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戶承諾書

爲了確保安全,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實施細則和《溫州市企事業出租廠房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和規定,本着“消防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原則,特作如下承諾:

經營戶承諾書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強防範意識,保證消防安全,

二、建立防火責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託一名行政領導)擔任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產、經營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崗位責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五、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維護市場消防設施,並指定專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證消防設施正常運行和完整使用。

六、嚴格遵守執行出租方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用火、用電、值班巡邏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出租方的消防管理。

七、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不佔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等,貨物、推車、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八、不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如確因經營需要,須

經出租方同意,並定點、定人、定措施進行管理。

九、對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無條件消除。

十、參加財產,確保財產安全。

生豬代宰經營戶進場屠宰承諾書

爲了規範我市肉品經營行爲,加強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羣衆吃上“放心肉”,努力營造安全、衛生、放心的肉類食品消費環境,我市肉品批發經營戶鄭重做出以下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生豬入場檢的規定待宰(須在下午6:00前進場靜養待宰),並具備生豬檢疫單和耳標,交易市場分銷單等手續,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爲生豬代宰經營戶,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按照豬肉產品分片銷售區域要求,自覺維護豬肉產品正常流通秩序,嚴禁採取不正當手段惡意壓價銷售和菜市場場外交易行爲。

三、實行追溯。爲了配合菜市場規範化管理,實行嚴格索證索票制度,進入菜市場必須具備兩證兩章且票據齊全(即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實行全程可追溯

四、嚴格檢驗。宰前、宰後實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制度,嚴禁康復豬,病死豬進場屠宰,發現僞造、塗改生豬檢疫單,經查實立即報有關部門從重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五、規範管理。屠宰生豬當天原則上不存欄,確有餘留第二天首先宰殺,嚴禁存欄超過第三天,否則按每頭每天5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除封欄外,停止進場屠宰資格。進場必須繳納屠宰押金,每天5頭以內押金1萬元,每天超過5頭押金2萬元

本經營戶誠懇接受相關部門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批評意見。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

景區經營戶安全衛生承諾書

按照省、市、縣各級政府部門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爲了實現景區“十一”黃金週安全接待,杜絕和消滅事故隱患,確保遊客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證我園景區對外良好的旅遊形象,特別承諾:

一、各攤點戶負責其責任區域內地面清掃、保潔及綠化帶、樹坑的雜物撿拾,定期清掃污物、積水等,做到責任區域內地面乾淨整潔。禁止在責任區域內晾曬衣物、亂搭亂建棚亭,亂堆雜物,佔道經營。責任區域內一切安全設施維護及綠化帶等設施維護。

二、各攤點出售的食品必須嚴格按照衛生監督部門要求,符合衛生標準,杜絕出售變質、過期食品,確保飲食安全。如發生事故,責任自負,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各攤點戶要誠信經營,嚴禁欺詐、盜搶、敲宰遊客,嚴禁發生同遊客吵架鬥毆現象。

四、各攤點戶要時刻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如遇惡劣天氣要做好避險,同時對於各自攤點範圍若有滑落山石的隱患,應勸阻遊客勿滯留。否則,因自身疏忽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全部責任由攤點戶承擔。

五、各攤點不得將攤位的桌椅、板凳、吊牀等物品搬移責任區,否則後果經營戶自己承擔。

六、積極配合公園對進入景區遊客做好安全宣傳。

七、服從景區統一安全管理,對景區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後果自負。

八、加強火源管理,嚴格執行林區用火規定,各攤點嚴禁銷售香菸,並有義務協助景區管理員提醒遊客禁止吸菸,如因攤點管理不當,引發森林火災、火險,除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外,並追究法律責任。

景區經營戶簽字: 攤點戶編號:

年 月 日

經營業戶承諾書

1、自覺遵守《消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價格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遵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推進本行業的職業道德規範的建設。

2、鼓勵、支持開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業競爭,反對採用不正當手段進行行業內競爭。

3、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利用格式合同、店堂告示、通知、聲明等方式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在商品質量上,保證本企業的商品進貨渠道正當,各種證照、票齊全完備,上櫃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不經銷腐爛變質、過期失效等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不經銷含有危害人體健康有害物質的商品,嚴格把握商品及其鑑定證書的質量要求,對商品質量與證書不符的商品拒絕購進。

5、在價格管理上,嚴格遵守國家計委頒佈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保證本企業的商品明碼標價,計量正確,不搞價格欺詐。

6、自覺抵制假證書,並積極檢舉、揭發假證書製作者。在行政執法機關的市場檢查中如發現假證書,經銷企業承擔相應責任。

7、保證商品及廣告宣傳內容真實合法,不搞虛假宣傳,不欺騙誤導消費者。

8、嚴格履行“三包”規定,努力爲消費者提供妥善周到的售後服務;及時妥善解決消費者的申訴問題,積極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9、自覺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監督舉報電話:12315、85692315、12358、82160577、83965011

承諾人:

農資經營戶承諾書(2012年)

爲了以實際行動遵守《農業生產資料商品市場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做到合法經營,誠信經營,配合工商部門維護良好的農資市場秩序,保護農民和其它經營者的合法利益。本農資店承諾將從以下方面做起:

