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共同在()市、區縣經營lq污水再生裏頭用利用設備,開發該地區污水處理市場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經過長時間的研究開發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產品,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乙方自願參與甲方研發的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的生產、經營並作爲甲方下屬的分支機構,甲方對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雙方議定,( )分佈在該轄區進入市場的初級階段,由於對市場運作缺乏經驗,由甲方協助完成。
四、雙方爲了共同珍惜保護好該項知識產權和品牌形象,外阜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人民幣10萬元整;北京區縣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人民幣5萬元整。待協議期滿後順延六個月,通過媒體聲明,確認對該品牌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風險抵押金退還乙方。
五、爲了把市場做得更具完美,依據乙方在當地註冊名稱在轄區內的區縣設分支,從事該項高新技術工作,本着“有錢大家賺,有利大家享,風險大家擔,保證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則,與下屬另立合作協議。
六、污水再生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是甲方研發的利國利民的高科技產品,因此,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共同經營好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獎勵提成1、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成交,獎勵對方按總價20%(稅前)提成。2、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歸乙方所有。3、正常報價20%獎勵提成中下浮部分,計算到乙方。
八、兌現方式項目合同簽署後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應得報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後,將提供信息方50%的餘款付清。
九、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願意繼續合作經營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本合同可再延續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後,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十、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年 月日
分紅合作協議範本 [篇2]
甲 方:產業整合網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企業銀行賬號:
法人代表及聯繫方式: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企業銀行賬號:
法人代表及聯繫方式:
第一款 合作宗旨
爲了向政府及會員單位提供: 1、發佈廣告;2、策劃;3、諮詢;4、整合診斷;5、互動體驗;6、項目建議;7、規劃指導;8、上市模擬演練;9、對接高端人脈;10、搭建衆籌平臺;11、進入現金流蓄水池互動空間;12、進入民營銀行互動空間等專業化服務。爲了提高市場競爭力,甲乙雙方決定強強聯合,開展戰略合作。基於合作共贏、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款 合作方式
第一條 雙方利用各自業務優勢、渠道、資源和企業品牌,優勢互補、相互推薦。
第二條 雙方根據業務優勢,強強聯合,共同開拓項目,具體內容另行簽署項目合同。
第三款 合作內容
第三條 雙方合作內容包括且不限於:發展規劃、項目策劃、課題研究、市場分析、投融資推介、營銷策劃,以市場等主題項目爲代表的後市場產業鏈對接資金鍊等的信息共享、資源整合、招商代理等服務平臺搭建。
第四條 甲方擅長的業務:
一、行業商務諮詢、業內企業協調。
二、行業招商代理、商鋪租賃。
三、行業區域性展會策劃執行、產銷對接。
四、行業項目發佈、客戶推介、政企溝通。
第五條 乙方擅長的業務:
一、產業鏈整合諮詢:
1、產業鏈診斷諮詢;
2、產業鏈供應鏈分析;
3、產業鏈價值鏈分析;
4、產業鏈空間鏈分析;
5、產業鏈企業鏈分析;
6、產業鏈戰略規劃諮詢;
7、產業鏈課題課題研究報告;
8、國企產業鏈轉型諮詢;
9、集團產業鏈管控諮詢;
10、產業鏈提升管理諮詢;
11、產業鏈資金鍊整合諮詢;
12、企業產業鏈搭建諮詢。
請註明戰略合作項目:(序列號)
二、 資金鍊整合諮詢:
1、資本運作;
2、上市輔導;
3、整體改制;
4、ipo診斷;
5、事業單位改制;
6、集體企業改制;
7、資金鍊整合服務;
8、信託、基金產品設計;
9、產業鏈投融資組合方案設計;
10、股份制改制諮詢及輔導;
11、併購重組產業鏈整合諮詢;
12、金融衍生品諮詢及運作輔導。
請註明戰略合作項目:(序列號)
三、 項目規劃、招商策劃、投融資分析、營銷策劃。
四、通過旗下聯盟提供項目投融資及金融信貸諮詢等服務。
五、政企會晤、高端峯會、資本對接、城市考察。
六、 旗下資訊產品頻道,向政府、企業客戶提供城市、園區、項目宣傳推廣。
第四款 利潤分配
第六條 經推薦方推薦,被推薦方獨立承攬項目,向推薦方支付項目合同額10 %。根據項目合同簽訂的分批付款方式,在每期項目款實際到賬後的 5 個工作日內,被推薦方進行支付。
第七條 雙方聯手共同承接項目,根據各自業務優勢,明確業務內容及職責分工,另行簽署項目合同,約定利益分配方式,共同完成項目工作。
第五款 保密條款
第八條 甲乙雙方承諾在項目合作中獲得的.項目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九條 在合作期間使用對方的科研技術、設計成果、數據資料,均爲對方知識產權,在日後未經允許不得單方面持該成果進行經營活動。
第六款 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或相關協議,補充協議或相關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十一條 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不得塗改,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簽約代表(簽名): 簽約代表(簽名):
分紅合作協議範本 [篇3]
甲方:
地址:
傳真電話:
乙方:
地址:
傳真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約定,就乙方轉介客戶給甲方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轉介商品房意向客戶的範圍
乙方介紹 項目的意向客戶給甲方。
第二條:銷售價格
1、 乙方轉介的意向客戶購買甲方銷售商品房的計價方式爲按建築面積計算,其價格由甲方確定。銷售價格與 銷售部銷售價格及銷售政策一致。甲方確定的商品房價格表作爲本合同附件。甲方可視市場情況,對該商品房價格進行調整,甲方調整的商品房價格必須提前以書面或其它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條:合作期限
