丙雙方,甲、丙雙方對其交易過程及結果仍應負責。

3、本契約終止時,丙方應立即與乙方結清甲方所既存的交易部位,惟在終止前既存的債務或義務並不因此終止而受影響。

第十一條 契約變更

本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爲之。

第十二條 通知對象

1、立約人就有關本約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以本約所載之傳真號碼或通訊地址爲之。遇有變更時,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爲之。

2、所留存通訊地址、電話等聯絡資料有誤,或有虛僞不實情形致乙方無法及時通知相關交易結算、交割及保證金追繳等事項,致乙方受有損害時,應由有過失之他方負責。

第十三條 損害賠償責任之約定

期貨交易輔助人代理委任期貨商(乙方)執行第三條各款業務,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與委任期貨商(乙方)連帶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紛爭處理及仲裁約定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執,各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若當事人同意提交仲裁,仲裁機構、程序及效力均依相關法令規定。

第十五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委託人)

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之規定,與丙方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託期貨交易資金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行爲;並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交易所需帳戶開立、契約簽訂、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爲此爰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並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乙方之說明義務

乙方應依期貨商管理規則之規定,指派專人針對期貨交易契約內容、相關之風險預告書及交易程序等爲甲丙方暨保管機構進行解說,甲丙方暨保管機構聽取解說後,應在雙方同意之「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期貨選擇權風險預告書」、「選擇權風險預告書」、「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簽章。

第二條 完全契約

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臺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隨時公告事項及修訂章則暨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等均爲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定後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條 開戶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帳戶(以下稱期貨交易帳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託期貨交易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爲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並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第四條 委託交易之方式及聯繫方法

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及下單,甲方就前條之期貨交易帳戶不得自行委託交易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託交易。

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代爲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託交易應以面告、電話、電報、傳真、圖文電視或其它經主管機關覈准之傳輸工具等具體明確之口頭或書面方式對乙方下達委託,委託內容應包括完成該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條件。

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客戶進行期貨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應按各別期貨交易帳戶之代號分別爲之,不得將不同帳戶之交易合併於同一指示單處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但以原委託之交易尚未成交者爲限。

丙方之代理委託交易,因可歸責於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託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乙方對丙方之下單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授權範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爲免責之抗辯。

甲乙雙方之聯繫,除另有約定外,應以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工具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爲之。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方式,任一方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他方。

第五條 執行委託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託交易後,應根據中華民國法令之規定,將委託交易內容轉達至該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及辦理後續結算交割事宜。乙方應於每日完成期貨交易帳戶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

乙方依前項方式執行期貨交易之委託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對於受託事務,有嚴守祕密之義務,除依有關法令之規定外,不得泄漏於任何第三人。

第六條 期貨交易帳戶之移轉

乙方遇有破產、解散、停業或依法令應停止收受訂單時,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得依主管機關命令將甲方之期貨交易帳戶移轉於與乙方訂有承受契約之其它期貨經紀商,甲方應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帳戶移轉之事宜。

因前項帳戶移轉所生之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怠於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或其它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損害,乙方不負賠償之責。

第七條 保證金、權利金或其它款項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爲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期貨交易帳戶一切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事宜。丙方應於交易前或交易後製作相關款項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機構辦理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

乙方確認甲方繳存交易所需款項後始接受丙方代理委託交易。乙方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開設專戶存放甲方繳存之交易保證金及權利金。

丙方執行期貨交易如有越權交易之情事,除經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書面,並經保管機構審覈符合相關法令外,丙方應依管理規則、業務操作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負越權交易之履行責任。

丙方承諾除前項除外規定者外,對越權交易之結算交割及違約責任悉由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第八條 保證金專戶存款之利息歸屬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戶內款項所生之利息原則歸屬於乙方。但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九條 保證金之維持

丙方應代理甲方自行計算維持保證金之額度與比例,並負有隨時維持足額保證金之義務,無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條 乙方徑行沖銷之條件與相關事項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經通知甲、丙方後,依其裁量徑代甲方沖銷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結清之期貨交易契約:

一、甲方之權益總值,已低於維持保證金時,丙方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未於乙方所定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二、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爲有必要爲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無行爲能力或受禁置產宣告、受破產宣告或有喪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響交易進行等重大情事發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未於相關期貨交易契約第一通知日或最後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前,將所有未平倉的期貨交易契約平倉了結者。

甲、丙方認知乙方依前項規定代甲方進行沖銷系屬乙方之權利而非義務,乙方不須對其未代甲方進行沖銷之結果負責。

第十一條 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之方式及時間

丙方受乙方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時,若爲盤中通知,丙方應立即指示保管機構補足;若爲盤後通知,丙方最遲應於次一交易日開盤前,依乙方通知內容指示保管機構繳交全額追加款項。

