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開發聯營合作協議

甲方:

礦產開發聯營合作協議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互利的原則,就礦產資源合作投資、開發經營項目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議,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機構成立:

1、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註冊,成立“廣西恆寶礦業有限總公司”(原廣西宏寶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廣西欽州市恆億礦業有限公司爲總公司下屬公司)。

2、公司地點:

3、領導機構:設董事長一名、總經理一名、財務監理一名。

4、管理機構:設①辦公室: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②財務部:負責財務部日常工作③經營部:負責公司產品收購與銷售工作。④生產部:負責公司礦產資源開發與加工。⑤安全部: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及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

二、領導職務與分工:本公司不設董事會,領導職務與分工如下。

黃宏海任董事長:負責公司全面工作。具體管理辦公室、生產部、安全部工作。

鍾升揚任總經理:協助董事長分管財務工作。具體管理經營部經營管理工作。

任財務監理:協助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監管工作。

三、合作項目:

1、開發項目:各種礦產資源整合與投資,主要以高嶺土、鋁礦、煤礦、鐵礦、錳礦、水泥礦、方解石、重晶石等開發加工與銷售。

2、合作意向:甲乙雙方投資在崇左、欽州地區開發加工銷售各種礦產資源。

3、合作方式:共同投資、共同管理、利潤共享、風險共擔。

四、經營管理:

1、共同管理,分工合作。甲方具體負責礦產資源開發與加工,乙方具體負責礦產資源收購與銷售。

2、投資方式:採取先易後難的方式共同投資,甲乙雙方各出資50%。根據項目需要確定各階段投資金額,逐步擴大開發項目方式增加投資。優先開發高嶺土、方解石等項目。

3、合理定價。礦產品的收購與銷售價格需經董事長、總經理及有關人員共同確定,任何情況下,甲乙雙方不能單獨一方履行投資、經營、借貸、收購與銷售活動。

五、財務管理:

1、會計由甲方指派,出納由乙方指派。

2、管理人員、工人工資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

3、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經濟往來必須經過廣西恆寶礦業有限總公司帳戶統一收支。

六、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公司在經營之日起,雙方利潤分配、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甲乙雙方投資人按各佔50%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和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3、公司完稅後的利潤分配順序:(1)彌補前季度的虧損。(2)每季度提取當季度的稅後利潤的40%進行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40%進行分紅。⑶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爲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如因公司發展需要,分配比例可視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商議再作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4、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5、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50%比例共有。

6、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爲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

七、經營資金的增加:

1、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加經營資金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各方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50%比例增加。

2、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時,必須承認本合同並經甲乙雙方同意,履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3、向外借貸的經營資金,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八、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共同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1)在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2)在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雙方有義務向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一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1)轉讓共同投資於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資;(3)更換事務執行人。

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共同投資人權利:(1) 共同投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並轉讓。(2) 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在公司盈利情況下,不能超過總投資的50%。(3) 共同投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4) 共同投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投資義務的`投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投

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5) 有權查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6) 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共同投資人義務:(1) 共同投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2)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3)共同投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4)本公司發給共同投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爲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5)共同投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另一方共同投資人承擔賠償責任。(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7)甲乙雙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合法。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負責崇左地區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2)甲方負責崇左地區項目的報建報批手續;(3)甲方負責崇左地區項目徵(租)地的相關手續;(4)甲方負責向政府(崇左地區)爭取項目可爭取到的優惠政策;(5)甲方享有對項目建設全程管理的權利;(6)甲方對項目建設中的實施情況享有建議權、審議權和監督權。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負責欽州地區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2)甲方負責欽州地區項目的報建報批手續;(3)甲方負責欽州地區項目徵(租)地的相關手續;(4)甲方負責向政府(欽州地區)爭取項目可爭取到的優惠政策;(5)甲方享有對項目建設全程管理的權利;(6)甲方對項目建設中的實施情況享有建議權、審議權和監督權。

5、共同投資人其他權利和義務:(1)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2)共同投資人在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三年期限後,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4)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5)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6)在項目建設正式協議書籤定之前,雙方享有對該項目諮詢、論證、實地考察的權利。

