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主體變更申請書

申請人:許A,男,漢族,19 年 月 日生,職業,住(詳細住址)

執行主體變更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人:

申請人:

申請事項:

將貴院業已受理的原申請執行人許某某訴(被執行人姓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一案的執行主體變更爲許A、許B、許C、許D。

事實與理由:

原申請執行人許某某訴被執行人(名字)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人民法院已於(時間)作出例如:(2015)德城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名字)未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原申請執行人於(時間)向 人民法院申請對被執行人進行強制執行。但由於被執行人的原因,導致執行程序中止。執行程序中止期間,原申請執行人許某某去逝。故原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享有的債權作爲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並享有權利。

許A(系逝者之妻)、許B(系逝者之子)、許C(系逝者之子)、許D(系逝者之女)等四人爲原申請執行人的合法繼承人,依法享有原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所享有的`債權。故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申請,望及時變更。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執行主體變更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東港新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東港市黃海路256號。聯繫電話:15114133685(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呂志遠,系董事長。

申 請 事 項

請求將申請執行人安合章與被執行人隋利勞務合同執行糾紛案的申請執行人主體,由安合章變更爲東港新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申 請 理 由

申請執行人安合章與被執行人隋利勞務合同執行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後正在執行中。現因申請人與申請執行人安合章於2015年 月 日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書》,申請執行人安合章將其對被執行人享有的全部到期債權(具體以東港市人民法院(2015)東民初字第403號民事調解書爲準)轉讓給了申請人東港新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據此,特向貴院申請將本案申請執行人主體變更爲東港新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此 致

東港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東港新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呂志遠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執行主體變更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XXX公司

住 址:XX市XX區XX路X號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請事項:

變更M公司爲(2003)X執一字第XX號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 事實與理由:

XX年X月X日,貴院做出(2003)X執一字第XX號執行裁定書,將(2002)青民四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的申請執行人變更爲N公司。2011年10月申請人受讓了上述債權,2011年10月12日,N公司發佈債權轉讓公告,確認我公司已經享有該債權。爲維護我公司利益,特向貴院申請將(2003)X執一字第XX號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變更爲M公司。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X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