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人與居間人之間的合作協議

居間人是爲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爲報告信息機會或者提供媒介聯繫的中間人,在合作的時候要簽好協議書。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推薦了居間人之間的合作協議,歡迎大家前來參閱。

居間人與居間人之間的合作協議

  居間人之間的合作協議篇一

甲方(委託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居間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郵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乙方自願爲甲方提供居間服務,提供客戶資源和信息。現就相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對委託行爲的申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貴金屬延期交收交割的居間業務。乙方權限僅限於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乙方非甲方的工作人員,無權對外簽訂《客戶協議書》,無權向投資者及其他第三人做出任何承諾和保證。

第二條 乙方對代理行爲的申明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中及因此向甲方提供的相關的信息準確無誤;承諾在從事業務推廣的過程中,以正當手段進行各項推廣活動,並積極爲甲方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沒有任何有損甲方正當利益和聲譽的言行。

第三條 委託事項

乙方按照甲方規定的投資者條件,推廣甲方經營的貴金屬延期交收交割業務,發現潛在貴金屬交易投資者,向甲方報告客戶信息,並最終促成投資者與甲方簽訂《客戶協議書》。

第四條 佣金及支付

1.如乙方未能促成投資者與甲方簽訂《客戶協議書》,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實際促成投資者與甲方簽訂《客戶協議書》的,則甲方支付給乙方的佣金以乙方所提供客戶的實際成交量爲依據,各個成交量範圍的佣金分段計算,具體方案如下:方提供的銀行收款賬戶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的上月佣金。

4.乙方的收款賬戶爲: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備註:上述賬戶爲乙方的實名銀行賬戶,除非乙方書面通知甲方變更並經過甲方確認,均被視爲有效賬戶。

5.甲方向該賬戶匯入資金即甲方支付佣金的義務履行完畢。

6.如乙方提供的客戶無成交量或該客戶脫離與甲方的服務關係,則甲方不應該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介紹的客戶選擇是否籤《客戶協議書》。

2.甲方有權對《客戶協議書》的內容調整,而無需通知乙方。

3.在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時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

4.甲方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支付佣金,且在乙方介紹的投資者的交易編碼存續期間不得變更佣金受益人。

5.甲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從事居間業務,促成《客戶協議書》簽訂有效的,有權按照協議約定取得相應佣金。

2.經甲方同意可推薦乙方介紹的優質客戶參加由甲方舉辦的研討會等活動。

3.乙方協助客戶與甲方簽訂《客戶協議書》,協助甲方收集並向甲方反饋在貴金屬延期交收交割業務中出現的問題。

4.乙方在簽署本協議後,才能向甲方推薦客戶,同時應客觀地向客戶解釋並解釋貴金屬延期交收交割交易投資的風險,積極促成《客戶協議書》的簽訂。

5.乙方不得阻撓或妨礙投資者與甲方的簽約活動,不得開發甲方的已有客戶和攔截自然增長的客戶,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簽約,不得進行承諾、廣告宣傳、發佈消息等,不得誘導客戶進行貴金屬交易,不做獲利保證或共擔風險的承諾。

6.乙方不得代爲客戶簽訂《客戶協議書》,不得代爲客戶下達交易指令、調撥資金等。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拒付應付給乙方的任何費用。

第七條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守約方可解除本協議。違反方還應承擔由此給守約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如果甲方違反協議約定支付佣金超過30天,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尚未結清的佣金。

第九條 如任何一方提前結束本協議,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過對方同意後簽訂解除協議書。在次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應獲得的佣金。第十條 若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無過失且嚴格遵守協議的約定,則可再協議期滿前一個月書面提出續約要求,經甲方同意後辦理續約手續。

第十一條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間人之間的合作協議篇二

合同簽訂地:

甲方(委託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居間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因甲方投資項目需要融資,乙方能夠提供融資相關信息,甲方委託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尋找或介紹出資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2、乙方爲甲方尋找或介紹貸款出資方,促成貸款出資方以貸款或投資等合法方式與甲

終以實際到帳金額爲準。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向乙方出示營業執照等資格證明,提供項目相關文件材料

2、保證向乙方所提供的相關文件材料真實、合法及有效並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責任。

3、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乙方所介紹的貸款方進行任何形式的接觸。

4、甲方與貸款方達成合作意向簽署協議後,貸款到帳當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開據酬金現金支票。

5、甲方與貸款方之間的任何約定,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內容積極爲甲方尋求機會,併爲甲方與貸款出資方簽署合同提供聯絡、協助等服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爲甲方的居間人,並可以向第三

方介紹甲方融資的相關情況。

3、乙方對甲方所融資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4、若資金方與甲方發生業務糾紛,均與乙方無關以及其所得的稅後的佣金均不用承擔一切任何形式和階段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四條 居間報酬與費用

1、若乙方介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與甲方簽訂合同以及甲方融資貸款到賬後,表爲乙方酬金。

以打入以下帳號爲準:

2、促成後,除本條規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3、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與甲方簽署或履行合同,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4、乙方提供酬金收取憑證。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 如甲方與貸款出資方未能達成合作意向,雙方合同解除,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2、 甲方與貸款出資方達成合作意向以及甲方融資貸款到賬後,並向乙方完成酬金支付之日,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酬金全部支付完成之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股東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居間人之間的合作協議篇三

甲方: (簽名蓋章 ) 乙方:

