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安全銷售承諾書(通用5篇)

在現實社會中,能夠利用到承諾書的場合越來越多,在寫作上,承諾書有一定的書寫規範。大家知道承諾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煙花爆竹安全銷售承諾書(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煙花爆竹安全銷售承諾書(通用5篇)

煙花爆竹安全銷售承諾書1

我單位在經營中將嚴格執行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義務、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並鄭重承諾:

1、從業人員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2、按規定銷售合格產品,不銷售私鞭、煙花(零售經營者必須到當地具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企業進貨,並憑購貨合同由批發企業送貨上門。零售經營者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儲存倉庫);

3、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滅火器材,在醒目處張貼禁菸、禁火標誌;

4、市區經營戶不在主幹道兩側設立店外零售點;

5、按照規定一點一證經營,不得一證多點經營;

6、實行煙花爆竹零售專店經營的網點,不超量存放煙花和鞭炮(專店銷售煙花爆竹存放量不超過4O箱,每箱重量不超過30公斤);

7、專櫃經營網點店面內煙花爆竹存放量不超過20箱,每箱重量不超過30公斤;

8、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安監部門和經營戶各執一份。

單位名稱:

負責人簽名:

日期:

煙花爆竹安全銷售承諾書2

xxx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爲深刻吸取浙江金華“2.19”煙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訓,確保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我作爲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煙花爆竹產品只儲存於零售經營門市一樓內,不儲存於其他地方,並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上規定的儲存數量儲存。

2.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門市的二樓以及門市後面不得居住人和設置生活設施。

3.產品不得隨意擺放在門市外,必須放在專店(專櫃)內,進行專店(專櫃)銷售。春節期間,由兩人負責銷售煙花爆竹產品;在經營門市周圍不得試放煙花爆竹。

4.只從合法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採購煙花爆竹,不採購和銷售不符合質量和包裝標準要求、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的煙花爆竹。

5.認真學習應急知識,做好安全設施(滅火器、警示標誌等)的維護保養,如有損壞立即維修或更換。經常性地檢查經營場所及周邊的安全隱患,及時發現並保證整改到位。

6.自覺接受所在鄉、鎮、街道和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7.如果未能遵守以上承諾,自願接受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懲處,納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對發生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承諾人(簽字):

  日期:

煙花爆竹安全銷售承諾書3

爲落實零售經營煙花爆竹的安全管(來自: 廈門培訓 考試網:煙花爆竹安全承諾書)理責任,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本店在銷售煙花爆竹的經營活動中作出以下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嚴格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的管理要求,堅決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指令和整改要求,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煙花爆竹管理工作。

3、保證只在許可證有效期內從事經營活動,嚴格遵照要求,在限制時段和地段堅決不銷售煙花爆竹。

4、加強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完善安全制度,不設置也不租賃煙花爆竹儲存倉庫。

5、不銷售國家規定的`違禁產品和劣質產品,不超範圍從事經營活動,及時主動地將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按照原有的進貨渠道,退回至原公司,以確保安全。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理。

  責任人:

  日期:

煙花爆竹安全銷售承諾書4

煙花爆竹經營過程中存在着危險性,極易發生事故。爲切實防範和杜絕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本人特作以下鄭重承諾:

一、認真貫徹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市安監局、鎮政府的有關要求,加強行業自律,規範經營。

二、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安排專人負責、專櫃銷售,不超量存放產品,銷售人員經培訓合格後上崗,銷售及存放場所配備數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且張貼明顯的警示標誌。

三、不擅自從其他任何渠道進貨,不經銷非法生產的土製煙花爆竹,不銷售超標準產品。

四、在指定的經營場所內經營,不沿街擺放,不到集貿市場擺攤或走街串巷流動銷售。

五、不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塗改、出借、轉讓。

六、自覺接受安監、工商、公安等有關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認真開展隱患自查活動,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要求及時加以整改到位。

我願意認真履行以上承諾,如違反自願承擔相應責任。

此承諾書一式二份,承諾人存一份,鎮安監所一份

  承諾人(簽字並按手印):

  日期:

煙花爆竹安全銷售承諾書5

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江蘇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爲規範自身經營行爲,做好安全工作,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作如下承諾: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地方管理要求,自覺接受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煙花辦等部門的安全監管;

2、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櫃銷售時,專櫃應當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檯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3、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範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產生、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各種警示標識和操作規程張帖上牆;

5、積極參加安全管理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6、嚴格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銷售人員會使用消防器材;

7、嚴格按照取得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載明的經營範圍和經營地點進行經營,不在城鎮農貿市場和人員密集場所擺攤銷售煙花爆竹,不走街串巷銷售煙花爆竹,銷售點100米範圍內禁止燃放、試放;

8、做到專櫃、專人銷售煙花爆竹,專櫃周圍擺放的其他貨物符合安全要求;

9、只向規定的煙花爆竹批發公司或煙花爆竹專營點進貨,不採購和經營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不銷售假冒僞劣和違禁產品。

10、不超量儲存,銷售點存儲量毛重不超過150公斤;

11、嚴格安全管理,確保不發生各類事故。

承 諾 人(簽字):

經營者名稱(蓋章):

經營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