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執行請求申請書

申請執行人:河北天頤醫藥藥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東良廂村興東路58號,法定代表人,劉玉儒,該公司董事長,電話:13131115770

變更執行請求申請書

被執行人:河北和諧合金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井陘縣微水鎮巖峯村。

執行請求

1、 請求由貴院執行或指定其他法院執行本案

2、 因本案產生的全部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執行人河北天頤醫藥藥材有限公司與被申請執行人河北和諧合金爐料有限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歷經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人民法院一審,並經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最終作出(2015)浙溫商終字第585號生效判決。

判決生效後,申請人河北天頤醫藥藥材有限公司向井陘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井陘縣人民法院於2015年1月4日立案受理,但時至今日井陘縣人民法院仍未對被執行人採取有效執行措施,本案的執行無任何進展,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具體情況如下:

1、被申請執行人河北和諧合金爐料有限公司爲井陘縣當地的企業,工商登記載明註冊資金300萬元,但實際上該企業既無土地房屋等財產,也無實際的經營場所,其所謂的經營地點均爲租賃,該企業實際是沒有固定資產、沒有固定經營地點、沒有固定工作人員的“皮包”公司,該公司的行爲已經觸犯《刑法》構成犯罪,但執行法院明知這一情況,既不對出資人採取相應的措施也不對該公司提出司法建

議移交相應機關處理,而僅以無財產爲由將本案中止執行,是明顯的地方保護,偏袒被執行人。

2、在本案的訴訟過程中,申請人申請查封了被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凍結資金105萬元,但其後該銀行私自將凍結資金解凍,凍結資金被划走。在案件執行過程中,申請人向執行法院陳述該事實請求追究解凍銀行的'責任,但執行法院對申請人的合法請求置之不理,並未追究該銀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

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使生效判決得到有效執行,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特向貴院提出申請。

此致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河北天頤醫藥藥材有限公司

2015年7月6日

變更執行請求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東港新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東港市黃海路256號。聯繫電話:15114133685(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呂志遠,系董事長。

申 請 事 項

請求將申請執行人安合章與被執行人隋利勞務合同執行糾紛案的申請執行人主體,由安合章變更爲東港新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申 請 理 由

申請執行人安合章與被執行人隋利勞務合同執行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後正在執行中。現因申請人與申請執行人安合章於2015年 月 日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書》,申請執行人安合章將其對被執行人享有的全部到期債權(具體以東港市人民法院(2015)東民初字第403號民事調解書爲準)轉讓給了申請人東港新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據此,特向貴院申請將本案申請執行人主體變更爲東港新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此 致

東港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東港新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呂志遠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變更執行請求申請書 [篇3]

篇一

項 目 原核準登記事項 申請變更登記事項

名 稱 省 貿易有限公司

住 所 市 路 號 市 路 號

法定代表人

註冊資本(萬元) 100

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範圍 銷售百貨、五金交電、建築材料。 增加:文化用品。

營業期限

股 東 省 科技有限公司

有關部門

意 見

謹此確認,本表所填內容不含虛假成分。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變更提交文件、證件目錄

序號 文件、證件名稱 有關說明 頁數

1 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原件 2

2 委託書 原件 1

3 新住所證明 複印件 4

4 股東會決議 原件 1

5 章程修正案 原件 1

謹此確認,本表所填內容不含虛假成分。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篇二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 ) 執字第 號

申請執行人________

被執行人__________

本院在執行____________一案中,因___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8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變更____爲本案的申請執行人,原申請執行____人的權利義務由____繼受。

本裁定送達後立即生效。

審判員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覈對無異

書記員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