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雙方合作協議

甲方:

旅行社雙方合作協議

乙方: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合作經營福建省廈門旅遊專線,特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經營企業名稱:

1、甲方:

地址:

2、乙方:

地址:

二、合作經營項目:組織貴州省遊客到福建省旅遊。

三、結算方式:

1、團隊:團到乙方前,經雙方確認後,甲方需預付地接費的80%,團隊行程結束後,若無問題,甲方在一週內付清餘款。

2、散客:半月一次結算。

3、乙方每月28號前將該團所收團款的發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財務結帳。

四、甲乙雙方經商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 甲方負責按雙方商定的旅遊線路,在貴州組織遊客交乙方接待。

(2) 甲方組織的旅遊團隊,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交其他旅行社接待。

(3) 甲方負責廣告宣傳和促銷。

(4) 甲方安排專人負責以乙方的名義進行同行銷售。

(5)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遊客介紹、講解清楚行程內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時,客人按事先約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

(1) 乙方負責制定旅遊線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價交甲方銷售和核算報價,以便甲方進行市場的有力競爭。

(2) 乙方必需按計劃要求保質保量的做好甲方團隊的地接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拒絕接團或甩團。

(3) 乙方應根據市場變化隨時向甲方提供地接價格的變化情況和線路的更新。

(4) 乙方應安排專人協助甲方進行宣傳和促銷。

(5) 乙方有義務就地解決因各種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客人投訴,不得將問題遺留給甲方。特殊情況,雙方即時協商解決。

五、利潤分配: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接成本價覈算後銷售所得利潤歸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團隊所產生的各類回佣歸乙方。

六、辦事機構

(1) 甲方派人設立“廈門旅遊專線”負責該項業務工作。

(2) “廈門旅遊專線”辦公地址設在甲方。

(3) 甲方“廈門旅遊專線”由 全權辦理,並執行各項業務、團隊操作。

(4) “廈門旅遊專線”所需費用由甲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

1、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雙方應竭力減少不可抗力因素帶來的損失,在無法避免時按雙方各50%承擔損失。

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貴陽市旅遊局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1萬元作爲違約金給另一方。

4、雙方在本合作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本線路的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爲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八、雙方協商確定經營的.旅遊線路及服務標準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執行。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 二 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旅行社雙方合作協議 [篇2]

旅行社合作協議書

協議編號:

甲方:xx-xxx-xxx-xxx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爲加強合作,甲乙雙方經地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有效期: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止。

2、客房價格優惠價(每間,夜)

客 房 優 惠 價

房間類型

門市價

優惠協議價(含早)

旅行社特惠價(含早)

標準間a

520元

標準間b

400元

單人間

520元

套 房a

800元

套 房b

520元

說明:a、標準間a、b和單間可免費寬帶上網;

b、10人以上(含10人,同時不低於五間付款房間)成團;

c、團隊房費免收10%服務費;

d、本協議簽訂一年內,一至五百間客房按xx-x元/間(含早)計價,五百間起按xx-x元/間(含早)計價。 (注:此條可有可無,視情況定)

e、國家法定黃金週及觀潮節等節假日房價另定。

3、乙方入住甲方酒店,可享受十六免一的優惠,即團體每滿十六人免一個牀位,以此類推。(司陪360元/間/夜,按100元/間/夜優惠,最多可優惠2間)

4、乙方訂房須提供:團隊名稱、房間類型、用房數、抵離日期、訂餐內容、會議室及娛樂預訂,返程車、船、機票預訂、停車數量,陪同姓名、性別、人數、聯繫電話。乙方訂房預訂以乙方的文字資料(包括傳真件)爲準。

5、如乙方需專用車輛,甲方提供租車服務,價格另定。

6、若變更或取消預訂,乙方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

7、若乙方團隊在預訂內提前離店或推遲抵店,乙方須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飯店櫃檯門市價收取相應的費用。

8、乙方在沒有通知甲方取消預訂的情況下,如發生團隊未按期抵店的情況,甲方有權收取一夜總房費的100%

9、乙方如變更或取消預訂的早、中、晚餐,須在用餐24小時前通知甲方,否則將按原訂人數和標準繳納甲方100%損失費。

10、乙方如臨時增加房間,甲方在用房緊張的情況下(用房高峯期),視實際用房情況而定可否給予增加。

11、付款方式:

a)乙方預訂中發生的全部費用,乙方須於團隊到達前預付或團隊到達時現付給甲方;

b)如乙方以外幣或其他形式向甲方支付費用,須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後執行。

12、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認爲有需更改或變更之事,須以文字形式共同確認爲準。

13、協議房房價,乙方有保密的義務,若因泄漏房價造成甲方損失或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甲方有權取消該合作協議。

1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5、甲方執行本協議具體部門爲xx-xxx-xxx-xx酒店銷售部。

16、本酒店網址: #url#

您可在網上瀏覽酒店最新活動信息,也可以在網上直接進行散客預訂。

甲 方:xx-xxx-xxx-xxx酒店有限公司 乙 方:

tel:xx-xx—直線 ( 傳真) tel:

總機 fax:

地 址:xx市xx區xx-xx路xx號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繫人:

開戶銀行:******銀行 聯繫人:

開戶帳號:

戶名:xx-xxx-xxx-xxx酒店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名(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旅行社雙方合作協議 [篇3]

