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監察提出合理化建議範本參考

監察是用於對工作人員的監督考察及檢舉,在工作上,我們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議。小編爲大家精心準備了給監察建議書範本,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對監察提出合理化建議範本參考

  監察建議書範本篇一

XXXXXXX肉類食品有限公司:

依據現行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以及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法定要求,現對你單位氨製冷機房通風系統事故隱患整改提出如下建議:

一、隱患整改的必要性:

氨製冷機房應設置事故排風裝置,是現行《冷庫設計規範》(GB50072 -2010)第9.2.2條的強制性規定,必須嚴格執行。

事故通風是保障安全生產和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的必要措施。氨製冷機房,在事故發生時如果突然散發大量的氨製冷劑,其危險性更大。因此,對在事故發生過程中可能突然散發有害氣體的製冷機房,應設置事故通風系統。

二、隱患整改的技術性要求:

1、事故通風屬於製冷機房的通風系統的組成部分,因此,應在製冷機房通風設計時作整體性通盤考慮。

製冷機房的通風,應考慮兩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正常狀態下保證製冷機房內的空氣品質,改善操作人員的工作環境;另一方面是事故狀態下排除突然散發的大量製冷劑氣體,保障安全生產和工人生命安全。

具體設計中,可以設置多臺(或2臺)事故排風機,在製冷機房正常工作狀態下,採用部分事故排風機兼做日常排風的作用,在事故狀態下所有事故排風機全部開啓。

2、氨製冷機房事故排風裝置的事故排風量應按183m3/(m2·h)進行計算確定,且最小排風量不應小於34000m3·h。你單位氨製冷機房面積經執法人員實地勘測爲 390 m2,經計算事故排風量應不小於 71370 m3·h。

3、氨製冷機房的事故排風機必須選用防爆型,排風口應位於機房側牆高處或屋頂。

4、製冷機房日常運行時,爲了防止製冷劑的濃度過大,必須保證通風良好。在夏季時,良好的通風可以排除製冷機房內電機和其他電氣設備散發的熱量,以降低製冷機房內溫度,改善操作人員的工作環境。日常通風的風量,以消除夏季製冷機房內餘熱、取機房內溫度與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之差不大於10℃來計算。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小於3次/h。當自然通風無法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日常排風裝置。

5、在製冷機房控制室排風機控制櫃上和製冷機房門外牆上應安裝事故排風機人工啓停控制按鈕。

6、氨製冷機房應設置氨氣體濃度報警裝置,當空氣中氨氣濃度達到

100ppm或150ppm時,應自動發出報警信號,並應自動開啓製冷機房內的事故排風機。氨氣濃度傳感器應安裝在氨製冷機組及貯氨容器上方的機房頂板上。

7、事故排風機應按二級負荷供電,當製冷系統因故障被切除供電電源停止運行時,應保證排風機的可靠供電。事故排風機的過載保護應作用於信號報警而不直接停風機。氣體濃度報警裝置應設備用電源。

三、以上隱患整改技術性要求依據現行國家技術標準《冷庫設計規範》(GB50072-2010)第9.0.2條(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及第7.2.1條、第7.2.2條、第7.2.4條、第7.2.5條(嚴格性條文,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提出。在隱患整改時,對氨製冷機房通風系統設計及施工、竣工驗收,必須滿足上述技術性要求。

四、你單位氨製冷機房通風系統事故隱患整改工程,應委託具有冷庫機房通風系統工程設計及施工資質的單位負責工程設計和施工,並嚴格設備選型,特別是防爆性能要求。

  監察建議書範本篇二

一、 充分把握執法監察建議的特點,在實踐中將監察建議用好、用足。

《執法監察建議書》依據執法監察工作有關規定及《行政監察法》而產生,由紀檢監察機關獨立執行,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同時其運用主動、靈活、應用面廣,已成爲監察機關不可缺少的工作手段。回顧過來工作,具有以下幾點經驗:

