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壓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安全承諾書

按照《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義務,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認真做到“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即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落實責任人員、落實規章制度,設備有使用證、作業人員有操作證,必須對設備依法申報檢驗,建立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現作出承諾如下:

承壓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安全承諾書

1. 對本單位特種設備(見附表)安全運行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落實各級責任人員。

2.本單位所有特種設備都必須取得使用登記證,確保合法使用。停用或報廢特種設備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 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要求。

4.按相關要求自行或委託相關機構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並保證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 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按要求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6.建立特種設備臺帳,逐臺按要求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7.保證所使用的特種設備都由取得許可的有證單位安裝、維修,電梯由取得許可的有證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8.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發現故障或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再重新投入使用。

9.電梯、大型遊樂設施和索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都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將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置於易於爲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10.履行好《條例》及相關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它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察,並對提出的問題積極整改,消除各種隱患後再投入運行。

以上是我單位對安全使用特種設備法規、規定承諾,如有違反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人(負責人)簽字:使用單位(蓋章)

年月日

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安全承諾書

機電類:

凡從事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等機電類特種設備(以下統稱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單位,必須取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並在許可的範圍內從事相應工作。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必須取得電梯維修的資格許可

(一)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託、同意的取得本規則許可的施工單位進行。

(二)安裝或維修及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與相應特種設備的製造單位簽訂有關合同或協議,保證得到其必要的技術指導、合作與備品配件的供應。如製造單位不再具有相應型式特種設備的製造許可資格,由承擔相應施工的單位負責保障該設備滿足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要求。

(三)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必須保證本單位自有職工能夠及時抵達所維護保養電梯所在地,事故發生後在30分鐘內抵達事故現場

(四)安裝、改造施工過程中,現場持相應作業項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作業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任命其中1名爲項目負責人,現場安全檢查員不得少於1人。

(五)維修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施工過程中,現場持相應作業項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作業人員不得少於1人。

(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隱患,並嚴格按照本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實施現場作業,確需調整施工方案時,必須嚴格執行施工方案編寫、審覈、批准的管理制度。

(七)未經制造單位委託或同意進行改造的特種設備,改造單位必須更換該特種設備的產品銘牌,並在產品銘牌、質量證明書上標明本單位名稱、改造日期和本單位《許可證》編號等。

(八)經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後的特種設備,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要求進行嚴格的自檢。

鍋爐:

凡從事《條例》規定範圍內鍋爐及鍋爐範圍內管道的安裝改造工作的單位必須取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且只能從事許可證範圍內的鍋爐安裝改造工作。已獲得鍋爐製造許可的鍋爐製造企業可以改造本企業製造的`鍋爐和安裝本企業製造的整(組)裝出廠的鍋爐,無需另取許可證。

安裝改造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超出許可範圍安裝改造鍋爐;

(二)不得安裝改造由未取得相應鍋爐製造許可的單位制造的鍋爐產品;

(三)不得安裝出廠資料不全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鍋爐產品(分期出廠的散裝鍋爐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進行使用登記的鍋爐;

(五)不得安裝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的移裝鍋爐;

(六)不得安裝改造報廢的鍋爐,或將非承壓鍋爐改造成爲承壓鍋爐;

(七)不得僞造、塗改、轉讓、出租和出借許可證;

(八)不得將承接的鍋爐安裝改造工程轉包給其他無相應資格的單位。

安裝改造單位在施工時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鍋爐安裝改造施工前,安裝改造單位應按照《條例》履行告知義務;

(二)自覺接受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監察,積極配合鍋爐安裝改造監督檢驗機構按照《條例》和《鍋爐安裝改造監督檢驗規則》等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所實施的監督檢驗工作;

(三)發現鍋爐受壓元(部)件存在影響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停止施工,及時報告安裝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並在有關問題得到解決後方可繼續施工;

(四)對安裝改造的施工質量負責,並及時做好有關鍋爐安裝改造質量的記錄工作,妥善保存鍋爐資料和見證材料,在竣工驗收後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在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完整移交給鍋爐使用單位存檔。

本單位同意以上規定條款,並承諾告知的內容真實,在安裝、改造、維修以及日常維護中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上述所列的條款執行,將安全放在首位。

承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