甲方:寧夏田園世家土特產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寧夏田園世家土特產品有限公司是專業收購、銷售農副土特產品的公司,旗下田園世家土特產品專賣店經營寧夏多家名優廠商的各類產品,匯聚寧夏特產和地方特色、養生飲品、休閒食品,既是傳播田園世家養生文化的場所,也是各界人士理想的禮品購買場所;乙方是 旅行社,現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旅行社帶團在甲方專賣店消費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四大優勢

1、甲方位置:甲方專賣店位於銀川市興慶區北京東路與麗景街交叉口往東500米在水一方a區,緊靠格林豪泰酒店和智俊時尚商務酒店,距離銀川市清真美食文化城約800米,途徑中華回鄉文化園,實爲旅行團食、住、行,必經路線。

2、甲方專賣店周邊3公里,僅此一家土特產品專賣店;擁有工行pos機,方便刷卡消費;可以開具機打發票,保障消費者權益;這裏方便停車,門口就是大型停車場,是遊客一站式購物的理想場所。

3、甲方經銷的中寧枸杞品質上乘,均是從中寧鄉下農戶家中直接收購,經過十二道工序代加工而成,正宗原產地的中寧枸杞;甲方是國家質監總局覈准使用“寧夏枸杞”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和中寧枸杞證明商標使用單位。

4、甲方與多家物流公司簽訂經濟快遞,具有方便快捷的物流發貨方式,有中國郵政ems、順風、中通、申通等,爲遊客提供貼心服務。

二、甲方最大化讓利政策

1、乙方旅遊團隊到甲方專賣店購物消費,甲方給予乙方3%的自然月總消費返點獎勵(菸草製品除外)。結款方式爲月結;結款時間爲次月10日前;結款依據結算憑證。

2、甲方單方面給予乙方所派司機40元/次的停車獎勵及茶水服務。

3、凡乙方旅遊團隊到甲方專賣店產生消費,乙方導遊及司機可享受遊客總消費金額25%的提成(菸草製品除外)。

4、凡乙方旅遊團進店消費的遊客(菸草製品除外),均可獲贈價值15元的中寧紅棗一袋或等價商品及禮品。 三、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應熱情、積極地向遊客大力宣傳、推薦甲方公司,“田園世家”養生文化及甲方專賣店購物環境,並提前給遊客做好介紹工作,甲方爲乙方指定購物店,購物即可獲贈價值15元的中寧紅棗一袋或等價商品及禮品。

2、甲方有義務保密甲、乙雙方協議底價,不得向第三者外傳及泄漏給乙方的遊客,因泄露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在確定帶領遊客到甲方專賣店購物前,應提前一小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應接待工作及價格應對措施,因通知不及時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導遊等待遊客購物結束後,與甲方覈對本次消費總金額,覈對無誤後,由雙方填寫結算憑證(結算憑證雙方各持一份,簽字確認),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應得利潤;若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乙方亦可事後領取應得利潤。 四、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雙方對於彼此之間的合作感到滿意, 經雙方同意則本協議將自動續延一年。

五、對於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合作中產生的爭議可向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聯繫手機: 聯繫手機::

辦公電話: 辦公電話:

地 址: 地 址: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旅行社雙方合作協議 [篇4]

甲方:益陽清溪文化旅遊經營開發有限公司電話:0737—6700098傳真:0737—6700468

乙方:電話:傳真:

爲了促進湖南旅遊市場的發展,不斷推出新的旅遊亮點,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爲依託,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組團到甲方景區遊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景區現行門票20元/人的價格,對乙方團隊實行5折(10元/人)的優惠。(若甲方門票價格調整,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2、在合作期內,甲方對乙方組團按5折購票人數進行統計,合同滿一年,於次年合同簽定之日起由甲、乙雙方共同覈定乙方實際組團人數,進行年度返利,政策如下:

(1)年度累計達到1000人(含1000人)以上,按1元/人返利。年度累計達到2000人(含2000人)以上,按2元/人返利。每月累計達到200人,贈送景區門票10張。

(2)年度返利累計需按實際購團隊優惠票人數進行計算,導遊、司機等免票人員以及享受五折(不含五折)以下優惠票的遊客均不計入返利人數之列。

(3)年度返利只按地區獨家旅行社結算,旅行社之間不得轉讓、借用人數進行年度返利。

3、甲方有權監督、制止乙方的不正當的競爭行爲,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協議執行。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認真將甲方景區納入“旅遊黃金線路”進行推廣,充分利用當地的各種媒體宣傳推介甲方景區。

2、乙方組團隊到甲方景區參觀期間,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保護環境、愛護景區公共設施,不到未開發或不安全的地方遊覽,並隨時提醒遊客注意甲方所提示的安全事項及其他事項。

3、旅行社購票時導遊必須出示導遊證、行程單、委派單,並按實際人數購票。導遊購票後景區發放回執單。年度返利憑景區回執單結算。

4、乙方有義務將景區的自費項目提前告遊客。

三、踩點政策:景區歡迎旅行社到景區進行參觀考察,憑藉營銷中心確認件以及有效證件(經理資格證或導遊證),對旅行社踩點提供必要的支持(在旅遊淡季,景區可以爲踩線的旅行社提供餐飲,但交通自理)。原則上一個單位踩點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2人。

四、結算方式:門票以現金方式結算,年度返利以等額門票結算。

五、有效期限:本協議自2015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終止。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財務一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益陽清溪文化旅遊經營開發有限公司乙方:

委託代表:代表:

(蓋章)(蓋章)

二00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