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讀安全承諾書

果布戛初級中學走讀生及租住校外學生晚自習安全承諾協議書 爲滿足大部分學生家長和學生的強烈要求,經學校研究決定,於9月23日開始,對走讀生及租住在校外學生晚自習輔導。根據我校學生特點和地區環境的實際情況,爲保證學生的安全,特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走讀安全承諾書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負有對學生的全部監護責任,學校只對學生在校期間負有教育、管理的義務,而家長則應隨時隨地履行自己的監護職責。家長要主動了解學校正常的作息時間,督促教育學生按時往返學校,中途不打架、不進營業性網吧、歌舞廳、錄相廳、遊戲廳、檯球室等。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2、本着家長和學生自願的原則,學校不做強求。對路遠的學生,學校原則上不準來校上晚自習,在家自己學習。

3、爲了保證學生的安全和晚自習的正常進行,同意學生上晚自習的家長,要爲學生準備好手電,負責學生上晚自習路途中的安全,併爲自己的學生結好夥伴。家長有義務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和自我保護教育。

4、學校只負責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途中交通安全和校外人身安全均由家長負責。因此,爲了學生的'安全,家長必須親自接送,校外、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概不負責,由家長承擔一切責任。

5、學生在校上晚自習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遵守紀律,尊敬老師,不遲到,不早退,不缺課,不逃課,課間不追逐打鬧。不準到危險地帶學習和遊玩,不進三室一廳。如有違紀現象,一經查實將對該生堅決清退,對學生的違紀造成的事故,學校概不負責,所有責任均由家長承擔。

6、以上條款由學校制定,家長若能履行上述職責,擔負起責任並來校簽字,學校才能接受學生上晚自習。否則,學校不接納。希望家長認真考慮,嚴格按協議辦事,對學校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

7、此協議必須由家長親自簽字(或者學生的監護人簽字)、蓋章,不準代簽,否則取消該生上晚自習資格。此協議自上晚自習之日起生效,到晚自習結束爲止。珍惜生命、安全第一,時刻注意往返學校道路安全,倍加小心。若出現由本人行爲不當產生的意外傷害事件,我本人及家庭全權負責。

上晚自習時間:

19:00-----21:00(學生上晚自習時間,可能隨季節有變化,學校不再與家長另籤協議,望家長周知)

____年級____班

學生簽字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

家長簽字__________

水城縣果布戛初級中學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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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讀生及租住校外學生晚自習安全承諾協議書存根

承若人: ___年級____班學生__________,學生家長__________共同承若按照《果布戛中學走讀生及租住校外學生晚自習安全承諾協議書》履行。承若學生簽字__________ 家長簽字_____________

水城縣果布戛初級中學

2015年9月23日

走讀生家長安全責任書

走讀生家長安全責任書 爲抓好走讀生的安全工作,學校與走讀學生和家長簽定本安全責任書。

1、按照上級要求家住學校附近的走讀學生,若不在學校住宿,中午一律在家午休。

2、學校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爲規範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

3、家長每天必須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並督促學生在家按時晚寢、午休。堅決杜絕外出玩耍洗澡等現象。

4、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外宿;

(3)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在學生離校期間,走讀生的個人行爲、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期間一切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注:走讀生早晨5:30前到校,中午2:30前到校,晚上9:20離校(如有變動另行通知)。提前到校時間不超過十分鐘,學校否則不予開門進教室。

本《走讀生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走讀學生簽字 : 家長簽字:

班 主 任 籤 字:

秋扒中學

2012年 5月 2日

萬州區高龍中學走讀生安全責任書

爲了配合學校抓好走讀生的安全工作,給他們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特與學生和家長簽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履行的職責:

1、學校對走讀生進行安全教育,宣傳安全知識,向學生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

2、班主任要及時瞭解走讀生的思想動態,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或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告之家長,要求家長及時配合學校予以處理。

二、走讀生及家長履行的職責:

1、走讀期間,走讀生憑走讀證出入校門,回家、來校家長必須全程接送,尤其是惡劣天氣,更應該接送。

2、家長要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不乘“三無”車輛,不騎(乘)自行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打鬧,來去走人行道。

3、按時回家、到校,尤其是午休、晚休、節假日期間,堅決禁止下河玩水、洗澡、或到有危險的地方玩耍。家長督促子女在上課前10分鐘到校。子女在該回家的時候沒有到家,家長必須立即查明情況。

