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作協議書9篇

在現在社會,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書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書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多方合作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多方合作協議書9篇

多方合作協議書1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爲尋求合作發展,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爲各方發起行爲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公司概況

1、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2、公司主要經營。公司住所設在市區路號樓(房)。

3、責任承擔:出資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爲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註冊資本

1.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元整,出資爲形式,其中:

(1)甲方:出資額爲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大小寫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分次繳清,即首次出資人民幣元,於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日內存入公司臨時賬戶;年月日前出資;年月日前出資;

(2)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大小寫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分次繳清,即首次出資人民幣元,於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日內存入公司臨時賬戶;年月日前出資;年月日前出資;

(3)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大小寫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分次繳清,即首次出資人民幣元,於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日內存入公司臨時賬戶;年月日前出資;年月日前出資;

2、出資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出資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3、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及時辦理財產過戶手續。

4、出資人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出資的轉讓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其他出資人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出資人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四條、公司登記

各出資方同意指定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五條、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名,副總經理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第六條、出資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各出資人因個人原因對外承擔債務或者因個人原因可能導致第三方執行其在新公司的財產的,該出資方應積極處理對外債務,避免對新公司的財產造成損失。

2、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出資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資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有關公司設立的事宜及將來公司設立後的股東決議等必須由簽署本協議的出資人參與,除非有特別書面授權,否則包括其家屬在內的其他人不得代爲簽署相關決議。

第七條、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出資人原本意願時,經全體出資人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出資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八條、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爲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各出資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各出資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依期如數繳納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出資額的%作爲違約金。如逾期個月仍未提交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爲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年。

第十一條、利潤分配

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2、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

3、暫按利潤的%提取列入任意公積金,可以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狀況,經股東會同意後予以調整。

4、支付股東股利。

5、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十二條、虧損負擔

有限責任公司以自己的註冊資金承擔民事責任,出資各方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虧損不承擔責任,發生虧損時,各方以投入的出資額爲限,按出資比例承擔有限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出資的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其他各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將有關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份,出資方各執份,每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時間:年月日 時間:年月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時間:年月日

多方合作協議書2

1、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2、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3、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4、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投資宗旨:、

第二條合夥投資經營項目和範圍:網絡與餐飲營銷平臺及實體配送、

第三條合夥投資期限合夥投資期限

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

1、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5、合夥投資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6、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投資期間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佔總份額百分之七十,另百分之三十爲活動股,具體支配根據股東商議後一致分配,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7、資金增減由決定,並報請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8、財產爲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投資債務先由合夥投資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投資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投資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投資人並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爲合夥投資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投資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投資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投資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投資重大事項。

2、經營管理:

由出資各方派人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一致通過的原則。

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擔任,常務副總經理兼祕書長一人,由____擔任,市場開發副總經理一人,由___擔任,配送保障副總經理一人,由___擔任,任期________年。分別主管:

1、網絡運用與維護

2、行政管理與財務

3、市場開發與宣傳

4、市場配送與人事,各屬其職,相互監督。

第八條禁止行爲及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投資人私自以合夥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投資人經營與合夥投資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投資人再加入其他合夥投資。

4、禁止合夥投資人與本合夥投資簽訂合同。

5、如合夥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投資實際損失賠償。具體爲: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投資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③合夥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投資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夥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投資人各執一份,公司留底備案一份。

合夥投資人:_______合夥投資人:_______合夥投資人:_______合夥投資人:_______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執筆人書寫):

公司:

日期:

多方合作協議書3

  一、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XX市範圍內共同合夥投資開發新型XXXX工程項目。特訂立本協議各項條款,三方簽字後,要嚴格履行。

  二、合夥三方

甲方:XXXXXX科技有限公司

XXX身份證號:(1234567891234567)

乙方:白XX身份證號:(1234569874256231)

乙方:國XX身份證號:(1235988746554441)

  三、機構設立

在XX工商局登記註冊XXXXXXXXXXXXXXXX科技有限公司

XX分公司,註冊地址XXXXXXX號,經營範圍:XXXXXX,分公司負責人由甲方擔任,經理由乙方擔任,工商註冊分公司由甲方負責辦理,保證乙方開戶銀行、稅務(稅金及稅務發票)、財務結算獨立合法。

