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經營戶承諾書

爲了規範我市肉品經營行爲,加強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羣衆吃上“放心肉”,努力營造安全、衛生、放心的肉類食品消費環境,我市肉品批發經營戶鄭重做出以下承諾:

豬肉經營戶承諾書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生豬入場檢的規定待宰(須在下午6:00前進場靜養待宰),並具備生豬檢疫單和耳標,交易市場分銷單等手續,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爲生豬代宰經營戶,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按照豬肉產品分片銷售區域要求,自覺維護豬肉產品正常流通秩序,嚴禁採取不正當手段惡意壓價銷售和菜市場場外交易行爲。

三、實行追溯。爲了配合菜市場規範化管理,實行嚴格索證索票制度,進入菜市場必須具備兩證兩章且票據齊全(即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實行全程可追溯

四、嚴格檢驗。宰前、宰後實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制度,嚴禁康復豬,病死豬進場屠宰,發現僞造、塗改生豬檢疫單,經查實立即報有關部門從重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五、規範管理。屠宰生豬當天原則上不存欄,確有餘留第二天首先宰殺,嚴禁存欄超過第三天,否則按每頭每天5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除封欄外,停止進場屠宰資格。進場必須繳納屠宰押金,每天5頭以內押金1萬元,每天超過5頭押金2萬元

本經營戶誠懇接受相關部門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批評意見。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