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開發合作協議範本

甲方:

聯合開發合作協議範本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 印江自治縣金玉小區東片區棚戶區改造 ”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1、本項目位於 ,項目暫定名爲“ 金玉小區東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 ”。項目用地面積 26390.9 平方米(約36.6畝),規劃用地性質爲商住用地。該項目總投資約 4.2 億元,項目總建築面積其中住宅建築面積負一層商業門面建築面積 12579.47 平方米,一層商業門面建築面積 9180.06 平方米,二、三層商場建築面積 14370.18 平方米,地下車庫 13568.34 平方米(298個車位)。

二、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合作開發形式。

1、甲乙雙方共同籌資、共同開發。

2、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所需一切手續及資料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完善。

3、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進行項目開發建設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有關債權債務。

三、違約責任

雙方應全面如實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項目投資總額 25 %的違約金,如違約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對方損失時,違約方還應另行賠償。

四、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聯合開發合作協議範本 [篇2]

甲方:公司(以下稱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稱乙方)

爲了充分發揮雙方的各自優勢,積極參與項目建設。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聯合開發地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開發項目地段、面積、中標地價

地塊(土資掛號宗地)系20年月日武漢市國土資源局公開掛牌競拍地塊,該地總面積﹐,中標地價萬元整。四至爲:北至,南至,東至,西至。

現已經由甲方出資受讓了上述土地,並與武漢市國土資源局於20年

月日簽訂了《武漢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編號:),並支付了土地出讓款人民幣萬元,尚餘人民幣萬元未支付。

二、合作方式

1、設立項目部

雙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義下設項目部,具體命名爲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通過辦理合法手續設立。

本協議簽訂的同時,甲方授權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雙方投資人組成,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

2、資金管理

雙方共同將項目開發所需資金依據本協議投入項目部。項目部單列帳目,與甲方公司其他業務無關。

3、合作性質

合作性質確定爲聯營型合作。

三、雙方投資金額、投資方式、投入時間

1、首期投資:根據雙方共同測算,兩宗地前期總投資需萬元人民幣,甲方投資萬元人民幣,以已支付的土地出讓款形式投入;乙方投資萬元人民幣,以現金方式投入。

2、後期投資:在項目運作過程中,如需進一步追加投資,雙方同意優先採取以本項目財產(包括土地、在建房產)抵押貸款的方式追加投資。如抵押貸款的方式追加投資不成時,追加投資部分由甲方負責在一個月內落實。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返還乙方全部出資並支付相當於月息%的資金佔用費。

3、資金投入時間:在項目部帳戶開設後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本條第一項約定的首期資金,以現金方式匯項目部的帳戶。

四、項目部帳戶開立及管理

1、合作項目實行資金統一調配、支出統一管理、成本統一覈算、利潤按比例分配的管理原則。爲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以項目部名義設立獨立帳戶,具體開設時間爲項目部成立後三日內。

2、項目未進行實際運作前,不經任一方書面同意,資金不得動用。項目進入實際運作階段後,與該項目有關的財務由雙方控制。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雙方代表一致書面同意後,由財務部實施。

五、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1、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等部門。

2、項目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人。

3、項目部的職責: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4、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實際出資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項目部另行確定。

5、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6、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7、綜合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綜合部設經理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8、工程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工程部設經理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9、銷售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銷售部設經理人。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10、財務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財務部設經理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六、費用的分擔

1、合作項目的費用,乙方只承擔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約定的首期投資,其餘款項及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爲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4、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甲方承擔70%、乙方承擔30%的比例予以分攤。

七、會計財務制度

1、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2、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爲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雙方投資人的印鑑,由雙方投資人共同管理。項目部在開戶銀行備案的印鑑爲:甲方的財務章,乙方的的私章。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3、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八、利潤的分配

1、本項目營運產生收入後,即應首先保證乙方投資的回收。即本項目營運產生的收入,應首先向乙方返還乙方依本協議第三條第1款投入項目的首期投資。

2、在本條第1款乙方回收首期投資後,雙方可按照如下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1)當項目銷售房屋面積在﹐以內時,甲乙雙方按甲方70%、乙方30%的比例進行分配。

(2)當項目銷售房屋面積超過﹐時,超出部分面積產生的收入帖甲乙雙方按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進行分配。

九、工程營造

1、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2、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採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4、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5、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十、房屋銷售

1、本項目房屋以甲方名義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本項目建造的房屋由甲乙雙方依據約定,以甲方名義對外銷售。以甲方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入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戶。

3、房屋的銷售採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

4、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後方能上崗。

5、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十一、合同管理

1、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

2、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批准權由項目部行使。

3、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4、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