乙方轉介意向客戶購買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的期限爲: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月 日止,約滿雙方可協商續簽。
第四條:費用負擔
1、乙方由於轉介意向客戶購買甲方銷售的商品房所產生的工作人員其工資、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由於轉介意向客戶購買甲方銷售的商品房所產生的基本推廣費用均由乙方獨自承擔,除一些大型推廣活動除外(如各大酒店產品巡展發佈會,各大商業中心巡展,商業中心門店租賃,各大報媒廣告,電視廣告等)。
第五條:佣金的計算及結算
1、佣金比例:按已簽約合同金額的 作佣金結算。
2、佣金的結算:佣金以月結形式進行結算,甲方在每月與開發商結傭後的一個月內支付佣金給乙方。一次性付款客戶購房款全部到開發商賬戶後,按揭客戶以實際到賬金額計提(首付款到賬後計提首付款部份,按揭款到賬後計提按揭款部份),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乙方應向甲方開具完稅發票。
第六條:轉介客戶業績的確認
1、乙方必須通過傳真或其他書面形式,事先將其介紹的客戶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碼、電話、預計抵達的時間等主要資料提供給甲方。乙方沒有事先傳真或書面通知的,不予確認。
2、若因特殊情況來不及傳真或其他書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戶抵達 售樓中心之前,乙方應將客戶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碼、電話等主要資料以電話通知甲方,以現場經理簽字確認爲準。
3、甲乙雙方應本着誠信、互利的原則,業績歸屬以現場首次接待登記購房人(或購房委託人)並由甲方簽字確認爲準,在雙方合同約定的合作期內,凡經簽字確認並簽約成交的,應視爲乙方的業績;雙方以第一時間傳真客戶名單相互確定爲覈定依據。若已簽定購協議的客戶在簽訂正式合同時更名,不因更名而影響乙方業績的認定。
第七條:銷售控制
1、銷控由甲方負責。甲方應以傳真或其它形式及時向乙方通報銷售動態。
2、乙方應及時與甲方確認銷控。乙方對其推介的客戶應通過傳真或其他書面的形式預留房號。甲方收到乙方的傳真或其他文書後,可預留房及其房號3天。
第八條:房款及相關費用的收取
乙方轉介的意向客戶購買甲方銷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收取並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第九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① 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及產權人的銷售委託書;
② 本項目銷售所需的相關證照文件(複印件);
③每套商品房的銷售價格表;銷售價格和銷售折扣必須和甲方售樓處的價格一致
④本項目銷售所需的每套商品房的面積、樓層高度、平面圖、套內設備等物業資料。
2、提供甲方能夠提供的辦理銀行按揭的相關文件(複印件)。
3、負責房屋價款及相關費用的收取工作。
4、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的佣金。
第十條:乙方的責任
1、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工作。
2、在廣告計劃推廣及銷售過程中應如實介紹本項目,不得有違法或虛假、誇大、誤導購房者的行爲,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所確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書的內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者作出任何承諾。特殊情況下,如確需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作出修改或補充,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4、執行甲方制定的營銷策略。甲方確定給購房客戶的促銷讓利措施,乙方應如實給客戶。
5、乙方銷售價格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指定的價格表,銷售價格不得低於價格下限或高於價格上限。
6、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員在代理本項目銷售工作中所發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在代理銷售本項目的過程中,應妥善做好安全工作,確保購房客戶的人身財產安全。因乙方行爲造成他人人身、財產之損害均由乙方負責。
8、乙方在代理銷售本項目過程中,不得收取、截留購房客戶的購房款項和任何款項。
9、組織和安排客戶實地考察並介紹本項目情況。
10、協助甲方及開發商財務人員催收客戶購房款及辦理按揭手續。
11、爲甲方保守相關的商業機密。
第十一條:協調
甲乙雙方應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負責本合同履行的協調工作,包括通報情況,簽收、送達文書等。人員名單及具體職責雙方另行協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佣金,每逾期一天,按應付金額 3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三十日,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書,已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但未到賬的部分在實際到賬之日起15天內甲方應予以付清。
2、若因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實或甲方無權委託銷售本項目而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由此造成乙方無法代理銷售商品房並造成乙方損失的,應賠償乙方的相應損失。
3、若因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進行轉介意向客戶購買甲方銷售的商品房工作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4、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收取購房客戶房款和費用,除立即支付甲方外,自乙方收款之日起至交付甲方之日止,乙方按收款額每日 3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定義
1、售出
本合同所謂的售出係指:①產權人或產權人指定者與客戶已簽訂了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②客戶一次性付款的,已收到客戶支付的95%以上房款;③客戶需辦理銀行按揭的,已交清首付;一次性付款同時滿足①②兩項的,銀行按揭同時滿足①、③、兩項的,爲甲方確認乙方售出本合同約定支付佣金。
2、價格表
本合同所指的價格表係指由甲方制定並提交乙方執行的記載本項目商品房銷售價格的文書,乙方不得擅自以低於“價格表”上記載的銷售價格轉介意向客戶購買甲方銷售的商品房。
第十四條: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及加蓋雙方法人公章後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3、本合同之附件爲本合同之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予以完善。
5、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