一是圍繞熱點執行監察建議,切實糾查羣衆關心的問題

幾年來,我們堅持服務羣衆,穩定基層的指導思想,不斷加大與羣衆密切相關事項的監察建議。累計對中國小亂收費下發建議書33件次,羣衆農用電價收費17件次,殯改執法收費6件次,其他涉農收費9件次,切實解決了一些實際問題,得到了羣衆的一致好評。針對中國小亂收費涉及面廣、情況複雜這一問題,我們實行聯合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對全市中學、市屬國小檢查面達100%,對鄉村國小檢查面達60%。對發現的問題逐一寫明,提出切實的整改監察建議。同時將《監察建議書》報送學校所在鄉鎮政府文教室或主管教育部門,責成其建立健全有效監管機制。爲確保監察建議執行效果,我們對相關單位實行問題備案制度,對整改結果實施二次檢查監督。對在二次檢查中仍存在整改不徹底或問題更加嚴重的,則嚴格採取追究措施。如2002年通過執法監察對市開發區國小下發建議書,責令其針對財務管理混亂,白條開支過大問題進行整改。但在二次檢查中問題仍然嚴重,我們立即將監察建議執行情況和二次監察結果移交檢查室,對該校主要責任人進行立案調查,並最終給予其撤職調離所在學校的紀律處分。

二是圍繞難點執行監察建議,主動向弊端積習開刀

在執法監察工作中,我們將上級立項與本委立項相結合,以政府工作爲中心,以政策法律法規爲準繩,針對行政部門單位存在的弊端陋習主動實施動態監督,積極運用監察建議制度推進源頭防腐。如幾年來,針對單位部門收支兩條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們不迴避矛盾,不推脫責任,迎難而上,累計下發《監察建議書》24份,涉及部門22個,清理財務收支問題87項,累計涉及違規資金900多萬元,8人受到黨政紀處理,有效減少了財務管理黑洞,私設小金庫、亂收亂支等問題。爲進一步健全制度,推進標本兼治,我們在向問題單位下發建議書的同時,及時對存在問題進行歸納研究,總結分析,形成全面的調查建議報告,報送市政府領導決策參考。2002年全市成立了“財政統一集中支付中心”,針對一些問題對症下藥,將50多個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統一納入專戶管理。逐步建立形成了一整套管理規範、程序嚴格,操作簡單,公開透明的財務支付運行機制,促進了全市行政單位部門的廉政勤政。

三是圍繞重點執行監察建議,確保上級政令暢通。

工作中,我們圍繞上級的重大監察立項加大監察建議工作的執行,把握主動,力求防範在先,切實推進了政策貫徹落實。如在20xx年開展社保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專項檢查中,我們針對社保所、再就業中心提取管理費問題及時下發監察建議書,停止其違規行爲。同時對市財政局下發建議書,建議將兩部門經費和人員工資納入財政預算,切實解決問題根源。監察建議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視,建議內容很快被落實。並且財政撥付專款將以前被社保所、再就業中心借支的“管理費”如數補還,保證了專項資金安全、規範運行,工作也得到了上級的褒獎。幾年來,我們在開展上級部署的專項檢查工作中,努力熟悉業務,着眼大局,圍繞糧食體制改革、土地和建築市場治理、環境保護、失地農民補償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逐一下發《監察建議書》,逐一進行問題整改,逐一完善監督機制,保質保量的完成了工作任務,並將多項工作納入了執法監察的長效監管範圍。

