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安全承諾書

王寮初中學生安全承諾書

國中安全承諾書

1、始終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自我保護,時時處處注意安全。我承諾在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5日放假期間,自己會做到以下方面:

2、不隨便外出、不夜不歸宿、不擅自離家出走。

3、不在無家長或教師的帶領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4、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跑鬧、玩耍,不闖紅燈,不搭乘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不駕駛機動車和電動車。

5、不亂動電線、燈頭、插座等,不玩火,不攜帶火種。

6、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購買、食用"三無"、過期、黴變食品。

7、不打架鬥毆、不抽菸、不喝酒、不偷盜,不參與賭博、打遊戲機與康樂球,不觀看不健康的影視與書刊,不登錄、不瀏覽未成年人不宜登錄的網站,不帶匕首、刀具和易燃易爆等兇器和危險品進入學校,不與校外不良青年串在一起。

8、參加集會或上、放學,講究秩序,不擁擠、推搡。 班級學生簽名:

內鄉國中安全工作承諾書

爲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堅持積極預防、依法管理、全員參與、各負其責的原則,提高師生面臨突發安全事件自救自護的應變能力,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國小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內鄉縣教體局2015—2015學年中國小校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和學校工作實際,我承諾如下:

一、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以《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爲依據,《河南省中國小安全教育手冊》爲藍本,對學生加強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或事件,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事故,預防和應對意外傷害事故,預防和應對網絡、信息安全事故,預防和應對自然災害,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各崗位的工作人員要以崗位職責爲出發點,認真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政教處和班主任要依據上級的要求、學校的實際、時間的變化和學生生理心理特點等,適時對學生進行相關安全知識的主題教育;教務處和任課教師要以所教學科知識爲基礎,滲透安全知識,強化學科教育與安全教育的結合,實現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目標。

二、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制訂安全工作計劃,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掌握學校安全預警機制,明確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程序,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恪盡職守,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從日常工作計劃到臨時的工作安排,從正面教育到個別輔導,從整體引導到特殊羣體關注,從全員培訓到主題交流,從隱患糾紛的排查到問題及時有效解決,都要講究安全管理的藝術,不斷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樹立服務意識,預防事故發生。

工作應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導之以行,以教育爲主,管理爲輔,教育到點,管理到度,服務到位,做一名教育型的管理者、服務者,盡職盡責做好安全工作。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構建安全工作保障體系,落實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學校處理,確保不出安全事故。

四、落實獎懲措施,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視情況分別給予表彰、獎勵。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啓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同時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對於不履行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對處室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發生事故後未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同時扣發相關人員的績效工資,依法承擔經濟責任。

承諾人、:_________(簽字)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

附: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教師或者相關工作人員向學生提供的物品、設施或設備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教師或者相關工作人員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教師或者相關工作人員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四)教師或者相關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活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五)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的,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或者相關工作人員知道的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六)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或者相關工作人員發現但沒有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七)學校教師或者相關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八)學校教師或者相關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爲(如在教學樓內進行體育活動等)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九)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教師或者相關工作人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教師或者相關工作人員知道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十一)教師或者相關工作人員有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廬江中學實驗國中學生安全承諾書

班級: 年級 班 班主任:

爲了自身生命和健康的安全,我向父母親及學校作如下承諾,並且堅決做到不違反以下規定,請老師、監護人和同學對我進行監督。

一、不聚衆打架鬥毆,不欺負同學。

二、不吸菸、飲酒,不吃“三無”產品。

三、不進遊戲廳玩電子遊戲,不進網吧上網。

四、不帶管制刀具及有毒物品等違禁物品進校門。

五、不私自離校外出,放學後立即回家,不經父母同意,不得在外夜宿。

六、遵守交通安全,不騎英雄車,不騎摩托、電動車上學,橫穿馬路要看清來往車輛。

七、未經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不下水游泳;不擅自邀請其他同學下水游泳;不跟不會游泳的監護人下水游泳;不到河邊、水渠、水溝或者建築取土形成的水坑邊玩耍、戲水、嬉鬧;在見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無能力救護的情況下,不避而不見或者貿然下水救人,我會採取大聲呼救或者報警(110)等措施。

學生集體簽名 日 期:

見附件:學生集體簽名表。

張公國中走讀生晚自習安全承諾協議書

我叫是 級 班生的家長。, 不是張公國中的寄宿生。學校規定走讀生不上晚自習。但爲了孩子更好的學習,我和孩子共同自願向學校申請,請求學校允許孩子到校上晚自習。但爲了孩子人身安全,家長與孩子共同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 我們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負有對學生的全部監護責任,學校只對學生在校期間負有教育、管理的義務,而家長則應隨時隨地履行自己的監護職責。

2. 我們家長要主動了解學校正常的作息時間,督促教育學生按時往返學校,中途不打架、不進檯球室、遊戲廳等。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3、我們家長負責教育、督促學生若不能按時到校,應主動及時向老師請假並說明原因。若學生未履行正常的請假手續、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4、晚自習結束後,應及時回家,並由我們家長親自接送,因特殊情況,家長不能及時接送學生時,要親自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值班領導,說明由什麼人接誰後,方可離校,家長保證下晚自習後途中的安全。否則,出現一切後果由家長自負,學校不負責任。。

5、外宿生上晚自習的路上,不得騎摩托車、電瓶車等機動車輛,家長必須對學生上下學路上的安全進行教育,確保學生出行的安全。

6、放學途中注意突發性事件自救的辦法,不攜帶管制刀具到校上課,回家途中遇事不圍觀、不參與。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珍惜生命、安全第一,時刻注意往返學校道路安全,倍加小心。若出現由學生本人行爲不當或家長監管不力產生的意外傷害事件,我本人及家庭全權負責。

學生姓名: 班主任:

監 護 人(家長):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說明:安全承諾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

昌寧縣水平初級中學學生外出安全承諾書

我鄭重承諾在外出監考(考試、學習、培訓)期間嚴格遵守

以下規定,規範自己的言行,嚴守紀律,若出現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和傷害,由本人負責,特此保證。

一、 嚴格遵守相關管理規定,認真聽從帶隊教師的指揮,服從統一管理。

二、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範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內集體活動,不單人擅自行動,出現意外事件及時向帶隊教師報告。

四、不酗酒鬧-事、聚衆鬥毆和涉足娛樂場所。不進行偷盜,搶劫等犯罪活動。

五、注意飲食衛生,不飲食過期、變質食品和飲料等,以防疾病發生。

六、遵守紀律,有特殊情況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經帶隊教師同意後可請假。

七、其他未盡事宜,遵照教育局“五條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執行。

單位蓋章:昌寧縣水平初級中學 承諾人(教師)簽名:

2015年6月13日

國中學生預防溺水、交通安全承諾書

同學們的人身安全關係到每一個學生和家庭的幸福,慘痛的事實告訴我們,安全事故往往發生在一念之間。爲了進一步提高我們同學的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規則的自覺性,確保學生的生命健康安全,特慎重承諾如下:

1、 不私自游泳,不到池塘、湖泊、河流邊戲水、玩耍等。

2、 不騎有故障的車,不違章騎車,不違章過馬路。不向過往車輛拋擲石塊等。

3、 不騎摩托車,不扒車,不爬車,不弔車等。

4、 不乘坐三輪車,農用車,拖拉機等非營運車輛。

5、 不搭乘“三證”不全的車輛,不搭乘超載車輛,不搭乘車況不好的車,不搭乘有問題(酒後,疲勞等)的車輛。

6、 此承諾書一式兩份,政教處和班級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簽名):

班級 班主任(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