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合作協議範本

第一部分 信息系統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設計合作協議範本

委託人________監理人_______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信息系統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實施地點:______

工程總投資: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標準條件;

2.本合同專用條件;

3.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簽章)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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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信息系統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項目組”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有關成員。

5.“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6.“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集成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二條 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

3.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4.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集成商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 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4.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必要的辦公用房和其他辦公設施。

第四條 監理人的權利

1.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信息系統工程的規劃設計、項目實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2.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信息系統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有權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3.審批工程實施的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集成商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4.事先向委託人報告,經徵得委託人同意後,監理人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設備和工程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集成商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集成商停工整改、返工。集成商得到監理項目組或委託人的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6.工程實施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完成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實施合同規定的完成期限的籤認權。

第五條 監理人的義務

1.保證自簽訂本合同時起至履行完畢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時止,始終、不間斷的具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執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資質。

2.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3.接受委託人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4.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監理質量,按照監理合同的有關規定開展監理業務,保證不發生質量問題。

5.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項目組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項目組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6.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7.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不得泄露委託人申明的祕密和設計人、集成商等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六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實施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七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對集成商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委託人或監理人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提出賠償的一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對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集成商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經雙方協商,適當延長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支付監理人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十一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人。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經雙方協商後應適當增加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也應予以延長,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十二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集成商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事先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當委託人認爲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監理人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答覆,否則委託人有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權利,並且由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十六條 委託的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複試,在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後,其費用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十七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八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項目組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集成商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堅決杜絕商業賄賂行爲。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一條 本合同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四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項目組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合作協議範本 [篇2]

合同編號: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所具有技術水準及本工程具體情況,本着精益求精、精誠合作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該工程景觀設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設計工程名稱:

2.設計工程地點:

3.設計工程面積:

4.設計工程範圍: (景觀設計效果圖和施工圖及包房室內裝修設計)

二、 設計程序:

1.甲乙雙方經協商設計費按套內建築面積 m2× 元/m2計取,設計費總計 元。

2.設計協議簽訂後,即由甲方付與乙方方案設計定金爲總設計費的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關圖紙,對工程進行實地勘測和甲方初步交流後在三天內,提出設計構想,形成設計方案平面圖,創意透視草圖,由甲方審閱。

4.在甲方確認平面方案圖並支付效果圖設計費即總設計費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內完成效果圖設計,包括平面佈置圖,整體鳥瞰圖圖,局部效果圖等。

5.在甲方確認效果圖並支付施工圖設計費即總設計費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后完成施工圖設計。甲方確認後在索取圖紙時,須支付尾款,即設計費的 %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個區域以上的效果圖應事先說明,並應於方案設計前付清效果圖成本費(效果圖 元/張)。現甲方要求繪製 部位效果圖 張,總計 元。

7.施工圖由甲方簽字確認後,並由乙方蓋好公司公章裝訂成冊後,效果圖、施工圖纔算正式生效。否則應爲無效,乙方不對所有施工圖負責。

8、整個工程項目乙方只出一個方案,如甲方要追加第二套或以上的參考方案需另支付設計費。參考方案的設計費乙方可優惠收取。

9.其它約定:

三、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保證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若提交的資料錯誤或變更,引起設計修改,須另付修改費。

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訂金;已開始設計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經甲乙雙方已確認的方案,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修改的,乙方可酌情收取工作量相應的設計費。

4. 對未經甲方確認的,或未付清設計費的圖紙均不能外帶。

5. 施工中,甲方擅自更改設計圖紙的即表明甲方放棄對乙方所擁有的相應權利。乙方也不再對甲方的設計負責。

6. 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按設計費雙倍收取違約金。

7. 負責承擔要求設計師外出考察或選料時所需的出差費用。

8. 凡甲方在設計圖紙上簽字或付清全部設計費後三天內未提出異議者均作爲甲方對設計圖紙的簽收

和確認。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錯誤負責修改。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3. 乙方無故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設計訂金。

4. 乙方負責向甲方施工時解釋圖紙和協助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稱景觀設計系藝術性的“形”的設計,而不含原有建築構造的安全鑑定,及其構造變更後的加固和技術措施。若業主需要應另行委託設計。

2. 在實施前甲方或施工單位均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應遵循相關規範與要求。若有差異均應以規範或審批要求爲準,否則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或施工企業在實施前均應與設計師進行圖紙交底,凡未會審交底而進行施工的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3. 如本設計項目非我公司施工的,由於甲方所請施工公司或施工隊不理解圖紙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現場的,市區內甲方應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費,市區外甲方應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費,甲方承擔交通費及旅差費。

4. 對甲方提出的有違反設計規範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權不予採納,如甲方要求乙方強制採納設計的,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5.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爲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履行完後自行終止。

甲方名稱(簽字蓋章): 乙方名稱(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話: 電話:

設計合作協議範本 [篇3]

(二) 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預付款,同時返還已收取預付款外的全部設計費;

(三) 甲方不認可乙方製作的平面設計方案,乙方退還甲方預付款中的方案費,但測量費不退,方案圖紙歸乙方所有,同時乙方向甲方開具測量費發票;

(四) 甲方認可乙方製作的平面設計方案,但拒收施工圖,則乙方不退還甲方預付款,施工圖歸乙方所有,同時乙方向甲方開具平面設計費發票。

第六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 本合同需經甲方簽字、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後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爲準;

(二)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三、四款執行,並結束本合同關係;

(三)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 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 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 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1、 設計師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限一次);

2、 設計師免費提供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上門服務二次);

3、 設計完成後由工程助理提供詳細的工程量清單;

4、 設計師提供陪同挑選傢俱和軟裝飾的服務(一次)。

第九條 合同文本

一、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 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甲 方: 乙方授權代表:

籤 章: 籤 章:

簽約地址: 簽約地址: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設計合作協議範本 [篇4]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委託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合同內容及要求:

二、設計與製作費用:

設計與製作費用總計爲: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時付委託設計與製作總費用的50%即人民幣¥×元,(大寫:)。

2、乙方將設計製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時,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餘款,即人民幣¥×整(大寫:)。

四、設計與製作作品的時間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設計方案。因甲方反覆提出修改意見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時,可延期執行,延期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五、知識產權約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託設計製作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2、甲方將委託設計製作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甲方擁有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後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與製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製作作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設計作品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的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後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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