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書九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夫妻協議書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夫妻協議書九篇
夫妻協議書 篇1

男方:張x,男,38歲,xx化纖廠職工,王某之夫。

女方:王x,女,36歲,xx鄉xx村村民,張某之婦。

由於夫婦感情破裂,雙方同意離婚,並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共生未成年女兒張小x隨其母王x生活,共同撫養。張某每年付給王某供其女兒生活和上學的費用貳仟元。每年的農曆正月十五日前一次付清。女兒上大學期間,每年增付壹仟元,至分配工作自立爲止。增付部分,每年暑假期間一次付清。

2、對雙方的老人,各盡自己的贍養義務,不得給對方提要求。

3、房子三間歸王x所有,莊基一處也歸王x使用。摩托車一輛、電冰箱一臺歸張某所有。其餘細小家物,均歸王x及其女兒所有。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待到民政部門審覈,辦理離婚手續後生效。

男方:張x立協人女方:王x

民政部門審覈

(簽章)(簽章)(蓋章)

x年只月x日

夫妻協議書 篇2

甲方:劉男 身份證號:

乙方:李女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單方已於XX年3月6日辦理結婚註銷結爲夫妻,爲兌現單方百年好合之承諾,相互督促履行夫妻忠誠義務,經單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以下協定:

一、甲乙單方該當相互忠誠、相互尊重,在家庭生活中相互協助,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化的家庭關係。

二、甲乙單方有下列行爲之一,則視爲對另一方的不忠誠,應承擔本協定第三條所商定之責任:

1.與某一同性的電話、郵件、短信、msn、qq等形式的聯絡過度頻繁,每天往來超過十次,每週超過五十次。能闡明因工作緣由等正常交往的除外。

2.與某一同性的通訊聯絡中出現顯著的情感流露詞彙超過一定次數,收到的信息超過三次(含),發出的信息中超過一次(含)。能闡明惡意騷擾的除外。

3.與某一同性的親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闡明系正常的同窗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親密的通訊聯絡記錄的,不能以正常的同窗或同事關係相推卸。

4.無合理理由在晚上超過十二點回家。一週應付時間超過三次的,不能作爲合理理由,仍應受處罰。

5.任何一方接到對方的親密同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方式不限,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短信、郵件、書信、包裹等)。惡作劇除外。

6.出現以上五種情形之外,在普通的倫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

三、出現本協定第二條所列情形之一的,過錯方應向另一方領取精神補償費人民幣二萬元。補償應從個人財產中領取。從共同財產中領取的,應爲四萬元,並視爲共同財產中的四萬元商定爲個人一切。

處罰可以溯及既往,也即預先發現以前曾有過違犯情形的,可以累加處罰。

四、本協定第二條所列明的情形,雖並不必然表明違犯一方有出軌情節。但足以闡明違犯一方未能正確解決好人際交往關係,未能留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須要。仍應受四處罰。( )

五、接受處罰後,能夠謙虛承認錯誤,並踊躍改善夫妻關係的,可以酌情退回處罰,但不返還給個人,而是作爲家庭度假基金。此條商定,並不表示鼓勵犯錯,只是表明單方對婚姻的珍惜態度。

六、處罰超過三次的(含三次),視爲單方自願將全部夫妻共同對產商定爲另一方一切。此條商定,不以離婚爲前提,只是單方認爲違犯一方已無治理好夫妻共同財產的自律能力。並且,不因相干財產未交付或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而影響夫妻共同財產歸另一方一切的商定。財產未交付或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視爲單方贊同暫時由違犯一方保管。

七、本協定一式二份,甲乙單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能。自單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李女 身份證號:

甲方:劉男 身份證號:

夫妻協議書 篇3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在xxx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x年xx月xx日生育子女。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xxx與xxx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分居期間,婚生子女xxx的監護權,暫歸xx。

五、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爲各自所有。

六、另一方xx給付撫養費xx元/月。給付方式:xxxx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x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xxx,時間爲xxx。探望地點爲xxx。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xxx

協議人:xxx

xxx年xxx月xxx

夫妻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我們甲乙雙方是夫妻,我們於 年 月 日結婚。乙方 於婚前即 年 月 日購買了位於 市 區 花園 棟 號(房產證號爲:深房地字第 號)的房產。甲乙雙方經協商,約定上述房產的全部產權歸甲方,乙方共同所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現有甲方(或乙方)的存款和動產供 元,歸屬甲方(或乙方)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資產。附存摺複印件,動產證明文件。

以上約定均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夫妻協議書 篇5

男方: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於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名______,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破裂,已無法挽回,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______與______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______由__方撫養,隨同__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由______全部負責,__方應於辦理《離婚證》後一個月後於____年__月__日前,每月、每年按時支付____元給__方作爲兒子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__方可隨時探望__方撫養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無。共同債務:無。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協議書 篇6

甲方: ,男,年 月 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系乙方 之夫。

乙方: ,女,年月 日生,漢族,身份證號碼: ,系甲方 之妻。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物權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位於 號 幢 層 單元 號的房屋,系甲乙雙方以

夫妻共同財產購置的房產,登記於名下,產權爲甲乙雙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擁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產權。

第二條 房屋處分。第一條所述房屋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並簽字,任何

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賣該共有房產。任何人在未經共有人一致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出賣房屋的行爲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人進行賠償。

