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考察安全承諾書

本人承諾在外出藝術考察期間,遵守以下規定:

外出考察安全承諾書

1.遵守學校關於外出實踐的各項規章制度,以集體利益爲重、團結協作、服從大局、服從帶隊教師安排,樹立良好的“廣州大學學生生”形象。

2.保質保量地完成帶隊老師佈置的各項實踐教學任務。

3.隨時保持與班主任或輔導員的信息聯繫,若因本人原因出現遺誤評優評獎、等級考試及各項正常考試等各種情況,責任自負。

4.聽從帶隊教師指揮,對自己私自行動或不當行爲造成的不良後果,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5.寫生或考察結束後,按時返校,並及時向班主任或輔導員報到。

承諾人: 專業 年級 班

(簽名)

年 月 日

學生外出藝術考察安全協議書

甲方: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工程系廣告教研室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 電話: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確保藝術考察的順利進行,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圓滿完成藝術考察課程,經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在藝術考察前,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

2、甲方在藝術考察期間派出兩位指導老師對乙方進行指導,對考察地點的各項事宜進行協調溝通,進一步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責任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院紀院規、交通規則,尊重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

2、乙方應認真履行藝術考察期間的各項安全要求,嚴格遵守帶隊老師的各項安排,一切在帶隊老師指導之下活動,嚴禁獨自行動,確保安全。

3、乙方在考察期間,要嚴格遵守紀律,確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發生;嚴禁一切危險、違法活動;嚴禁進網吧、歌廳等場所,謹慎交友,注意自身防範。

4、乙方在考察期間,不得獨自離開去找同學、朋友。

5、乙方在考察期間,不得與人發生口角,注重禮貌待人,體現工院學子良好的精神風貌。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學生)在考察期內,不能遵守帶隊老師的指導,獨自離開,如出現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負責處理。

2、如果乙方(學生)考察期間因違反本協議,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學生)考察期間,確需暫時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徵得帶隊老師的同意批准,並跟學校取得聯繫後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其它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學生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工程系(蓋章) 年 月 日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外出考察學習安全責任書1

爲保證本次外出考察學習順利進行,確保職工人身安全,本次外出考察學習活動領導組和職工本人就安全責任簽訂以下責任書:

1、此次考察學習由外出考察學習組統一組織,職工自願參加,單位提供補助資金,若發生意外責任由職工個人自負。

2、職工在外出前應考慮自身身體狀況,確保外出期間無重大疾病,不影響考察學習,若發生自身健康方面疾病,由個人自行承擔。

3、職工在外出考察學習期間,要服從帶隊領導的安排和統一指揮,嚴格遵守組織紀律,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注意飲食及自身交通行路安全。

4、外出考察學習期間要注意保護好個人財物,若有丟失責任自負。

5、職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組織紀律,團結互助,不做有損單位形象的事。在考察學習地點,自覺遵守當地風土人情,不得與當地羣衆或其他人員發生衝突,做到寬容與謙讓。若發生打架鬥毆等事件,將按單位管理制度嚴肅處理。

6、旅遊期間,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本旅遊團隊。如確因需要離開時,須經帶隊領導批准,並及時告知去向。

7、職工所帶家屬,繫個人自願與旅遊公司協商達成旅遊相關協議,在旅遊-行程中出現的所有問題,由本人與旅遊公司協商解決,與崇信縣住建局外出考察學習活動領導組 (崇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無任何責任關係。

職 工:

崇信縣住建局外出考察學習活動領導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學生外出專業考察安全責任書

爲了認真貫徹落實學院有關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切實加強藝術設計系安全管理目標,確保實踐性教學計劃的順利完成;同時爲提高學生的自防、自衛、自治、自救能力,創建安全、穩定的外出寫生秩序,現結合藝術設計系實際情況,由藝術設計系與參加外出寫生的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外出寫生期間,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行爲準則》;嚴格遵守《藝術設計系關於〈專業考察〉課程外出寫生的管理規定》。凡因違反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設施損壞的,由學生本人負責並承擔賠償責任。

二、遵守當地的地方法規,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不做有損學校和個人名譽的任何事情;如有違反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三、切實注意人身、財產安全,按照帶隊老師安排在具體的寫生點進行寫生,不得擅自離隊,尤其女生更應提高警惕,不得獨自離隊活動,有特殊情況應經帶隊老師批准。擅自離隊的一切安全責任自負,並按違紀從嚴給予處分。

四、逃避寫生擅自回家者,由學生家長負責督促催回。否則學院將追究違紀學生的責任,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由此引發的意外事故,概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五、增強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意識,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注意食品衛生和醫療安全。

六、學生擅自到江河湖塘洗澡、游泳、捉魚等,或者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七、禁止進入娛樂場所飲酒、跳舞、玩遊戲機、賭博、k歌等活動;晚間十時前所有學生必須返回集體住所,凡違反此規定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與治安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學院和系(部)按紀律規定進行處分,違反國家法紀法規的由公安、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因其他原因不參加統一外出寫生的同學需經系(部)批准,在本地選擇相應地點完成規定寫生作業,期間的安全責任按以上有關條文執行。

九、此責任書一式兩份,系部、學生各持一份。此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系主任簽字:學生監護人簽字:

系(部)蓋章:學生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50學生外出學習安全協議書

甲方:南澗縣樂秋鄉中學 聯繫人(校長): 聯繫電話:

乙方:學生: 學生家長: 聯繫電話:

乙方詳細通訊地址: 我校九年級組根據年級工作計劃的實施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結合年級教學的具體情況與學生學習的需要,爲了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和開拓學生的視野,促進他們朝着更高更遠的目標努力、奮鬥、拼搏,特意安排了本次外出到州屬重點高中學校參觀學習。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一邊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本次活動是我校九年級中成績優異的同學自願申請參加的;

2.在學生自願基礎上,由家長同意,並非學校派出,同時自願承擔活動所需的一切費用(部分車旅及餐飲和住宿費);

3.學生在外出參觀學習的整個過程中,一切願聽從和服從學校帶隊老師的安排和管理,不自作主張單獨行動,願自覺遵守參觀學習活動所在地的各項規章制度;

4.在學生外出參觀學習期間,由於學生不服從安排管理等因個人原因而引發的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責任自擔,後果自負,與學校無關;

5.學生外出參觀學習結束後必須立即返校,不能逗留玩耍;

6.通過本次參觀學習活動,學生要做到:一確立奮鬥目標(高分目標),二模範帶頭學習(樹立榜樣),三高標準嚴要求刻苦學習(持之以恆);

7.學生在外參觀學習期間要遵紀守法,講文明禮貌,自覺維護我校形象;

8.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學生活動結束返校時止;

9.凡同意上述規定和要求的在簽字蓋章後協議有效。

甲方:南澗縣樂秋鄉中學(蓋章)

甲方代表:(校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乙方代表:(學生)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南澗縣樂秋鄉中學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