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勞務企業承諾書

一、本人 (身份證號碼 )系 (企業全稱)法定代表人,現代表本企業鄭重承諾下列行爲,若有違反,本企業自願接受相應處罰或撤銷在廈門市的資質備案:

建築勞務企業承諾書

1、保證在廈門市區域內嚴格履行國家、福建省和廈門市有關建築市場、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義務,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約定義務。

2、本企業填報的《備案資料手冊》及提供的一切材料的全部數據、內容(包括印章、簽字等)都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3、保證在廈承攬的工程項目在簽訂合同後7日內,將工程項目的基本情況、項目管理班子情況在“在廈建築業企業備案信息系統”填報,並按規定及時報送統計報表。

4、保證備案資料內容發生變更的,在變更後10日內向市建設與管理局辦事窗口辦理變更手續。

5、保證項目負責人一次性備齊,通過備案後本年度不再增加;任命的駐廈負責人和生產經營、技術、質量、安全、財務負責人等通過備案後,半年內不再變更。

6、規範建築用工行爲。實行勞務作業分包的,使用本市註冊的有相應資質的建築勞務分包企業;自帶勞務作業隊伍的,保證依法與每名農民工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並嚴格履行合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自覺維護社會穩定,保證不以任何理由剋扣工人工資,不發生拖欠工人工資行爲,主動自覺處理工人羣體上訪等事件。

7、做好安全與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在施工作業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擾民”,施工現場必須組織規範的“現場檔案資料”,保證按投標承諾的項目管理班子及持證上崗人員到施工現場履行施工合同。

二、爲保證法律文書、文件的及時、準確送達,本企業特就送達事項做如下授權和聲明:本企業駐廈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爲本企業在廈有關法律文書、文件的收件人,對該收件人的送達即爲對本企業的送達;本企業在廈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在廈辦公場所(廈門市 區 路、街 號 室)爲本企業在廈法律文書、文件的送達地址,對該地址可適用留置送達,對該地址的送達即爲對本企業的送達。

法定代表人(簽名)

企 業 公 章:

建築勞務企業規範用工承諾書

爲規範施工分包和勞務用工行爲,保障勞務工合法權益,促進建築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本單位作下列鄭重承諾:

一、 本單位嚴格執行國家、當地政府部門的法規、政策及總承包單位規章制度,依法進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掛靠和接受掛靠,不使用小包工隊和未培訓的.社會閒散人員。

二、 本單位使用勞務工人,保證做到先培訓,後上崗,持證上崗。

三、 本單位使用建築勞務工,依法與勞動者本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詳細約定勞務作業的內容、計價方法、支付勞動工資的時間和發生違約後各自應承擔的責任,並經雙方簽字(章)認可。

四、 本單位接受總承包方的監督與管理。嚴格執行總包方的《項目勞務工工資發放管理辦法》,項目現場作業的所有勞務工人工資全權委託總包方發放。勞務工入場時將身份證交給項目部備案。

五、 本單位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編制勞務工工資表且按時向總包方報送,並同意勞務工資從月計量款中扣除。如不能按時報送勞務工工資表時,總包方有權拒絕支付當月計量款。

六、 企業一直拖延未報送勞務工工資表並因此引起工人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的,除對相關責任人作嚴肅處理外,願接受中止分包合同的處理。並按照拖欠工資款的50-100%繳納違約金。

七、 企業成立勞務工工資支付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法定代表人及其項目經理分別是處置工資糾紛在企業和項目的第一責任人,並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保證把糾紛化解在本企業,決不以任何藉口進行推諉,拖延。一旦發生上訪事件,企業及時向地方政府

八、 彙報,主動靠上去做工作,爭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減小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