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居間服務協議書

甲方:北京匯礦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分公司

有關居間服務協議書

經辦人: 電 話:

乙方:

身份證號: 電 話:

鑑於:

乙方向甲方提供關於項目的融資信息,爲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融資的礦業企業的信息(後簡稱項目信息)的居間服務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爲獲取項目信息並獲取利益的目的,接受乙方的居間服務。乙方利用自己的社會信息資源,通過居間活動,推廣甲方服務,促成甲方與項目方的交易。

二、爲便於乙方開展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但甲乙雙方之間不構成勞動關係,也不構成其他人事、行政等隸屬關係,也不構成委託代理關係。乙方應獨立從事居間活動,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開展任何活動。若違反本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三、居間服務標的確定,在乙方按照甲方的基本要求將項目資料提交給甲方後,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居間服務證明》進行確定。

四、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按下列條件、標準和方式支付給乙方居間服務費: 乙方通過居間活動,向甲方提供項目信息,成功促成甲方與礦業企業簽訂融資協議並完成實際投資或融資的:甲方按礦業企業實際到帳額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公式:居間服務費=實際融資額*費率)。本次協商的居間服務費率爲%,即按實際融資額度的____%支付居間服務費。

支付方式爲:融資服務成功且融資企業將甲方應得的第一筆收益款項劃到甲方指定帳戶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居間服務費的50%支付給乙方;其餘款項待企業歸還貸款本息(指本次經居間人介紹的貸款)完畢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和甲方規定的項目信息收集及礦業企業推薦方式從事甲方委託的居間活動。

甲方與礦業企業的交易合同,由甲方與礦業企業自行協商訂立,乙方予以配合。乙方在從事居間活動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就交易內容向礦業企業作任何承諾。

六、乙方從事居間活動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際、差旅、支付第三方的佣金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將礦業企業推薦給甲方,並促成甲方與礦業企業就具體交易內容直接接觸、磋商後,甲方與礦業企業談判期間發生的交際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在向甲方推薦某一礦業企業期間,乙方不得同時將同一礦業企業推薦給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壹萬元違約金。

八、乙方從事居間活動時,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利益。本協議履行期間及終止後,乙方均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非爲本協議約定的目的,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甲方的任何資料及相關情況透露給任何第三人。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甲方有權拒付應付而未付乙方的居間服務費,同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履行期間及本協議終止後,甲乙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本協議祕密,非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任何第三人。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拒付應付而未付乙方的居間服務費。

十、本協議期限爲半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若半年內甲方與乙方提供的客戶未達成協議,視爲協議終止。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不能協商一致的,或因本協議的訂立、履行、終止解除等事由發生爭議的交由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即生效。

甲方:北京匯礦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______分公司

代表人:

乙方:

蓋章(手印):

簽訂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