5、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往來函件等。

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8、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十二、工程保修

1、房屋交付後,由甲方若對建造房屋負有保修責任的保修單位依法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不承擔保修責任及費用。

2、保修期限內,因任何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甲方及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物業管理

1、房屋交付後,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2、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並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3、乙方不參與房屋物業管理,不對房屋物業管理產生的任何法律後果承擔責任。

十四、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十五、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按照違約所涉及的標的額的20%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若違約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

十六、其他約定事項

1、合作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由雙方平均分配。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3、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4、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聯合開發合作協議範本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於,項目暫定名爲“”。項目用地面積平方米(約畝),規劃用地性質爲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項目總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地上層(包括住宅面積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合作開發、分段實施、自負盈虧的合作形式。

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在此基礎上分期支付給甲方人民幣xx-xxx-x萬元整(¥萬元),作爲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並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並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第一條的內容一致。

2、甲方負責承擔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費與配套費(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以及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費用(包括白蟻防治、商混、牆改、檔案整理等費用)。

3、甲方應在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移交項目地塊以及現場臨時供水、供電,並保證項目用地無界址糾紛,項目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4、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行政手續與本項目的全部資料與圖紙文件。

5、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係的協調,排除項目周邊單位或居民對乙方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乙方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6、甲方負責承擔本項目在本協議簽訂以前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項目補償與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補償與收益後,對本項目具有獨立的開發權與經營權,獨立開展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營銷工作,並享有本項目的全部收益。

3、爲保證項目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乙方定員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協助甲方的規劃報批、圖紙設計以及申請施工許可等相關工作。

4、乙方承擔自己進行項目開發建設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有關債權債務。

5、乙方在項目完成後負責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行政手續。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以內,甲乙雙方在銀行共同設立共管帳戶,用於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甲方項目補償與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即人民幣萬元(¥萬元)。

3、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即人民幣萬元(¥萬元)。

4、在項目結構封頂之日,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餘款,即人民幣萬元(¥萬元)。

5、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含稅發票。

六、項目相關資料手續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覈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甲方相關的行政手續與項目全部資料、圖紙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關行政手續包括:甲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代碼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議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項目開發工作範圍內對甲方行政手續的正常使用,直至項目最後完成由甲方負責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原件。

七、違約責任

1、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並賠償協議總金額的5%違約金。

2、乙方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日期)支付款項,每超過一日,應償付給甲方未支付款項5‰的逾期違約金。

八、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聯合開發合作協議範本 [篇4]

甲方:**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總則

1、本協議爲雙方長期性合作協議。

2、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佈的各項法律、法規。

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夥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範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工程項目合作的形式及收費標準

1、工程項目由甲乙雙方共同努力承接,工程合同簽定後雙方視具體工程對象,商定由甲方或乙方施工。

2、施工方負責向另一方交納管理費(管理費率標準,單列條款約定);並負責承攬工程應該支付的前期費用。工程應付稅、費等由施工方負責。

3、管理費率視結算值由施工方向另一方繳納,管理費用收取分別爲:

a:結算值爲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下收取2%管理費用;

b:結算值爲5000萬元至1億元。分別按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費用,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取1.5%管理費用;

c:結算值爲1億元以上。分別按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費用,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取1.5%管理費用,超過1億元部分收取1%管理費用。

4、雙方在工程所在地設立銀行共管賬戶,共同控制工程款的走向,取款或轉賬時需經一方加蓋公章一方加蓋財務主管章(皆爲銀行預留印鑑)共同掌控。工程款到位後,按到位額扣除相應的管理費用,餘款在三日內撥付給施工方用於工程施工。

5、施工方對所承擔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施工方不能拖欠農民工工資,承擔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業主規定的各項規費。

第三條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市場開發,信息跟蹤篩選,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2、爲便於雙#url#方聯繫及業務開展,乙方在北京設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辦事處,委派相關人員具體負責合作及日常業務。

3、甲方派員有權按乙方聘用的職務及權限範圍,依託乙方駐京辦事處對外開展業務,乙方駐京辦事處費用由甲方負責(具體費用另議)。

第四條乙方職責

1、乙方應充分發揮企業優勢,在聯合開發市場及項目合作中竭盡全力。

2、乙方對所承擔的工程任務應具有強烈的責任感,以維護雙方的信譽。

3、各方所提供的人員,在合作過程中因業務素質低,不能勝任其工作的,對方有權撤換,並由提供方更換。

第五條違約責任

任何方不得違約,否則將由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與對方帶有的損失。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蓋章)(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