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企業承諾書

本人 (身份證號碼 )系 (企業全稱)法定代表人,現代表本企業鄭重承諾下列行爲,若有違反,本企業自願接受相應處罰或撤銷在廈門市的資質備案:

建築業企業承諾書

1、保證在廈門市區域內嚴格履行國家、福建省和廈門市有關建築市場、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義務,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約定義務。

2、本企業填報的《備案資料手冊》及提供的一切材料的全部數據、內容(包括印章、簽字等)都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3、保證在廈承攬的工程項目在簽訂合同後7日內,將工程項目的基本情況、項目管理班子情況在“在廈建築業企業備案信息系統”填報,並按規定及時報送統計報表。

4、保證備案資料內容發生變更的,在變更後10日內向市建設與管理局辦事窗口辦理變更手續。

5、保證項目負責人一次性備齊,通過備案後本年度不再增加;任命的駐廈負責人和生產經營、技術、質量、安全、財務負責人等通過備案後,半年內不再變更。

6、規範建築用工行爲。實行勞務作業分包的',使用本市註冊的有相應資質的建築勞務分包企業;自帶勞務作業隊伍的,保證依法與每名農民工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並嚴格履行合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自覺維護社會穩定,保證不以任何理由剋扣工人工資,不發生拖欠工人工資行爲,主動自覺處理工人羣體上訪等事件。

7、做好安全與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在施工作業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擾民”,施工現場必須組織規範的“現場檔案資料”,保證按投標承諾的項目管理班子及持證上崗人員到施工現場履行施工合同。

二、爲保證法律文書、文件的及時、準確送達,本企業特就送達事項做如下授權和聲明:本企業駐莆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爲本企業在廈有關法律文書、文件的收件人,對該收件人的送達即爲對本企業的送達;本企業在莆辦公場所(地址: )爲本企業在莆法律文書、文件的送達地址,對該地址可適用留置送達,對該地址的送達即爲對本企業的送達。

法定代表人(簽名)

企 業 公 章:

年 月 日

建築業企業承諾書

歡迎參加磐安的城市建設。現將磐安建築市場有關要求及注意事項告知如下:

一、進入磐安建築市場的建築業企業,必須具備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並按資質證書規定的範圍開展建築活動。

二、嚴格遵守國家、浙江和磐安縣建築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

三、遵循誠實守信的準則、嚴格履行合同。誠信手冊內容變更的要及時到磐安縣建設局辦理變更手續,投標報名資料與誠信手冊內容不一致的不得參加投標,投標工程自收到中標通知書起(交易洽談項目在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持中標通知書(合同)到建設局進行經營業績登記。

四、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在工程項目上配備與承攬的工程規模相適應的項目經理、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所屬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的,要及時督促項目部進行整改,確保所屬各項目部有序、規範、安全生產。及時傳達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

五、規範用工行爲,各項目部必須自開工之日起向進場施工的每位員工發放記工考勤卡,並指定記工員,及時完整的填寫考勤卡,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

六、做好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在施工作業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擾民”,自覺維護社會穩定。

七、其他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日常通知等管理信息在磐安建築業管理科qq羣(29168840)公告或在共享上發佈,請及時上羣瀏覽。

建築業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

本企業近兩年無下列違法違規行爲: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六)發生過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七)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的;

(八)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九)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一)塗改、複製、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爲。

爲維護蘇州市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本企業鄭重承諾:我們嚴格遵守國家、江蘇省和蘇州市建築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全面履行各項應盡的義務,自覺接受蘇州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我們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虛作假及以上十二項違法違規行爲,本公司願意接受蘇州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的處罰(處理),承諾自處罰(處理)之日起兩年內不再參與蘇州市建築市場招投標和承接工程業務,同意蘇州市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公開有關事實和進行不良行爲評價。

承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印章)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