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共青團安徽三聯學院商學院委員會
乙方:臨湖社區管理委員會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互利互補”的原則,爲學生順利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特擬訂以下協議,以期雙方共同遵守,實現“雙贏”。
第一條:合作範圍
甲方派遣學生,在乙方單位或地方,根據雙方協商後的具體安排,組織開展學生社會活動。雙方合作共同促進學生成才和基地的發展。
第二條:合作期限
第三條:職責範圍
(一)甲方職責
1、充分利用自己的專業技能和資源優勢,爲乙方提供老年服務(文娛活動,健康指導及食療知識),兒童指導,衛生、環保知識教育等志願服務;
2、甲方學生在社會實踐活動期間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3、根據乙方需求,協商溝通制定學生志願服務計劃。
(二)乙方職責
1、爲甲方學生提供志願服務平臺,協助甲方完成志願服務活動。
2、收到甲方確定的學生志願服務計劃後,落實學生志願服務安排並將情況儘快反饋甲方,並在活動結束後對學生志願服務過程進行評價。
3、推薦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擔任學生志願服務的聯絡人。
4、對甲方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保障和紀律教育。
第四條:雙方共同職責範圍
1。爲更好地履行雙方義務,決定在乙方懸掛“青年志願者服務基地”的牌匾,落款爲甲方名稱;
2。雙方共同要加強信息溝通,不斷拓寬基地建設的合作領域和內容,共同處理好志願服務中出現的問題。
第五條 未盡事宜,按照以上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 本協議期滿後,根據實際情況,雙方討論決定續簽或取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