第十二條 違約

保管機構未能代理甲方辦理與乙方間受託契約所約定之保證金與權利金追繳及結算交割事項,或甲方部位經乙方依約沖銷後,其帳戶權益總值爲負數,經乙方通知,保管機構未於三個營業日內爲適當處理者,乙方應視是否系丙方不履行其因越權交易所應負履行責任所致者,依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期貨商申報委託人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處理之。

第十三條 交易佣金及其它相關費用

甲方應支付乙方執行期貨交易所需之佣金、手續費、取消改單費、結算款項及費用、各類依法徵收之稅捐、規費等必要費用。

乙方應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費用及款項,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證金中徑行扣抵。應退還之手續費,歸甲方所有,並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於保管機構所設之期貨交易保管專戶。

乙方受託交易應收之手續費、應行結算及退還費用之計算方式,由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另行議定之。

第十四條 財務狀況之徵信及徵信範圍

甲方茲授權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對甲方之財務信用狀況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資料進行必要之調查或查證。

乙方對於依本條規定所取得之甲方資料,除依法令所爲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第十五條 基本資料之提供及異動申報

甲、丙方及保管機構同意於開戶時應向乙方具實提供姓名、年齡、職業、住所及通訊處所、電話號碼、身份證字號(法人應提供名稱、代表人、住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資產之狀況、投資經驗、開戶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項之資料,乙方對於甲方提供之資料,除依法令所爲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所提供之基本資料有所變動時,應儘速通知乙方變更,並應由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或其代理人親赴乙方處,憑相關證明、文件或印鑑辦理。

第十六條 應行通知及公告事項

乙方應於每日將甲方前一交易日之買賣報告書,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於每月五日前將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對帳單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

前項買賣報告書及月對帳單之送達應以郵遞或當面交付之方式爲之。買賣報告書並應以傳真或其它約定方式於當日先傳送予丙方及保管機構。

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機構應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資料有所改變。

二、依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可能影響甲方從事期貨契約交易或其它應盡義務等應申報情事。

三、其它依期貨交易相關法規甲丙方應通知乙方的事項。

乙方遇期貨交易所有緊急情事而暫停交易時,乙方除應於公告欄內公告,並應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機構。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信息及服務之範圍

乙方應於營業場所提供甲、丙方各類期貨交易契約市場行情、實時信息、主管機關公告及其它信息。

前項信息之提供,僅作爲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之參考,並不代表乙方勸誘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乙方所提供之信息系得自於一般認爲可資信賴之來源,惟乙方並不保證此等信息之正確與完整。

第十八條 損害賠償責任歸屬

關於本契約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僱人有故意過失者,乙方應與自己之故意、過失負同一之責任。

如因可歸責於一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他方當事人受有損害者,該可歸責之一方當事人應對他方當事人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

乙方對於因法令或交易規則之變更、通訊或傳送設備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變更、天災、不可抗力等乙方無法控制之事由或無法歸責於乙方者,致委託傳達遲延、錯誤、時差或匯率變動所造成之損害不負責任。

第十九條 代理權限制之對抗效力

甲方不得以其與保管機構、丙方所簽訂之委任契約、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所定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乙方。

甲方與保管機構之委任契約,經撤銷、解除或終止者,乙方於接獲書面通知時,受託買賣已成交及已輸入未及撤銷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該交易待結算交割之款項部分,該委任契約視爲存續,保管機構應就該待結算交割款項之部分予以留置並代爲辦理結算交割。

第二十條 委託交易之停止

本約存續期間內乙方接獲甲方、丙方或保管機構有關本約所定開戶、交易、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代理權有終止、撤銷、解除或其它爭議之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停止接受丙方之委託交易。

第二十一條 契約變更

本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爲之。

第二十二條 契約之終止

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終止本合約;甲方欲終止本合約時,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並會同丙方,通知乙方終止。

本契約終止時,乙方爲丙方執行期貨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託,或進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沖銷原有契約部位之交易委託效力仍及於甲方,甲方對其交易過程及結果仍應負責。

本契約終止時,丙方應代理甲方,立即與乙方結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終止前既存之債務或義務並不因此終止而受影響。

第二十三條 通知對象

立約人就有關本約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應依第四條第七項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當事人爲之。

第二十四條 紛爭處理及仲裁約定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執,各方同意應先依臺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有關紛爭調解處理之規定辦理。調處不成立時,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

本契約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機構(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甲方授權保管機構(代理人)爲期貨交易帳戶開立、契約簽訂及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之授權書。

2、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行爲之授權書。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爲乙方提供黃金交易代理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協議。

一、委託

1.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爲乙方進行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的現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的指令,爲乙方進行在交易所的現貨交易。

2.甲方根據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執行乙方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將乙方的資料在交易所登記備案,並取得乙方在交易所的客戶編碼,乙方通過甲方在交易所的全部交易行爲,以該客戶編碼爲唯一標識。