第三條 房屋收益。甲乙雙方共有房產的收益歸雙方共同所有。出租該房屋、設置地役權等需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字。

第四條 房屋抵押。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

第五條 共有房屋爭議解決方式:如在共有產權房屋轉讓、居住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第七條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

夫妻協議書 篇7

共同財產制契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同立契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因甲方與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兩位女士的媒介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締結婚約並擬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公證處舉行公證結婚,茲爲甲乙雙方協議結果願意於結婚之前商定夫妻共同財產制,因乙方現爲未成年人,故特經請其法定代辦署理人_________的同意並邀請媒介人兩位爲證人,訂立本共同財產契約各應遵守前提如下:第一條甲方與乙方商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婚時起除法定特有財產外,對於甲乙雙方現有及將來取得的一切動產及不動產,暨精神上及勞力上所得的財產,願意合併爲共同共有權登記。

第二條甲方與乙方商定將來取得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均應用甲乙雙方的名義爲取得共同共有權登記。

第三條甲乙雙方對於共同財產各不得擅自處分其應有部分。

第四條關於共同財產的治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之其所需治理用度由共同財產負擔。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一方對於共同財產處分時,除屬於純粹治理上所必要的處分外,則須由甲乙雙方共同爲處分,或一方應事先徵得他方的同意始得爲之。

第六條甲方對於共同財產治理不善,或有鋪張之時,乙方得請求劃分財產,又乙方以爲甲方的治理財產不善有使負債超過資產之憂時,得以廢止本共同財產制。

第七條甲方對於下列債務由甲方單獨,並就共同財產負了債的責任。

(1)甲方在結婚前所負的債務。

(2)甲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的債務。

(3)乙方因日常家務代辦署理行爲而發生的債務。

(4)除第三款劃定外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共同財產爲負擔的`債務。

第八條乙方對於下列債務由乙方個人並就共同財產負了債的責任。

(1)乙方在結婚前所負的債務。

(2)乙方因職務或營業所生的債務。

(3)乙方因繼承財產所負的債務。

(4)乙方因侵權行爲所生的債務。

第九條乙方對於下列債務應由乙方的特有財產負了債責任。

(1)乙方就其特有財產設定的債務。

(2)乙方逾次日常家務代辦署理權限的行爲所生的債務。

第十條甲乙雙方間的家庭餬口用度,除應由共同財產負擔外,如共同財產不足負擔時,須先由甲方負擔,而甲方無支付能力時,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對於共同財產所負的債務,經一方將自己特有財產爲了債時,或個人的特有財產所生的債務,由以共同財產爲了債的,均得對他方請求補償。

前項補償請求權雖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死亡時,對於共同財產應以均勻分割取得。

即共同財產的半數回於死亡者的繼承人,其他半數回屬於生存的一方。

但生存的一方若依法不得爲繼承人時,對於共同財產所請求的數額,不得超過離婚時所應得的數額。

第十三條共同財產關係,因如民法第______條劃定的情形,或因廢止本契約以及改用他種商定財產製,因甲方與乙方離婚,而消滅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於甲乙雙方各取得共同財產的半數。

第十四條本共同財產契約,於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得隨時以契約廢止或變更,或改用他種商定財產製契約。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訂立本契約後,應依民法第______條的劃定,經向所轄法院申請公證,及爲夫妻財產契約的登記。

甲方:住址:

乙方:住址:

證人:住址:

夫妻協議書 篇8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雙方於年月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並生有XX名婚生子(年月日出生)

現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解除夫妻關係。

二、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撫養。撫養期間,男方承擔婚生子的撫養費(包括醫療費、教育費、保險費)元;

女方應悉心撫養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行爲;

男方每個月可以探望婚生女XX次,也可以到學校探望,每週可與婚生子共同居住XX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XX天,女方有協助的義務;

探望權的行使以不影響學業爲準。

任何一方對婚生子身心健康有損害行爲的,將視爲放棄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直接撫養權或中止、取消探望權;

三、財產分割

(1)雙方認可婚後分開居住期間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的約定;

雙方認可婚後個人隨身物品歸個人所有。個人隨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飾、個人用品、手機、化妝品等個人專用物品。

婚前財產:男方女方

婚前個人債權債務:男方女方

婚姻存續期間個人債權債務:男方女方

(2)女方自離婚證領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所有權:XX件,總計約XX元;

銀行存款XX元,歸女方XX元,男方XX元。

(3)雙方確認無其它共同債權、無共同債務。

四、男方確認給女方經濟補償XX元;

五、離婚後,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爲,否則承擔違約金XX元。

六、雙方確認對方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爲和財產。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待有效的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夫妻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在______民政局(婚姻登記所)登記結婚,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感情卻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且沒有和好可能,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現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離婚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在婚姻期間生有一子/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女方/男方撫養,男方/女方每個月支付小孩子撫養費______元;

三、男方/女方一次性補償給付女方/男方______元;

四、男方/女方每月享有至少一次探視權,具體時間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五、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爲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六、男女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各自對外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各自享有或承擔。

七、男女雙方清楚知道雖協議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八、違約責任的約定:

本協議的男女雙方自願簽訂,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給對方。

九、如本協議在之行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簽名):___________女方(簽名):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