爲提供公司的業務量,以及增大營業部門團隊規模;惠州金管家黃金投資有限公司將設立關於針對居間代理人的提成方案的方案;具體的計算和業務要求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本公司黃金t+d,白銀t+d現貨延期交易居間人的居間經紀行爲,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控制市場風險,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合同法》、《黃金交易管理條例》、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是本公司確定居間人身份的依據,是本公司居間人在從事居間業務時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公司從事黃金t+d,白銀t+d交易居間業務的所有居間人。

第二章 居間人身份及行爲的確定

第三條居間人是指,爲委託人報告訂立黃金t+d,白銀t+d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四條 法人居間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最近二年無違法、違規記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自然人居間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五)最近二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本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得成爲本公司和其他同類型經營機構的居間人。

第七條 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下稱法人)的工作人員不得成爲本單位與我公司訂立合同的居間人。

第八條 居間人應當獨立承擔基於居間經紀關係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居間人不是公司所訂立經紀合同的當事人。

第九條 居間人爲獨立承擔責任的主體,並非公司的工作人員,與本公司沒有隸屬關係,不納入我公司勞動編制,不享有勞動福利、保險等我公司工作人員所享有的權益。

第十條 居間人的權利:

(一)根據居間合同的規定,爲我公司提供訂立經紀合同的機會或中介服務。

(二)居間人因從事居間活動付出的勞務,有按合同約定向公司獲取酬金的權利。

第十一條 居間人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遵守我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三)遵守以下居間服務準則:

誠信準則:必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履行自己的中介義務,積極促進投資者與我公司簽訂經紀合同,不得阻饒妨礙投資者與我公司的簽約活動,不得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向其客戶提供任何能使客戶對居間人與本公司關係產生誤解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介紹信、名片等;

告之義務:如實向投資者告知有關簽訂合同事項,特別要向投資者闡述從事黃金交易存在的風險,如提供《風險揭示說明書》等,不得故意隱瞞投資黃金的風險或故意擴大投資黃金的利益,不得做不實、誤導的廣告與宣傳,更不允許進行欺詐活動;

不作爲準則:不得爲《黃金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介紹、提供簽訂《黃金經紀合同》的機會。

禁止越權代理:居間人僅作爲提供“報告訂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中介服務”;無權代理簽訂《黃金經紀合同》;無權代簽交易月賬單,無權代理客戶委託下達交易指令,無權代理客戶委託調撥資金;

保密準則:居間人應按約定爲我公司保守商業機密,爲投資者保守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不得泄露;

實名原則:在從事黃金居間活動時,居間人不得隱瞞身份。

第三章 居間人的管理及考覈

第十二條 本公司居間人的日常事務管理由各營業部進行,資格審覈、業績考覈及檔案管理由行政部進行,業績統計及佣金支付管理由財務部進行。

第十三條 居間人取得本公司居間人資格後,前3個月爲扶持期,扶持期內居間人佣金返還比例按合同中的約定執行。扶持期過後,居間人沒有完成約定要求的,本公司有權取消居間人的居間資格。

第十四條 居間人當月提成在扣除應繳所得稅後於次月20日之

前(遇節假日順延)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

第十五條 公司對居間人按月度進行考覈,具體考覈辦法另行頒佈。

第四章 居間人違約責任及處罰

第十六條 居間人有以下行爲之一的,本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居間合作:

1、利用居間人身份變相非法集資或融資的。

2、以居間人的名義從事居間以外的經紀活動的。

3、向客戶作獲利保證或共擔風險承諾的。

4、爲客戶提供集中交易場所,以公司名義設立經營服務網點的。

5、違反公司交易手續費管理規定,未經公司審批私自降低手續費標準或向客戶返傭的。

6、貶低或者詆譭本公司、其他居間人和所介紹客戶的名譽的。

7、開發本公司已有客戶的。

8、竊取客戶交易密碼、惡意炒單、侵害客戶利益的。

9、越權代理,爲其介紹客戶下達交易指令、調撥資金或簽收交易結算報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有損於公司利益和客戶利益的的行爲。

第十七條 居間人應認真按照本規定進行自律管理。發生糾紛的,應及時與公司和投資者進行溝通,積極解決。後果嚴重的,除應承擔相應責任外,公司將通過中國黃金業協會網站在業界予以通報,同時向監管部門備案,請求監管部門依法採取必要措施進行規範。

第五章.佣金提成

客戶投資交易的手續費千份之1.7起步,客戶簽訂的合同上標明千份之20;那麼千分之1.7-2.0區間手續費可以由居間代理人自由調控,手續費千份之1.7以上全歸居間代理人所有,手續費按千份之1.7計算,擁金提成按下列成交額形式提取。

成交金額≤200萬,以成交金額的萬分之3計算

201萬≤成交金額≤500萬, 以成交金額的萬份之3.2計算。

501萬≤成交金額≤1000萬,以成交金額的萬份之3.5計算。

1001萬≤ 成交金額≤2000萬,以成交金額的萬份之4.5計算。

2001萬≤ 成交金額≤3000萬,以成交金額的萬份之5計算。

備註:佣金獎勵資金以每月最後一天結算;連續三個月交易量達到3000萬元以上或總開戶數量在15名以上且交易量持續增大,可與我司簽訂居間合作合同,我司將每月固定給予3000~10000元業務津貼。(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地,業務津貼根據交易額的大小確定,低於3000萬元,不予發放業務津貼)以上金額全以人民幣計算。

第六章 附則

第18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同意簽字後生效,如有附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惠州市金管家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二0xx年 十一月 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