四是善於發現問題,着力解決問題,確保監察建議效果。

在執法監察工作中我們充分發揮監察建議主動、靈活、適合用廣泛等特點,從源頭問題入手,不忽略任何線索,不迴避普通問題,力求切實鞏固監察建議效果,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克服矛盾。20xx年,我們在開展維護企業權益專項檢查中,發現勝芳鎮勞動服務站對企業違規收取勞動用工年審收費且使用白條收據。當時勝芳鎮有企業200多家,而勞動服務站受鎮政府與市勞動局雙重管理,問題較爲複雜。我們對有關情況做了進一步調查並將情況及時向紀委領導進行彙報,經批示後,對該所收費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一舉查出該所違規收費30多萬元,同時糾查出市勞動局監察大隊私設小金庫,公款送禮等問題,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黨政紀處理。我們及時對勝芳鎮、市勞動局下發《監察建議書》對有關問題解決提出明確整改方案。市勞動局與勝芳鎮政府果斷提出整改措施,撤銷原勝芳勞動服務站,在勝芳鎮建立勞動分局,由市局下派專人進行業務管理與服務。此舉減輕了勝芳鎮內企業的負擔,對規範全鎮勞動用工、農民工維權等問題起到了促進作用,保證了全鎮經濟建設發展與社會秩序的穩定。

二、對實施《執法監察建議書》工作的意見

執法監察建議立足於已發事件,着眼於對繼發問題的預防,對有關單位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監督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實踐工作中,執法監察建議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建議在提高認識的基礎上,切實加以規範和改進。

第一,確保《執法監察建議書》下達規範化、制度化。《執法監察建議書》是對整個行政執法隊伍是否規範運行的監督糾察,是對監督體系的再次監督,具有很強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這要求作爲執行主體的紀檢監察機關必須要在工作中嚴格依法辦事,從程序到內容都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從執行程序上,當發現被監察對象有違法、違規和違紀行爲時,及時下達《監察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違規、違紀行爲;需要糾正或需要進行整改建制的,要下達《監察建議書》;對於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依法應當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按法定程序下達《監察決定書》,依法進行紀律追究和強制性執行。監察建議內容要由負責該項監察業務的部門填寫,要寫明執行依據和整改目標。經行政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並加蓋公章或監察建議專用章,視具體情況發函或當面送達。執行機關要出臺有關工作規定,對監察建議書執行程序、時限、執行原則、依據等進行規定。防止執行隨意性,促進執行規範化、制度化;通過加強立法,進一步增強監察建議的約束力,把監察建議納入廉政建設的總體格局,充分發揮其在加強幹部管理、幹部教育中的參謀作用;完善監察建議書相關執行的法律法規機制,把執行情況納入責任追究制、糾風廉政考覈等制度框架內以強化其執行效力。

第二突出監察建議的重點。有些同志在監察建議書下達內容方面官話套話多,對問題發生的原因、特點和規律缺乏深入細緻的分析,或雖有分析但內容空洞無物,整改措施和建議內容含含糊糊,模棱兩可,缺乏整改依據和可操作性。所以《執法監察建議書》在執行的內容上應重點圍繞“發生了什麼問題,是什麼原因,採取什麼措施改進”這三個方面展開。首先,問題要找準。要儘可能地多做調查研究,堅持讓事實說話,問題找準講細,切忌千篇一律地使用“制度不健全”、“管理有漏洞”、“法律知識學習不夠”等空話、套話;其次,原因要講清。對存在的問題要從深層次上剖析,找出產生問題的原因,着眼解決問題,在預防犯罪上作文章、下力氣;再次,措施要具體。提出解決問題的途徑和辦法是監察建議書的核心,建議必須切合實際,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且符合法律規定。實踐證明,一份好的監察建議書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明確監察建議書的發送範圍。確定適當的《監察建議書》的發送範圍,有利於保證工作的落實。即除去受建議單位外,應同時發送以下幾個部門或單位:受建議單位的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權力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通過報送監察建議,可以使受建議單位的主管部門瞭解其下屬單位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瞭解建議書的內容,引起主管部門對其下屬單位存在問題的重視,促進建議的落實。可以使部門內紀檢監察部門掌握情況,強化監督,通過查辦違犯黨紀政紀問題促進整改,更大程度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可以使人大代表通過質訊案件、視察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幫助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監察建議工作。還可以通過行風評議辦公室等部門對受建議單位進行輿論監督、社會監督。實踐中無須向上述幾個部門同時行文,只有在被建議單位對監察建議書消極對待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向有關部門抄報或抄送監察建議書,促使受建議單位及時整改。增強建議的權威性。通過規範製作、準確建議使受建議單位受益,以監察建議的實際效果建立權威。