4、家長要對子女進行耐心細緻的思想教育,嚴禁子女與社會閒雜人員交往,嚴禁打架鬧-事,嚴禁攜帶管制刀具;嚴禁子女打牌賭博、酗酒、玩火玩電;嚴禁子女上網吧、遊戲廳娛樂玩耍;嚴禁子女談戀愛;嚴禁子女幹別的違紀事件。若受到不法侵害,要及時向派出所或學校、家長報告。

5、必須嚴格保證有一監護人長期留守家中(或租房內),嚴禁走讀生帶同學或社會人員到家中(或租房內)停留。

6、走讀生一律家中就餐,禁止帶食品、飲料進入校園,注意搞好個人衛生。

走讀生離校期間,其個人行爲、人身安全等概由本人及家長負責。希望家長、學生履行自己職責,否則出現事故責任自負。

上述各條款,學校、走讀生家長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簽約承諾,如有違約,其後果自負。此承諾書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學生家長、班主任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責任書有效期爲學生走讀期內,走讀結束則有效期終止。

校 長: 向科斌 家長(簽字):_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__學生(簽字):_____________

萬州區高龍初級中學

走讀生安全責任書

爲了確保走讀學生(在學校上學,未在學校住宿且沒有參加學校早晚輔導管理的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安全責任感,針對走讀學生擬定以下責任書。

1、走讀生到校時間分別爲:春季早上8:50、中午14:00;夏季早上8:30、中午13:00。離校時間分別爲:春季上午12:50、下午17:00;夏季上午12:20、下午17:30。

2、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並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3、凡走讀的學生,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

4、凡走讀學生,未經學校值班領導或教師允許,不得在校借宿和上早、晚輔導管理。

5、嚴禁走讀學生參與賭博、打架、鬥毆、盜竊等違法違紀行爲。

6、在上學和放學回家途中,遇意外情況,必須及時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告知學校或家人,以便採取緊急措施。

7、學生監護人(委託監護人)負責督促其子女按時回家、按時上學。教育子女注意交通等各方面的安全。

8、凡走讀學生早上必須按時到校,不準在外逗留曠課,放學後必須及時回家,不得去同學家借宿或進網吧等娛樂場所。

9、凡走讀學生,在上學到校、放學離校時若有安全事故發生,按國家《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解決。

10、本責任書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簽名:    監護人(委託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2011年9月1日

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爲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爲了加強和規範學校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的安全,促進身心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國小日常行爲規範》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對學生住宿實行封閉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項責任書:

一、在校學生原則上應在學校安排的寢室住宿和食堂吃飯,並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規定。

二、家離學校1千米以內,且具備放學後家長在學校大門口來接這個條件的學生可申請走讀,在取得家長、學校雙方同意並簽訂《走讀協議》後,可以辦理走讀相關手續。

三、學校對走讀學生家長的要求:

1、若不在學校就餐和住宿的學生,可由家長與學校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2、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3、家長督促子女按時回家、到校,不到有危險的地方。子女在該回家的時候沒有到家,家長必須立即查明情況,跟老師聯繫。

4、教育子女遇雷電交加的風雨風雪天氣,不在樹下危險處避雨、雪、風。

5、在大風雨、暴風雪天氣的早、午、晚,子女回家、來校,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6、家長每天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7、家長應主動每週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繫,積極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8、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①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②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不到危險的地方;

③不打架、不罵人、不欺騙老師及其家人,遇事不隱瞞、不謊報真情; ④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遇路口小心行走,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9、在學生離校期間,走讀生的個人行爲、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10、走讀生在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11、走讀生放學回家和上學途中不許進入遊戲廳、錄象廳、歌舞廳、網吧、飯店等營業性場所,途中不許打架鬥毆、抽菸喝酒、談情說愛,違者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一旦學校發現上述情況,則責令家長履行協議。

三、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管理責任:

1、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爲監護人應對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權負責。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聯繫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督促子女按時到校學習,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

3、走讀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及晚自習後的校外安全責任,應由家長負責管理。學生放學後,進網吧、遊戲廳等社會娛樂場所出現不良後果,或在社會上交友、參與不健康活動或有危險性活動,出現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

4、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履行請假手續。

5、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承擔。

此協議書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走讀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走讀學生家長簽字: 學校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