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開發項目合作協議

甲方:

軟件開發項目合作協議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決定充分利用雙方各自的優勢,資源互補,在《小小突擊隊》(暫定)項目上進行合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法規、地方規章條例以及行業規章之規定,爲了建立長期的合作伙伴關係,明確雙方責任,在軟件開發合作過程中,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 軟件項目名稱:《xx-xxx》

2. 開發內容:根據項目要求,甲方利用其優勢完成項目策劃和程序部分工作,乙方完成美術部分工作。

3. 合作開發時間:

1)

2) 啓動日期:自 年 月 日 開始啓動。 完成期限:

4. 後期免費維護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2) 甲方應當提供及時提出相應的美術要求於乙方,及時溝通,更快更好的完成此項目; 甲方應當依據合同約定,及時檢驗測試所開發的軟件;

2.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2) 乙方應該依據要求及時配合完成相應工作,並交與甲方; 對於甲方提出的修改內容,應當配合完成。

第三條、 收益分成

第四條、 版權所屬

第五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爲本項目運作提供的'所有資料只能用於本項目,甲乙雙方應將對方提供的資料視爲機密文件,未經書面授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六條、 免責

1. 如甲方因爲第三方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甲方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但甲方應儘可能提前就本項目處置方案與乙方共同協商確定。

2. 如乙方因爲第三方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乙不必承擔任何責任,但

乙方應儘可能提前就本項目處置方案與甲方共同協商確定。

3. 在第三方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之影響消除之時,如條件具備,甲乙雙方應儘快協商恢復執

行本協議。

第七條、 透明化

本項目運作期間,所有與本項目相關的交流、對話、協議、成交等均需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或在對方知曉的前提下進行。在另一方不知曉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就本項目所提供的業務單獨對外簽訂任何協議或者達成任何交易。

第八條、 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方通過協商解決。

第九條、 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授權人簽字蓋章):

日期:

乙方: (簽字) 日期:

軟件開發項目合作協議 [篇2]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工商執照號

鑑於,協議各方均爲計算機軟件專業開發人員,能夠進行創造性的軟件開發活動。並且,協議各方有意願共同從事 軟件的開發工作。爲了規範各方的權利義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政策的原則指導下,訂立本協議書,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宗旨

爲完成 軟件的開發工作,並共同享有開發成果而合作。

第二條合作項目和範圍

協議各方共同開發 軟件,合作範圍包括軟件的代碼編寫、調試、測試等開發工作。

第三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爲一年。

第四條合作方式

1.協議各方按照軟件編程工作的正常分工進行編寫,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軟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項,以免對其餘各方造成履約困難。

2.合作各方應堅持勤勉努力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各方分別負責的軟件的編程工作,並考慮到各方軟件的兼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發生特殊技術困難,其餘合作方有義務爲其提供合理適當的技術幫助。

第五條知識產權

1.各方編寫的軟件源代碼、技術文檔及彙編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權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各作各方在編寫軟件的過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否則,應對外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第六條協議變更

1.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作相應變更;

2.任何合作方未經與其他各方協商,擅自變更本協議條款或者將本協議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均爲無效。

第七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團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作人經營與團隊相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商業祕密。

4.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條合作的終止

合作開發活動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②合作項目因技術原因,根本不能完成;③合作項目違反法律被撤銷。

第九條糾紛的解決

合作各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各方簽署:

甲方:

乙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