第四,強化執行後監督。一些監察建議書發出後,未引起被建議單位的重視,整改措施也落不到實處,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如:有的單位極力從部門利益出發,認爲既然是“建議”就是可採納可不採納的,對自己違紀、違規的行爲認識不到位,整改不徹底,對執行建議書的內容存在牴觸心理或故意置之不理;有的單位對下達的執法建議書不能正確處理違紀者功與過的關係,認爲違紀者在過去的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績,功大於過,因而在處理時往往下不了決心,失之於軟,失之於寬,以至在執行建議書時出現了推委應付、重錯輕處,有錯不處的現象。所以我們必須改變過去重過程輕結果、重數量輕質量的狀況。一是嚴格被執行單位整改報告制度。改變過去被執行單位一兩頁報告應付了事的現象。對整改報告要求逐一對照監察建議內容逐條選項做出整改措施,要客觀反映整改結果,必要時附以其他資料說明。二是強化工作落實責任制。對部門內下達的建議書要求有主要責任人及直接負責人的有關整改承諾。對一些工作要求被執行單位以保證書或責任狀形式促進整改工作的執行力度。另外,建立監察建議工作臺帳式管理模式,實行跟蹤監督,與新聞媒體實行聯動,促使監察建議落到實處,真正發揮其應有作用。

  監察建議書範本篇三

《執法監察建議書》是紀檢監察機關依據《行政監察法》有關規定,充分發揮監督檢查權和建議權的具體工作體現,是執法監察任務中經常要運用的一項監察手段。近年來,霸州市紀委監察局充分利用執法監督檢查建議的權威性,針對有關部門在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矛盾、不良情況及時下發監察建議書,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有效防止了苗頭問題的進一步惡化,確保政令暢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順利進行。爲貫徹依法行政、科學行政,全面推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進程,我們將充分發揮執法監察建議制度特點,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措施,嚴格程序,強化監督,促進執法監察乃至整體紀檢監察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 充分把握執法監察建議的特點,在實踐中將監察建議用好、用足。

《執法監察建議書》依據執法監察工作有關規定及《行政監察法》而產生,由紀檢監察機關獨立執行,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同時其運用主動、靈活、應用面廣,已成爲監察機關不可缺少的`工作手段。回顧過來工作,具有以下幾點經驗:

1、是圍繞熱點執行監察建議,切實糾查羣衆關心的問題

幾年來,我們堅持服務羣衆,穩定基層的指導思想,不斷加大與羣衆密切相關事項的監察建議。累計對中國小亂收費下發建議書3xx-xx次,羣衆農用電價收費1xx-xx次,殯改執法收費xx-xx次,其他涉農收費xx-xx次,切實解決了一些實際問題,得到了羣衆的一致好評。針對中國小亂收費涉及面廣、情況複雜這一問題,我們實行聯合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對全市中學、市屬國小檢查面達10xx-xx,對鄉村國小檢查面達6xx-xx。對發現的問題逐一寫明,提出切實的整改監察建議。同時將《監察建議書》報送學校所在鄉鎮政府文教室或主管教育部門,責成其建立健全有效監管機制。爲確保監察建議執行效果,我們對相關單位實行問題備案制度,對整改結果實施二次檢查監督。對在二次檢查中仍存在整改不徹底或問題更加嚴重的,則嚴格採取追究措施。如2002年通過執法監察對市開發區國小下發建議書,責令其針對財務管理混亂,白條開支過大問題進行整改。但在二次檢查中問題仍然嚴重,我們立即將監察建議執行情況和二次監察結果移交檢查室,對該校主要責任人進行立案調查,並最終給予其撤職調離所在學校的紀律處分。