四、出資方式及利潤分配

甲方不屬於自然人,不出資,不參與股權分配,參與利潤分配。

乙方(白XX)出資方式:現金,佔60%股權。

乙方(國XX)出資方式:現金,佔40%股權。

按出資額度確定股權比例。

利潤分配,分公司盈利後,按季度進行結算,扣除稅金及各項費用,按純利潤進行分配,甲方分配30%利潤,乙方(白XX)分配40%利潤,乙方(國XX)分配30%利潤,乙方投入部分,分期退還,不計利息。

  五、前期費用

分公司前期籌辦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白XX、國XX)負責墊付,公司成立後,由公司統一報銷,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XXXXXXXXX各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提供XXXXX系統軟件,技術人員上崗培訓,不參與分公司的經營管理。

2、乙方負責分公司的經營、生產、管理工作。

  七、風險責任

公司經營期間出現虧損風險,乙方按股權比例承擔虧損風險,甲方不承擔任何經營虧損風險。

  八、設備購置

分公司購買的XXXXXX設備,XXXX軟件、XXXX原材料全部由甲方推薦提供,分公司按價付款。

  九、人員培訓

分公司工作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全部由甲方負責培訓上崗。

  十、其它事宜

公司的其它一切事宜全部在公司章程、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崗位制度裏闡明、體現。

  十一、三方簽字

本協議壹式叄份(十一條款)共3頁,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貳份,簽字之日起生效執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多方合作協議書4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各簽字方決定共同投資經營山葉茶居茶樓,特訂立本協議:

1、投資企業名稱: 地址:

2、覈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覈算、共負盈虧

3、投資方式:按照比例現金出資(包含茶樓門市租金、裝修設施設備採購、日常經營等費用),現定每股東 五 萬元。各方的出資額比例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乙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丙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丁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戊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己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庚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辛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壬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4、投資期限:本協議簽訂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5、茶樓財產爲全體投資人共有,任何一方未經其餘投資人研究統一,不得處分茶樓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服務。

6、投資人的出資額及其因參與本投資獲得之權益三年內不得轉讓,六年期內不得轉讓給原始投資人的外來投資人。三年後如轉讓,必須經全部股東舉手表決,在同等價格內優先轉讓給原始投資人。

7、投資人的.義務:保證本茶樓名譽不受侵害;爲本茶樓的發展做出貢獻;完善本茶樓的所有事宜;不得再從事與茶樓經營範圍有衝突的投資。

8、利潤分配及風險承擔:⑴各方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及承擔經營風險。⑵本茶樓如有意外風險,應由全部股東承擔並出面解決。⑶因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因實施行爲的合夥人個人承擔。⑷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⑸合夥人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9、茶樓的經營管理與制度 ⑴本茶樓由投資人 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重大的決策(儲備金提留、人事任免、設施設備採購等)共同商討,由 實施執行。 ⑵本茶樓資金、物品及賬目受投資人定期檢查,茶樓負責人每日必須建立詳細的財務。 ⑶經過協商:由 擔負會計和庫管職能,負責貨品的採購按會計規則記錄現金開支情況、結餘情況,做好會計賬。 履行出納的職能,管理繳付的合夥經營金, 在收到其它各方繳納的股金時,應出具收款收條;在開支方面:因企業需要支出,要提前通知全股東,被通知的人應當在發票上籤注開支是否屬實。

10、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⑴未履行出資義務;⑵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時。

11、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12、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3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3、其他規定 ⑴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⑵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未盡事宜由投資人協商後訂

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簽字: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年 月 日

多方合作協議書5

各合夥人名單:

爲規範合夥經營項目的正角實施以及確保多方合夥人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夥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人各方本着互惠互利、風險公擔、利益共享的合夥原則,共同在8673工程的土地整改及相關工程項目工作中擔當居間職能,具各司其職、各盡其能,盡力做好個面協議工作。

第二條 工程的真實情況,如果工程不真實,所有各項開支費用均由郭小春一人承擔,如工程真實,所有費用開支均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

第三條 合夥期限

本合夥協議限暫爲兩年(自2014.1.26—2016.2.26),期滿若有自願退出的經其他各方同意方予退出。

第四條 盈餘分配

以居間合同比例爲依據,按付出多少、回報多少爲原則分配,詳情如下:

