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習人員保證書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律師)告知書

律師實習人員保證書

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以下簡稱實習人員)在實習期間,應當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獨自承辦律師業務;

(二)以律師身份在委託代理協議或者法律顧問協議上簽字,對外簽發法律文書;

(三)以律師名義在法庭、仲裁庭上發表辯護或者代理意見;

(四)以律師名義印製名片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以律師名義洽談、承攬業務;

(六)不服從律師事務所、指導律師的監督管理;

七)無正當理由擅自中斷實習活動;

(八)出借、出租、抵押、轉讓、塗改或者故意損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

(九)其他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行爲。

二、發現有違反《律師法》和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或者違反上述情形的,常州市律師協會將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實習,收回《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

三、實習人員實習期滿後,應當由接收其實習的律師事務所向所在地地市級律師協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實習人員撰寫的實結;

(二)指導律師對實習人員的品行表現及執業能力出具的考評意見;

(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實習鑑定書》;

(四)律師協會頒發的《實習人員集中培訓結業證書》;

(五)《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

四、實習人員實習期滿後,常州市律師協會將對律師事務所依照規定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對實習人員掌握律師職業道德、律師執業基本技能、律師執業管理制度的情況,以及實習人員的品行表現進行考覈。實習人員經考覈合格的,常州市律師協會將在《實習人員登記表》中籤署考覈合格意見,作爲實習人員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的有效證明文件。 常州市律師協會 本人已經認真閱讀並充分理解了上述告知內容。 實習人員 (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習律師保證書

致:襄樊市律師協會

本人根據《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在申請實習律師同時,自願做出如下保證:

1遵守實習單位規章制度

2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3努力完成所裏和指導律師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4積極參加各項業務活動

5能夠參加全部實習活動

保證人:

實習律師個人承諾書

重慶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

第七條第(五)項的規定,本人承諾符合下列規定的申請實習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資格證書);

3.品行良好,無不宜從事律師職業的不良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5.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

6.無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記錄。 “不宜從事律師職業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⑴ 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被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罰的; ⑵ 因違法違紀行爲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⑶ 因違法違規行爲被相關行業主管機關或者行業協會弔銷職業資格或者執業證書的;

⑷ 因涉及道德品行等違法行爲被處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採取強制性教育矯治措施的;

⑸ 因弄虛作假、欺詐等失信行爲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⑹ 有其他產生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爲的。

本人承諾說明真實有效,並承擔由於提供虛假材料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承諾人:

二○一一年 月 日

實習律師管理

爲了進一步做好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工作,根據省司法廳蘇司通[2015]81號《關於切實加強實習律師實習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律協發[2015]14號《關於印發<江蘇省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經無錫市律師協會理事會研究決定,現就實習律師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習證申領流程

(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向接收實習人員實習的律師事務所提出實習申請;

(二)律師事務所向所屬地區的市律師協會聯絡員上報申請材料,直屬律師事務所直接向市律師協會上報申請材料;

(三)市律師協會聯絡員初審同意後上報市律師協會審覈;

(四)市律師協會審覈後,向符合規定條件人員頒發《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

(五)實習證由各聯絡員統一領取後發放。

律師實習證申領所需材料

(一)申請實習人員填寫的《實習申請表》;(提供四份)

(二)申請實習人員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複印件(司法考試成績單)

(三)學歷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申請實習人員身份證複印件,非實習地戶籍人員應當提交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或者暫住證複印件;

(五)申請實習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辭去原職的證明等證明本人能夠專職人事律師職業的材料原件;

(六)申請實習人員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材料;

(七)原工作單位出具的品行良好證明;

(八)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代理人事關係合同,非本市的還應提供公證書;

(九)申請實習人員與擬接收實習人員實習的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實習協議》;

(十)申請實習人員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兩張;

(十一)擬接收實習人員實習的律師事務所制定的詳細實務訓練計劃。

(十二)擬接收實習人員實習的律師事務所符合《江蘇省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條件的情況說明;

(十三)申請人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的保證書。

擬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人員申請實習的,應提交前上述除第5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材料,並應當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學院系、法學研究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實習的證明材料。

實習人員向市律師協會申領實習證時,除特別註明外需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材料爲a4紙,除註明外均應提供原件,複印件由市律師協會聯絡員加蓋“複印件與原件覈對無誤”的印章並簽名。

三、實習期滿的考覈

(一)實習期滿需提供的考覈材料:

實習人員實習期滿後,接收其實習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向市律師協會提交下列材料:

1、實習人員撰寫的實結;

2、指導律師對實習人員的品行表現及執業能力出具的考評意見;

3、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實習鑑定書》;

4、江蘇省律師協會頒發的《實習人員集中培訓結業證書》;

5、《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

(二)考覈材料的審查

市律師協會對實習人員實習期滿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形成書面考覈意見,根據《江蘇省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具體標準,考覈結果分爲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考覈結果由市律師協會在《實習人員登記表》中籤署,作爲實習人員申領律師執業證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其它事項

(一)實習人員的相關費用:

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費用,由接收實習人員實習的律師事務所支付,不低於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並按有關規定交納社保基金。

市律師協會鼓勵指導律師、所在實習律師事務所對錶現優良、實習成績優異的實習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二)關於兼職實習問題

除高等院校法學院(系)及法學研究單位從事法律教學或研究人員外,其他人員包括公檢法司系統及政法委工作人員、警官大學(學院、學校)工作人員、軍人和在校學生均不得兼職實習。

(三)關於持b類、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實習問題

持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在我省申請實習時已具有教育部承認本科學歷的,可以批准其實習申請;持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在我省申請實習的,不予批准。

(四)關於實習人員中斷實習問題

1、實習人員無正當理由解除實習協議,或者因違反實習協議被律師事務所解除實習關係的,由接收其實習的律師事務所向所在地律師協會報告,市律師協會聯絡員應當收繳其《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已進行的實習無效。

2、實習人員實習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實習律師事務所。確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換的,必須經市律師協會批准,已進行的實習有效。

3、實習人員因律師事務所未能履行實習協議而被中斷實習的,可以在30日內申請轉到另一家律師事務所實習,已進行的實習有效。超過30日未超過60日申請的,已進行的實習除集中培訓時間外減半計算;超過60日申請的,已進行的實習無效。

(五)實習人員的實習證遺失的,由實習人員在地級市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後,向市律師協會提供有關材料申請補發。申請補發應提供如下材料:

1、《實習申請表》二份;

2、遺失聲明剪報二份;

3、提供材料真實性保證書二份;

4、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張。

(六)關於實習指導律師資格問題

市律師協會根據各律師事務所上報的實習指導律師名單,進行審覈,對符合條件的實習指導律師,確認資格,以文件形式統一公佈實習指導律師名單。

(七)關於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相關規定的實施問題

根據省司法廳蘇司通〔2015〕81號《關於切實加強實習律師實習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司法廳原制定的《江蘇省律師執業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完善實習律師實習、培訓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中關於實習人員管理規定與《江蘇省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相沖突的,以《管理辦法(試行)》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