2、是圍繞難點執行監察建議,主動向弊端積習開刀

在執法監察工作中,我們將上級立項與本委立項相結合,以政府工作爲中心,以政策法律法規爲準繩,針對行政部門單位存在的弊端陋習主動實施動態監督,積極運用監察建議制度推進源頭防腐。如幾年來,針對單位部門收支兩條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們不迴避矛盾,不推脫責任,迎難而上,累計下發《監察建議書》24份,涉及部門2xx-xx,清理財務收支問題87項,累計涉及違規資金90xx-xx萬元,xx-xx受到黨政紀處理,有效減少了財務管理黑洞,私設小金庫、亂收亂支等問題。爲進一步健全制度,推進標本兼治,我們在向問題單位下發建議書的同時,及時對存在問題進行歸納研究,總結分析,形成全面的調查建議報告,報送市政府領導決策參考。2002年全市成立了“財政統一集中支付中心”,針對一些問題對症下藥,將5xx-xx個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統一納入專戶管理。逐步建立形成了一整套管理規範、程序嚴格,操作簡單,公開透明的財務支付運行機制,促進了全市行政單位部門的廉政勤政。

3、是圍繞重點執行監察建議,確保上級政令暢通。

工作中,我們圍繞上級的重大監察立項加大監察建議工作的執行,把握主動,力求防範在先,切實推進了政策貫徹落實。如在20xx年開展社保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專項檢查中,我們針對社保所、再就業中心提取管理費問題及時下發監察建議書,停止其違規行爲。同時對市財政局下發建議書,建議將兩部門經費和人員工資納入財政預算,切實解決問題根源。監察建議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視,建議內容很快被落實。並且財政撥付專款將以前被社保所、再就業中心借支的“管理費”如數補還,保證了專項資金安全、規範運行,工作也得到了上級的褒獎。幾年來,我們在開展上級部署的專項檢查工作中,努力熟悉業務,着眼大局,圍繞糧食體制改革、土地和建築市場治理、環境保護、失地農民補償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逐一下發《監察建議書》,逐一進行問題整改,逐一完善監督機制,保質保量的完成了工作任務,並將多項工作納入了執法監察的長效監管範圍。

4、是善於發現問題,着力解決問題,確保監察建議效果。

在執法監察工作中我們充分發揮監察建議主動、靈活、適合用廣泛等特點,從源頭問題入手,不忽略任何線索,不迴避普通問題,力求切實鞏固監察建議效果,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克服矛盾。20xx年,我們在開展維護企業權益專項檢查中,發現勝芳鎮勞動服務站對企業違規收取勞動用工年審收費且使用白條收據。當時勝芳鎮有企業20xx-xx家,而勞動服務站受鎮政府與市勞動局雙重管理,問題較爲複雜。我們對有關情況做了進一步調查並將情況及時向紀委領導進行彙報,經批示後,對該所收費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一舉查出該所違規收費3xx-xx萬元,同時糾查出市勞動局監察大隊私設小金庫,公-款送禮等問題,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黨政紀處理。我們及時對勝芳鎮、市勞動局下發《監察建議書》對有關問題解決提出明確整改方案。市勞動局與勝芳鎮政府果斷提出整改措施,撤銷原勝芳勞動服務站,在勝芳鎮建立勞動分局,由市局下派專人進行業務管理與服務。此舉減輕了勝芳鎮內企業的負擔,對規範全鎮勞動用工、農民工維權等問題起到了促進作用,保證了全鎮經濟建設發展與社會秩序的穩定。

二、對實施《執法監察建議書》工作的意見

執法監察建議立足於已發事件,着眼於對繼發問題的預防,對有關單位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監督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實踐工作中,執法監察建議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建議在提高認識的基礎上,切實加以規範和改進。