1、各款項工程款到位之後,扣出的所有股東投資款後,所剩餘的金額按股份配配,同時各股東有責任承擔外面所借的投資款項,按股份分配,利潤與風險同進退,各投資股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外資搞好的各款項,如有此發生視爲退出,不得參與利潤分配。

第五條 委託執行人

根據職責劃分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由郭小春同志全權代表合夥人各方與中標方簽訂居間合同,全權參與居間工作監督與管理。

第六條 執行人的職責

居間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具項目體管理制度或者者規章制度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項目的出資金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七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項目事務的情況;

2、爲了解合夥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合夥項目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八條 合夥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理辦公用品等不動產;

2、申請營業執照;

3、以合夥項目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4、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5、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6、合夥人與其他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7、合夥人增加對合夥項目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8、依照合夥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九條 禁止行爲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以合夥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對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不給合夥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一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的;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2、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不正當行爲;

3、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三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盈餘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虧損或債務按佔有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合夥的解散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時,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夥項目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務權人;

3、清理項目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項目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佔有比例返回;

6、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確認。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佔有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人合夥人,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爲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七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面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均爲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項目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八條 保密

合夥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項目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兩年。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快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合夥人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律起訴。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各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天向各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依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中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或各方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六份,六名合夥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字):

年 月 日

多方合作協議書6

合夥投資人1: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2: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3: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瘋狂家族兒童科學俱樂部”順義華聯店,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期限

合夥投資期限爲_3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作期滿後,各股東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下,達成補充協議。

第二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及其他

1.三方總投資額爲人民幣______萬元,其中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__%(或者1/3);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__%(或者1/3);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__%(或者1/3)。以上出資均爲貨幣。

2.合夥投資人的出資,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或者本協議簽訂之日交齊,以免影響本合作項目相關活動的開展。

3.合夥投資期間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遵循“退股不退錢”之原則,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至時不予返還。

4.合夥投資期間,資金增減由各股東共同決定,根據資金增減情況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5.財產爲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三條:各方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2.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共同債務後,其餘方應當按比例在合理期限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③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投資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投資人並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④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合夥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

1.股東聶如西、韓卿爲合夥投資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投資的產品(服務),購進常用物品;④支付合夥投資債務;⑤其他。

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①參與合夥投資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投資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投資賬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投資重大事項。

2.經營管理:由出資各方派人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業務開展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一致通過的原則。

3.其他:在本合作協議第一年,暫定支付股東聶如西、韓卿履行股東職責以外、承擔本項目日常管理之職的工資,按照_____元/月標準支付。

第六條:禁止行爲及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投資人私自以合夥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投資人經營與合夥投資競爭的業務。

3.如合夥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投資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七條:合夥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投資期屆滿;②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③合夥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投資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八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合夥投資人各執一份,公司留底備案一份。

合夥投資人:_______

合夥投資人:_______

合夥投資人:_______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多方合作協議書7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範圍:

3、註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爲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願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甲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爲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後,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取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佔股份比例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a)需承認本合同;

b)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a)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覈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

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爲重,不得有意爲難

第三人,否則視爲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股東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爲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a)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須錢賬分離,不能管理賬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d)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第八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公司期屆滿;

b)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c)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a)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

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公司股東各執____份。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多方合作協議書8

____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投資主體:

第二條、合夥投資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投資期限

合夥投資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作期滿後,各股東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下,達成補充協議。

第四條、出資額及方式

1、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2、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3、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4、合夥投資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投資期間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佔總份額百分之_____,另百分之_____爲活動股,具體支配根據股東商議後一致分配,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6、資金增減由決定,並報請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財產爲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投資債務先由合夥投資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投資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④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⑤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投資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投資人並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當然退夥的情形: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4.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5.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②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③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④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⑤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七條、合夥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爲合夥投資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投資的產品(貨物);④支付合夥投資債務。

2.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投資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投資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投資重大事項。

3.經營管理:

由出資各方派人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一致通過的原則。

第八條、禁止行爲及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投資人私自以合夥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投資人經營與合夥投資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投資人再加入其他合夥投資。