二、資金與實物

4.乙方的最低開戶資金爲_________元。(1-3萬元)

5.乙方賣出實物前,需委託甲方將實物入交易所的指定交割倉庫,取得倉庫的入庫單;乙方買入實物前,必須將與成交金額相當的貨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三、指定事項

6.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7.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清算確認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8.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資金調撥和黃金入出庫執行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9.乙方的以下地址爲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

郵編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10.如需變更上述指定事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確認後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四、指令下達

11.乙方通過甲方下達交易指令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等方式下達,書面指令須有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下單方式甲方需保留錄音記錄。

12.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的指令,包括資金或實物是否足夠,內容是否齊全明確,有否違反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指令無效時,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指令。

13.乙方在指令發出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向甲方要求撤單。

14.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應當重新執行乙方的交易指令,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15.乙方需要入庫或提貨必須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實物入庫、提貨及出庫等工作,具體操作辦法按交易所倉儲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五、通知事項

16.甲方在交易日閉市後,採取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向乙方發出成交確認單和清算單:

(1)乙方或其授權人到甲方營業場所領取。

(2)按約定的號碼以傳真的方式發送:傳真號_________

(3)其它形式:_________

17.甲方按雙方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清算單後,乙方如未及時領取或未及時收到當日成交單和清算單,應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向甲方索取,否則視爲甲方已經送達。

18.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成交單和清算單上記載的事項有異議,應在次日開市前向甲方提出,在次日收市前不提出異議,視爲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19.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通知事項,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經雙方確認後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延誤或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六、賬戶管理

20.甲方在交易所指定銀行開設交易專用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資金;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倉庫代管乙方交存的黃金。甲方爲乙方設置資金分戶明細帳,並在每日交易清算單中報告可用資金和可交易黃金的餘額及劃轉情況。

21.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的資金賬戶中劃轉資金和黃金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貨款或黃金;

(2)爲乙方支付的倉租和運保費;

(3)乙方的交易手續費;

(4)乙方未履約的違約罰款;

(5)甲乙雙方簽訂的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22.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憑證,有權隨時瞭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23.乙方用於交易的資金和黃金屬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資金和黃金用於自身經營活動或爲他人的經營活動提供擔保,甲方因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從事黃金代理業務時,乙方的資金和貨款不得用於抵償甲方的債務或挪作他用。

24.甲方有責任如實向乙方提供自身的資信和業務情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作獲利保證。

2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交易行情及其它信息,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

七、費用

26.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黃金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的收取標準按附表執行。

27.乙方支付給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八、免責條款

28.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9.由於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而導致乙方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九、協議生效和修改

30.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後,於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31.本協議如有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2.在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協議未列明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規則執行。

十、賬戶的清算

33.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賬戶進行清算,並解除乙方的委託關係。

(1)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2)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扣劃;

(3)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約定解除協議條件的情況。

34.甲方因故不能從事在交易所的代理業務時,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資金和實物轉移至其他乙方認可的可經營代理業務的會員,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35.乙方可以通過註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代理協議。雙方終止委託關係,甲方必須及時向交易所辦理乙方在甲方名下的註銷手續。

十一、糾紛各處理方式

36.甲乙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訴訟管轄地爲

十二、其他事宜

37.甲方的《開戶登記表》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建立遠程交易席位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建立遠程交易席位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簽訂本協議的前提條件

1.乙方承認並認真遵守《_________交易所章程》、《_________交易所交易規則》、《_________交易所交易細則》及其它有關規定。

2.乙方保證在遠程交易席位不做甲方規定的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事情。

第二條 設備

應乙方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建立遠程交易系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有關規定,配備乙方所在地必要的設備和人員,建立和調試乙方所在地的遠程交易系統,並對調試後的遠程交易系統進行運作、管理和維護。

第三條 費用

甲方免收乙方遠程交易席位使用費。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瞭解乙方遠程期貨業務的開展情況;

2.爲乙方提供遠程期貨交易軟件接口和相應的文檔資料。

3.負責處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遠程交易系統通信中斷等故障。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所有通過由甲方爲乙方指定的通信接口參加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的期貨合約均視爲通過乙方下達。

2.獲得甲方提供的遠程期貨交易軟件接口和相應的文檔資料。

3.對甲方提供的軟件接口和文檔資料保密。

4.負責處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遠程交易系統通信中斷等故障。

第五條 本協議的終止

1.乙方可以在協議有效期內申請撤銷遠程交易席位,經甲方批准後辦理完撤消手續,本協議即告終止。

2.在遠程交易席位使用期間,乙方如違反國家或甲方對期貨交易的有關規定或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甲方將立即取消乙方的遠程交易席位資格,本協議即告終止,乙方將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第六條 有效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爲_________年。

第七條 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可雙方協商)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並可提前解除合同。

第九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建立遠程交易席位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五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八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