第一,確保《執法監察建議書》下達規範化、制度化。

《執法監察建議書》是對整個行政執法隊伍是否規範運行的監督糾察,是對監督體系的再次監督,具有很強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這要求作爲執行主體的紀檢監察機關必須要在工作中嚴格依法辦事,從程序到內容都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從執行程序上,當發現被監察對象有違法、違規和違紀行爲時,及時下達《監察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違規、違紀行爲;需要糾正或需要進行整改建制的,要下達《監察建議書》;對於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依法應當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按法定程序下達《監察決定書》,依法進行紀律追究和強制性執行。監察建議內容要由負責該項監察業務的部門填寫,要寫明執行依據和整改目標。經行政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並加蓋公章或監察建議專用章,視具體情況發函或當面送達。執行機關要出臺有關工作規定,對監察建議書執行程序、時限、執行原則、依據等進行規定。防止執行隨意性,促進執行規範化、制度化;通過加強立法,進一步增強監察建議的約束力,把監察建議納入廉政建設的總體格局,充分發揮其在加強幹部管理、幹部教育中的參謀作用;完善監察建議書相關執行的法律法規機制,把執行情況納入責任追究制、糾風廉政考覈等制度框架內以強化其執行效力。

第二突出監察建議的重點。

有些同志在監察建議書下達內容方面官話套話多,對問題發生的原因、特點和規律缺乏深入細緻的分析,或雖有分析但內容空洞無物,整改措施和建議內容含含糊糊,模棱兩可,缺乏整改依據和可操作性。所以《執法監察建議書》在執行的內容上應重點圍繞“發生了什麼問題,是什麼原因,採取什麼措施改進”這三個方面展開。首先,問題要找準。要儘可能地多做調查研究,堅持讓事實說話,問題找準講細,切忌千篇一律地使用“制度不健全”、“管理有漏洞”、“法律知識學習不夠”等空話、套話;其次,原因要講清。對存在的問題要從深層次上剖析,找出產生問題的原因,着眼解決問題,在預防犯罪上作文章、下力氣;再次,措施要具體。提出解決問題的途徑和辦法是監察建議書的核心,建議必須切合實際,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且符合法律規定。實踐證明,一份好的監察建議書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明確監察建議書的發送範圍。

確定適當的《監察建議書》的發送範圍,有利於保證工作的落實。即除去受建議單位外,應同時發送以下幾個部門或單位:受建議單位的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權力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通過報送監察建議,可以使受建議單位的主管部門瞭解其下屬單位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瞭解建議書的內容,引起主管部門對其下屬單位存在問題的重視,促進建議的落實。可以使部門內紀檢監察部門掌握情況,強化監督,通過查辦違犯黨紀政紀問題促進整改,更大程度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可以使人大代表通過質訊案件、視察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幫助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監察建議工作。還可以通過行風評議辦公室等部門對受建議單位進行輿-論監督、社會監督。實踐中無須向上述幾個部門同時行文,只有在被建議單位對監察建議書消極對待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向有關部門抄報或抄送監察建議書,促使受建議單位及時整改。增強建議的權威性。通過規範製作、準確建議使受建議單位受益,以監察建議的實際效果建立權威。

第四,強化執行後監督。

一些監察建議書發出後,未引起被建議單位的重視,整改措施也落不到實處,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如:有的單位極力從部門利益出發,認爲既然是“建議”就是可採納可不採納的,對自己違紀、違規的行爲認識不到位,整改不徹底,對執行建議書的內容存在牴觸心理或故意置之不理;有的單位對下達的執法建議書不能正確處理違紀者功與過的關係,認爲違紀者在過去的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績,功大於過,因而在處理時往往下不了決心,失之於軟,失之於寬,以至在執行建議書時出現了推委應付、重錯輕處,有錯不處的現象。所以我們必須改變過去重過程輕結果、重數量輕質量的狀況。一是嚴格被執行單位整改報告制度。改變過去被執行單位一兩頁報告應付了事的現象。對整改報告要求逐一對照監察建議內容逐條選項做出整改措施,要客觀反映整改結果,必要時附以其他資料說明。二是強化工作落實責任制。對部門內下達的建議書要求有主要責任人及直接負責人的有關整改承諾。對一些工作要求被執行單位以保證書或責任狀形式促進整改工作的執行力度。另外,建立監察建議工作臺帳式管理模式,實行跟蹤監督,與新聞媒體實行聯動,促使監察建議落到實處,真正發揮其應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