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交易服務協議書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交易服務協議書範本

基金帳號:____________(首次開戶不填)

直銷交易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規範乙方發起並管理的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有關業務規則及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傳真交易申請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傳真交易及服務內容

1.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僅適用於在乙方的直銷機構(即乙方各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交易帳戶的客戶。“傳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帳戶,交易帳戶並簽署本協議後,以傳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業務申請的交易方式。

2.傳真交易的服務內容包括:認購、申購、贖回、撤單、變更分紅方式、基金轉換和變更聯繫方式。

第二條傳真交易條件

1.甲方已經與乙方簽署了《基金業務傳真交易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

2.甲方已經在乙方開立基金帳戶和交易帳戶且該帳戶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處於正常狀態;

3.甲方辦理申請認購或申購業務的,不遲於乙方《直銷投資者交易指南》所規定的申請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屆滿之時將認購或申購資金足額劃(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甲方辦理贖回,基金轉換業務的,在申請所涉交易有效時限內其交易帳戶中有足夠的基金份額,否則視爲無效申請;

4.甲方已經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的填寫有關表格,簽署有關文件;

5.甲方已經在乙方辦理了預留印鑑手續;

6.乙方不時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應當滿足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傳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專門的傳真電話受理甲方傳真交易申請,除此之外的傳真申請視爲無效。甲方應指定專人辦理基金交易申請,除該授權經辦人通過指定傳真電話發出的傳真交易申請外,其他傳真申請亦視爲無效。

2.甲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交易帳戶卡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

3.甲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交易帳戶卡複印件。

4.甲方辦理變更分紅方式及聯繫方式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交易帳戶卡複印件。

5.甲方應在乙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9:30—15:00(認購期內爲9:30—16:00)之間將申請資料傳真至乙方.超過申請受理時間的申請,按照下一開放日的申請處理。

6.甲方發出傳真後,應立即撥打電話向乙方受理業務的投資理財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如果甲方沒有致電確認,且乙方無法按照甲方開戶時填寫的聯繫電話與甲方取得聯繫時,傳真內容清晰並符合乙方規定的申請,乙方可以受理;傳真內容不清晰,不完整,不準確或不符合相關法律,相應基金契約或乙方有關業務規定的,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申請暫緩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該等原因而導致甲方申請無法進行或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7.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後,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後受理申請,否則甲方應重新修改申請日期,並進行簽章確認。

8.乙方收到甲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戶有足夠基金餘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爲無效申請,乙方可不予執行甲方贖回申請。

9.乙方處理完畢甲方的申請後,應將打印並蓋章的申請回執傳真給甲方,作爲受理甲方申請的憑證。甲方可在t+2日9:30之後通過電話,網站或親臨投資理財中心查詢申請確認結果。

10.甲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後當日內,將申請表原件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乙方受理業務的.投資理財中心,時間以郵戳爲準。乙方在受理業務五日內收不到甲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11.乙方傳真電話號碼變更,將以公告和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權經辦人或傳真號碼變更,要提出業務申請,在乙方受理並確認後方生效。

第四條保密事項

1.乙方對甲方的申請資料及有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關司法,行政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關資料不在此限。

2.甲方應注意自身資料及信息的保密,由於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資料或信息爲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免責條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發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於不可抗力引起的停電,電腦網絡和/或傳真設備故障,乙方對由此導致的收發信息延誤或失敗不承擔責任。

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經辦人簽章及蓋有預留印鑑的傳真申請,即認爲此申請是甲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乙方不對該簽章及印鑑是否真實及是否爲甲方真實意思表

示承擔法律責任。

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傳真資料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甲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乙方基金業務規則等使乙方無法執行的,乙方可不執行並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4.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缺陷,電腦黑客或計算機病毒等問題造成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轉。

5.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6.由於在通訊中斷,堵塞等情況下致使通過傳真手段無法下達申請或無法進行傳真確認時。

7.對於因本協議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說明書》所提示的風險事故發生導致甲方受到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8.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它乙方免責事項。

第六條協議的修改,終止和解除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修改條款通知以書面形式公告於乙方的營業場所。甲方如果對於乙方的修改持有異議,應當在甲方書面公告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書面提出異議。雙方在乙方發出該等書面異議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截止日”)內未能就該等異議進行磋商或未能達成共識,本協議自截止日終止。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乙方同意甲方的修改,本協議按照修改後的條款執行。

2.本協議書籤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公開說明書》和其他乙方和甲方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始無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3.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在下述情況之一發生時終止:

(1)雙方書面終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3)甲方撤銷基金賬戶或/和直銷交易賬戶。

(4)乙方作爲基金管理人退任。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6)一方違約,另一方依法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特別條款

甲方在此確認,甲方已經閱讀並理解乙方公告的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契約,發行公告及本協議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說明書》的全部內容;甲方進一步確認,甲方已經充分了解傳真基金交易的風險並自願承擔該等風險。甲方同時確認,對於本協議第六條第1款所述乙方對本協議進行修改的通知,甲方負有充分注意的義務;甲方進一步確認,甲方將不得就因任何原因未能知曉該等修改通知內容而向乙方提出指控或索賠等任何要求。

第九條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授權經辦人(簽字):____機構經辦人(簽字):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