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服務建議書

1.場地概述

建築設計服務建議書

(1)說明場地所在的市、縣、鄉名稱,描述周圍環境,與當地能源、水電、交通。公共服務設施等的相互關係。

(2)概述場地地形起伏、丘、川、塘等狀況問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標高。總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人

(3)描述場地內原有建築物、構築物,以及保留(包括大樹、文物古蹟等)、拆除、搬遷情況。

(4)與總平面有關的因素,如地震、溼陷性黃土、地裂縫、岩溶、滑坡及其他地質災害,植被覆蓋、匯水面積、小氣候影響、洪水位等的擇要概述。

(5)若 工程位於城市近郊時,應敘述耕地情況及農田改造措施。

2.環境保護

(1)項目所在地區的環境現狀;

(2)項目建成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分析;

(3)當地環保部門的意見和要求;

(4)環境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3.項目建議書編制

(1)建設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

(2)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3)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係等的初步分析;

(4)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

(5)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估計。

項目法人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行業規劃和建設單位所在的城鎮規劃的要求,根據本單位的發展需要,經過調查、預測、分析,編報項目建議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建議書批准後,項目法人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諮詢單位,對擬建項目在技術、工程、經濟和外部協作條件等方面的可行性,進行全面分析、論證、進行方案比較,推薦最佳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的依據,應按國家規定達到一定的深度和準確性,其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的出入不得大於10%,否則將對項目進行重新決策。

3.初步設計。

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項目法人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要求,編制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批准後,設計概算即爲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未經批准,不得隨意突破。確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投資突破設計概算時,經上報原批准部門審批。

4.施工圖設計。

初步設計批准後,項目法人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設計,組織施工圖設計。

5.年度投資計劃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批准後向主管部門申請列入投資計劃。

6.開工報告。

建設項目完成各項準備工作,具備開工條件,建設單位及時向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提出開工報告,開工報告批准後即可進行項目施工。

7.竣工驗收。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設項目按批准的內容完成後,符合驗收標準,須及時組織驗收、辦理交付使用資產移交手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營性項目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非經營性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需編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初審後,由主管部門報國家計委審批立項,初步設計由國家計委或主管部門審批。經營性項目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含5000萬元),非經營性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不含3000萬元)的,需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均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對於投資額較小的單項新建或擴建工程,可向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的必要性的投資估算報告,直接編報項目初步設計,具體投資限額由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經營性項目總投資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非經營性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竣工驗收工作,由國家計委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進行,限額以下的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委託進行。

項目代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