一、自覺學習《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政策和其它監管制度及“農資經營示範店”和先進做法,按要求參加工商部門組織的經營技能培訓,配合工商部門處理相關投訴,積極採用農資電子監管模式。

二、不從事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不參與缺乏有效管理的掛靠經營和不具備經營資格的經營;不銷售過期、失效、變質和標籤不全、不合格以及國家禁用的農資商品;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假冒僞劣農資商品。

三、主動把好農資商品進貨質量關,按照索證索票制度的要求,查驗供貨方的證照並建立進貨臺賬;及時索要批次購貨的合法有效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將化肥、種子和農藥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製成一式三份的備案資料上報工商局經檢隊和轄區工商所備份。

四、認真落實農資“一賬通”監管制度。按照《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的具體要求規範填寫“一賬通”票據,虛心接受工商部門的行政指導,力求使所填寫的“一賬通”票據做 1

到購物人情況詳細、產品流向清楚、票面整潔、保存完好、查閱方便。

五、遵守《廣告法》的規定,不違法違章發佈農資產品廣告;堅持實事求是,不在農資廣告中隨意誇大產品效用,不利用農資廣告推銷質次價高的農資商品。

六、遵守職業道德,不強買強賣、欺行霸市、不囤積居奇、哄擡物價、不短斤少兩、欺騙消費者;保持店面整潔美觀,商品陳列整齊;積極向工商、農業等部門舉報各類農資經營違法違章行爲。

七、按照“農資經營示範店標準”的具體要求,自覺提高經營素質、落實“一賬通”制度、把好上市農資質量,努力爭創主體資格合法、服務措施安全、農資質量合格、制度落實到位、誠信服務良好的“農資經營示範店”。

承諾人:平羅縣盈豐農貿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二月十四日

農資經營戶承諾書

第一條 堅決貫徹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履行包換、包退等相應責任;採取質量先行負責等方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第二條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等方面的規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後三個環節,經營的農資商品明碼標價,主動爲消費者開具發票(或信譽卡),保證不矇騙、欺詐消費者;爲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農資品。

第三條 嚴把農資商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備案制度、進銷貨臺帳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杜絕假冒僞劣農資商品進入市場,杜絕以次充好、短斤少兩,發佈虛假廣告、虛假信息行爲。

第四條 保證銷售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農資商品;保證銷售的農資商品及廣告宣傳內容真實、合法;保證銷售商品有中文標註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址和相關說明。

第五條 堅決執行索要票證制度,對消費者提出的索要發票或信譽卡的要求,不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拒絕。

第六條 接受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如違反上訴承諾,自願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 監管人:

農業投入品經營戶承諾書

爲確保本經營戶組織銷售的農業投入品達到安全、優質的要求,深入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農業投入品經營行爲,從源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本着對購買者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度,本經營戶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切實履行維護農產品質量安全職責,確保證照合法齊全,嚴格按照許可範圍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建立健全質量管理、經營安全防護等制度,落實管理責任人。組織本經營戶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精神,並結合本經營戶實際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

二、依規經營、誠信經營。確保有符合規定的營業場所及倉儲、安全設施設備,配備具有相關資質的從業人員,履行銷售產品質量承諾,投訴舉報電話上牆。嚴格執行國家物價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碼標價,使用合格的計量器具。保證農業投入品來源正當,從有正規生產經營手續且手續完備的進貨商或生產單位處進貨,並索取相應的證件及票據;銷售產品開具銷售票據。不斷完善設備設施,主動推進農資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建設。

三、嚴格規範進貨銷售記錄。建立完善的進貨銷售臺賬,真實填寫進貨記錄和銷售記錄,保證填寫的內容和提供的有關材料真實、準確,確保進貨、銷售臺帳保存二年以上,保證產品質量可追溯。

四、確保不銷售假冒僞劣等農業投入品。保證絕不銷售以下農資產品:無產品三證、無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的農資產品,過期、失效、變質的農資產品,僞造或者冒用他人標誌的農資產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農資產品;並及時清理過期、失效、變質農資產品,絕不違規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違禁藥物等非法投入品,對限用農藥做好指導服務工作。

五、積極主動配合監管部門依法監管。自覺接受、配合監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抽樣檢測等工作,保證不在檢查中發生做假、逃避等行爲。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農業投入品,立即停止銷售,主動上報當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服從監管部門的處理決定,並及時告知購買者,及時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投入品,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文明經營、優質服務。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熟悉農資產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及相關知識。主動向購買者告知正確的使用方法、使用範圍、防治對象、安全間隔期、用量及限用、禁用範圍、存放要求等注意事項,不得誇大產品的防治效果,不得誤導產品使用者增加用藥種類、用藥次數和用藥劑量,不得違反規定推廣新技術、新產品,不得向社會發布僞造、變造的農作物病蟲害預報預警信息、防治意見。

七、依法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認真按本承諾書履行義務,因銷售不合格農業投入品或不按產品標籤說明、不按規定銷售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對社會造成不良後果的,自覺接受處理,依法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經營戶和鎮農業服務中心各執一份,經營戶負責人簽字後生效,在本經營戶醒目位置上牆公示。

經營戶名稱: 經營戶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