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維護學校榮譽,在社會上樹立××××教師良好的公衆形象,根據××××教育局[××××]×××號文件關於嚴禁寒假期間組織學生補課辦班、亂定教輔資料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此保證書。
一、寒假期間不違規在校外辦補習班、課外輔導班。
二、不參與社會民辦教育機構或其他社會人員組織的針對中國小生的辦班補課。
三、不宣傳動員或暗示學生參加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補習或爲其提供生源。
四、不動員或暗示學生到指定地點統一購買學習資料。
五、對違規組織補習班、課外輔導班的、在民辦教育機構輔導班兼職的,及動員或暗示學生到指定地點統一購買學習資料的教師,即違背赤松教發(××××)×××號文件有關規定的,經查實後按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五、我保證:加強自身師德修養,保持教師爲人師表的良好形象,如違反上述規定,我自願接受學校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處理。
保證人簽字:
××××
××××年元月××日
教師禁止參加有償補課承諾書
根據調兵山市教育局“關於嚴禁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的.緊急通知”的具體要求,爲維護我校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規範辦學行爲,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我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在假期不從事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亂辦班亂補課行爲:
1、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或佔用其它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爲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6、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並從中獲利。
7、以贏利爲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8、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條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教育局關於對“亂辦班 亂補課”的相關處理規定。
校長:
承諾人:
調兵山市第四國小
禁止補課承諾書
根據(遼委辦發【2012】11號《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爲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意見的通知》、和(遼教發【2015】203號《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政府糾風辦關於印發<關於治理公辦中國小校及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向學生家庭攤派和接受學生及家長財物行爲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及(遼教電【2015】1號)遼寧省教育廳關於開展中國小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專項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關於禁止中國小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有關規定,爲切實將以上規定落實到實處。爲維護九龍國小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全體教師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
1、不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不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或佔用其他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不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不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爲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不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6、不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並從中獲利。
7、不參與以盈利爲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8、不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全體教師恪守以上八條承諾,如有違反,依照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校長:
承諾人:
九龍國小
2015.1.22
不參與違規補課和有償家教承諾書
我是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爲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嚴格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認真執行上級關於嚴禁違規補課的有關文件精神,自覺、自願樹立和維護教師良好的社會形象,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關愛每一位學生,讓每個學生都健康成長、和諧發展。我鄭重承諾:
1.不組織學生有償補課;
2.不得將校舍、桌椅、場地等出租、出借給社會人員進行有償補課;
3.未經批准不到民辦教育機構或其他無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任職任教;
4.不利用法定節假日及其他休息時間,動員、誘導、暗示或強制學生參與有償補課;
5.不借社會培訓機構名義辦班補課;
6.不從事有償家教,或相互爲對方提供家教生源,或爲親朋好友、參加暑期社會實踐大學生及社會人員介紹生源。
承諾人:
年 月 日
學校在職教師不亂補課亂辦班承諾書
根據教育局長教通字(2011)77號《關於堅決整治學校及在職教師亂補課亂辦班和從事有償家教活動》的通知精神,學校與在職教師簽訂其承諾書,本人承諾:在節假日(包括平時)不組織和參與有償辦班活動,不受聘於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不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家教活動、違規開辦寄讀所、補習班,不以親友爲由接受學生在家寄讀或將房屋租與他人開辦寄讀所或補習班。如違規進行有償辦班補課,願接受如下處理:
1、調離原單位,到偏遠農村任教,並降一級職稱,取消此前一切榮譽和待遇,情節嚴重的,清除教師隊伍。
2、凡因組織學生補課,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的,要承擔經濟損失,並追究相關責任。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承諾人:(簽字蓋壓)
學校:
2011.11.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