十、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終止:(1)合夥期屆滿;(2)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各合夥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剛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

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經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二份。

甲方:

法人代表:

住所: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住所: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礦產開發聯營合作協議 [篇2]

金屬礦產合作開發協議

甲方:隆潤昌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

爲搞活地方經濟,進一步合理開發富寧縣毛姐山金屬礦產,甲、乙雙方本着互利雙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開發協議,以共同遵照履行。

一、 甲方確保甲方及基於本協議成立的公司企業對富寧縣毛姐山

金屬礦產的探礦權及其它權益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和支配權。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前,有關富寧縣毛姐山金屬礦產的探礦權及其它權益如有糾紛問題,由甲方自行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但有關該礦產的前期權益及現狀權益資料,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複印件,以作乙方備案。

二、 乙方自行組織對富寧縣毛姐山金屬礦產進行新一輪地質勘探。

有關地質勘探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以作爲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一部分,甲方則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該礦產的前期地質勘探資料。

三、 除乙方自行承擔新一輪地質勘探費用作爲乙方向甲方的部分

付款之外,乙方還另外向甲方支付有關富寧縣毛姐山金屬礦產探礦權及其它費用和股權益的部分轉讓款計人民幣50000萬元。本協議簽訂生效後,協議簽訂生效後48小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訂金5000萬元,協議簽訂生效後30天乙方先行支付其它費用和股權益的部分轉讓款35000萬元,其它費用和股權益的轉讓款餘款待基於本協議成立的新公司企業對該礦產具備採礦權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四、 甲、乙雙方另行共同成立有關富寧縣毛姐山金屬礦產的新的公

司企業。有關該新的公司企業註冊成立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確保該新的公司企業對該礦產具有探礦權及相關收益。

五、 乙方確保自本協議簽訂生效後一年內對上述礦產進行新一輪

地質勘探(地質詳查)完畢。甲方確保自本協議簽訂生效後三年內上述新的公司企業對上述礦產具備採礦權及相關權益。

六、 在上述新的公司企業中,甲方所佔股份權益比例爲50%,乙方

所佔股份權益比例爲50%。新的公司企業運作開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該一切費用在該新的公司企業有關該礦產產生經濟收益前由乙方自行承擔。在有關該礦產產生經濟收益後、經覈算、按甲、乙雙方在新的公司企業中所佔股份權益比例分配擔。

七、 在新的公司企業對富寧縣毛姐山金屬礦產具備採礦權後,對該

礦產是否自行開採還是權益由雙方決定處理權。

八、 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等的約定,

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時,除返還收到乙方的全部付款之外,還另想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萬元。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等的約定,則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時,除補足按照本協議應支付的錢款以外,還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萬元。

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約定。

2

十、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 月

礦產開發聯營合作協議 [篇3]

合同編號:bygs-kkh(20 ) 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擁有的 礦權合作開發

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基本框架協議,以推動雙方進一步合作的進程。

1、甲乙雙方在協議期間就 礦合作開發互爲唯一合作伙伴。

2、甲、乙雙方同意以乙方控股的方式共同開發 礦資源,甲方保留 的股權, 股權由乙方收購,價款及付款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在合同簽訂

時予以明確。

3、項目建設資金投入按比例出資。甲方同意開發產生的礦產資源以市場價

優先供於乙方。

4甲方在本協議簽訂 個工作日內將礦權相關資料簡介交與乙方,乙方

根據資料情況安排考察組進行實地考察,並提交報告爲乙方公司領導決策依據。

5、甲方同意將其在 其他區域擁有的礦權優先考慮與乙方合作勘探。

6、甲方同意幫助乙方引進 探礦技術,並在該技術引進過程中提供相

關技術指導和服務。

7、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可派人員進入甲方礦權區域組織鑽探查驗及勘查礦

區範圍內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8、甲方同意積極配合乙方的盡職調查,負責辦理該礦所在地的其他手續並

爲甲方的盡職調查提供必要的工具。

9、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雙方簽訂正式合同止。

10、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甲方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20年 月 日 日期: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