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 保證書

致:襄樊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 保證書

本人根據《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在申請實習律師同時,自願做出如下保證:

1遵守實習單位規章制度

2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3努力完成所裏和指導律師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4積極參加各項業務活動

5能夠參加全部實習活動

保證人:

實習律師個人承諾書

重慶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

第七條第(五)項的規定,本人承諾符合下列規定的`申請實習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資格證書);

3.品行良好,無不宜從事律師職業的不良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5.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

6.無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記錄。 “不宜從事律師職業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⑴ 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被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罰的; ⑵ 因違法違紀行爲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⑶ 因違法違規行爲被相關行業主管機關或者行業協會弔銷職業資格或者執業證書的;

⑷ 因涉及道德品行等違法行爲被處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採取強制性教育矯治措施的;

⑸ 因弄虛作假、欺詐等失信行爲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⑹ 有其他產生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爲的。

本人承諾說明真實有效,並承擔由於提供虛假材料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承諾人:

二○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