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有償補課承諾書

根據調兵山市教育局“關於嚴禁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的緊急通知”的具體要求,爲維護我校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規範辦學行爲,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我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在假期不從事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亂辦班亂補課行爲:

禁止有償補課承諾書

1、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或佔用其它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爲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6、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並從中獲利。

7、以贏利爲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8、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條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教育局關於對“亂辦班 亂補課”的相關處理規定。

校長:

承諾人:

調兵山市第四國小

假期不進行有償補課承諾書

爲進一步規範教師行爲,推進師德師風建設,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提升社會對教育的滿意度,做出承諾:

1、信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嚴格遵守勃利縣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爲人師表職責,立足崗位,廉潔從教,創先爭優。

2、不爲社會機構或個人針對學生補課提供場地、設施,不動員、暗示或組織生源。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學生花名冊、成績單、班主任手冊、學籍資料、學生試卷材料

4、不得自立名目亂收費,不向學生推薦商品或與規定無關的學習材料。

5、在自覺遵規守紀的同時,還應以學校利益爲重,互相監督,以便教育同志,維護學校聲譽。

6、如有違規,學校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而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教育是奉獻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以實際行動努力踐行承諾,做淡泊名利、志存高遠、無私奉獻、開拓進取的人民教師!

承諾教師:

2012年7月3日

禁止補課承諾書

根據(遼委辦發【2012】11號《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爲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意見的通知》、和(遼教發【2015】203號《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政府糾風辦關於印發<關於治理公辦中國小校及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向學生家庭攤派和接受學生及家長財物行爲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及(遼教電【2015】1號)遼寧省教育廳關於開展中國小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專項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關於禁止中國小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有關規定,爲切實將以上規定落實到實處。爲維護九龍國小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全體教師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

1、不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不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或佔用其他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不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不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爲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不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6、不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並從中獲利。

7、不參與以盈利爲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8、不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全體教師恪守以上八條承諾,如有違反,依照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校長:

承諾人:

九龍國小

2015.1.22

禁止亂辦班亂補課有償家教責任書

長期以來,我校廣大教師以身立教,辛勤耕耘,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讚譽。但近年來,極少數在職教師抵不住拜金主義思想的影響,直接或變相搞有償家教,在社會上產生了不良的影響。爲進一步端正行風,做人民滿意教師,辦人民滿意教育,根據縣教育局48號文《關於中國小教師亂辦班亂補課處理辦法》的規定,在職教師必須履行以下責任: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樹立“以廉潔從教爲榮、以有償家教爲恥”的`教育觀。

2、加強理論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學習教育理論著作,學習新課程改革理論。總結反思前階段的工作,思考安排下一步工作。

3、不組織收費性補課,不受聘於有償家教機構任教。

4、不參加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活動,一經發現或舉報,經查屬實,給予以下處理。

①對當事人三年內在聘任、晉級、表彰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②立即清退已收取的相關費用,並扣除當月工資。

③扣除當年獎金、福利。

④寫出書面檢查,並上報中心校校長室。

教師(簽名): 長:

教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

爲切實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素質,規範教師的教育行爲,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現特向學校、家長和社會承諾:

一、自覺遵守《教育法》、《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嚴格執行縣教育局關於教師不得進行有償補課的文件精神。

二、不從事有償補課。

三、不強制、暗示、介紹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四、不接受學生家長有償補課的請求。

五、不以其它形式協助他人提供有償補課服務。

六、不私自外出兼課或校外辦班;。

七、關愛每個學生,無償爲學生釋疑解惑,盡心盡力幫助學困生,讓每個學生都得到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我將自覺履行以上承諾,請學校、家長和社會監督。若因有償補課被查處,兩年內,學校綜合考評和職稱晉級實行一票否決。

承諾人:

2015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