4.禁止合夥投資人與本合夥投資簽訂合同。

5.如合夥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投資實際損失賠償。具體爲: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投資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③合夥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投資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投資人各執一份,公司留底備案一份。

合夥投資人(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執筆人書寫):

公司地址: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投資人(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執筆人書寫):

公司地址: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投資人(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執筆人書寫):

公司地址: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多方合作協議書9

甲乙丙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企業設立

(一)合夥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住所: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住所: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住所:

(二)合夥企業名稱、經營項目和範圍、法定地址和合夥宗旨

甲乙丙叄方自願合夥成立,生產經營,公司地址在。合夥宗旨: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肝膽相照、精誠團結、同舟共濟、共創輝煌。

(三)合夥期限

1、。合夥期限暫定爲__年,自叄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本協議到期後,叄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也可重新簽訂新合同,待舊合同到期後以之取代。本協議到期後,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運營方(一方或兩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公司資源(包含生產、技術、營銷等等)都應交給運營方。本協議到期後,如果叄方都同意終止協議,則合同終止,叄方按本協議相關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四)出資方式、金額、期限

1、出資方式

①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②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③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④經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本協議暫時僅僅以貨幣出資爲計。

2、出資金額

①合夥人的出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爲:甲方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②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並辦理增加或者減少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並將上述出資額存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4、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按本協議相關規定進行財務結算後予以返還。

第二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夥財產和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和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二)盈餘分配:以各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即投資比例)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具體情況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第三細則的辦法辦理。

(三)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即投資比例)爲依據,按比例負擔。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企業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三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

3、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

3、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爲合夥的債務和民事責任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合夥企業註銷或依法被宣告破產,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嚴格遵守合夥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事務執行

(一)總則

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和承擔同等的義務。

(二)事務表決

1、普通事務表決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普通事務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2、重大事務表決

合夥企業的下列重大事務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①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②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③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④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

⑤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⑥更換執行事務合夥人;

⑦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三)委託執行事務合夥人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方爲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全體合夥人執行日常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和其合夥人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四)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工作權限和義務

1、工作權限

①全面負責和執行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出合夥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③對合夥企業進行部門職能框架建設,明確成員的工作職責和任務,並建立考覈機制。

④對合夥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包括研發、採購、生產、質檢、銷售、回款等,進行合理高效的組織、協調、統籌、運作。

2、義務

①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②其他合夥人可以對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決定。

③執行事務合夥人對本協議約定的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重大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④執行事務合夥人超越合夥企業授權範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⑤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通過表決撤銷該委託,表決辦法見第四條第二款第一細則的"普通事務表決"。

(五)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業績考覈與薪酬待遇

1、如有必要,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與合夥企業簽訂聘用合同,享受合同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

2、薪酬待遇與業績考覈相掛鉤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承認本合夥協議,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並承認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⑤合夥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本協議明令禁止的行爲或其它嚴重的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該合夥人被除名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合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扣除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返還。

4、退夥必備條件: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30_日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以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⑤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⑥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出資的轉讓

1、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必須經全部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只有在其他合夥人都不認購的情況下,纔可把自身的全部股份(注:只能全部,不能部分)轉讓給合夥外的第三方。

3、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受讓轉讓者自身的全部股份,經訂立補充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新合夥人。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終止(解散):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或法規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以及法定補償金;收取債權;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償和分配細則依本協議第二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4、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款的辦法辦理。

第七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與本合夥有業務競爭的合夥團隊。

(四)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內部人員單獨簽訂合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人員進行交易。

(五)合夥人不得從事任何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六)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暫時停職停工,暫停其相關權利和義務,待其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恢復。多次屢犯者或因以上禁止行爲對本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可由除本人外的其他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該合夥人被除名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合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扣除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返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對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則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抵押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給善意第三人(即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爲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爲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多次屢犯者或造成嚴重後果者可由其他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六)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爭議處理

(一)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本着友好協商和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二)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一)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二)合夥經營期間,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修改、補充後的內容爲準。

(三)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一份備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五)合夥人簽名

甲方(簽名):____乙方(簽名):____丙方(簽名):____

甲方身份證複印件乙方身份證複印件丙方身份證複印件

粘貼處粘貼處粘貼處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