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使用物質保證書

致:xx有限公司:

不使用物質保證書

本公司特此保證,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分公司及本公司的協助供應商在本保證書出具日之後提供給xx有限公司的所有產品或零組件中,如含有下列物質,均能符合xx有限公司制訂的“rohs產品採購管理規定”的要求,如達不到前述標準,對因此造成xx有限公司的一切損失,本公司將承擔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一、產品中有害物質的限用標準

1. 鎘及其化合物(cadmium and its compounds) :鎘的含量須小於( < ) 70 ppm。 主要適用於塑料(包含橡膠、薄膜)的穩定劑、顏料、染料,塗料,油墨,電鍍等所有用途中,鎘的含量須小於( < ) 70 ppm。

根據修改關於限制特定危險物質和預製品銷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 號指令和第91/338/eec 號指令禁止以外的鎘電鍍不適用於此要求。

2. 鉛及其化合物 ( lead and its compounds): 含量須小於( < ) 800 ppm。

除rohs指令豁免項範圍的項目,其它所有用途爲限制使用,其含量須小於( < ) 800 ppm。

3. 汞及其化合物 (mercury and its compounds):含量須小於( < )800 ppm

除rohs指令豁免項範圍的項目,其它所有用途爲限制使用,其含量須小於( < )800 ppm。

4. 六價鉻及其化合物 (hexavalent chromium and its compounds):含量須小於( < )800 ppm

鋼板、螺絲、螺帽等的防鏽處理、防腐表面處理、電鍍、鞣皮、觸媒、塗料、塗料乾燥劑、油墨、顏料、着色劑等所有用途的六價鉻及其化合物的含量須小於( < )800 ppm;

5. 多溴聯苯(pbbs):含量須小於( < )800 ppm

阻燃劑使用的材料或產品、塑料物料等所有用途中多溴聯苯的含量須小於( < )800 ppm。

6. 多溴聯苯醚(pbdes):含量須小於( < )800 ppm

阻燃劑使用的材料或產品、塑料物料等所有用途中多溴二苯醚的含量須小於( < )800 ppm。

7. 包裝材料限制物質(重金屬)heavy metal in packing material允許濃度:

汞、鎘、六價鉻、鉛等重金屬允許濃度,按包裝的各部件材料、墨水、塗料等重金屬合計爲( < )100ppm。

二、其它有害物質的限值要求

禁止含有的物質如下:

1. 多氯聯苯pcb

油浸變壓器、電容器、絕緣油、潤滑油、塑料阻燃劑等所有用途中禁止使用多氯聯苯(pcb)。

2. 多氯化奈 pcn(polychlorinated naphthalene category)

可塑性橡膠、合成橡膠、橡膠、塗料、添加劑、填充劑、可塑劑、絕緣由、潤滑油、塑膠、阻燃劑等所有用途中禁止使用多氯化奈(pcn),將氯原子數爲3以上的作爲控制對象。

3. 氯化石蠟(c10~c13) chlorinated paraffins(10-13 carbon chain)

產品附件的`外框(外殼)、印刷電路板、可塑劑、阻燃劑、合金、電線被覆材、電線、塑膠成形品等所有用途中禁止使用氯化石蠟。

4. 石棉 asbestos

絕緣材、填充劑以及保溫材等所有用途中禁止使用石棉。

5. 偶氮化合物 Azo Compounds

形成特定胺的偶氮染料、染料禁止使用。

6. 其它含氯有機化合物

7. 有機錫化合物(錫酸三苯酯類/錫酸三丁酯類)

8. 四溴雙酚及其它有機溴索系化合物

9. 滅蟻靈(Mirex)

10. 四溴雙酚(Tetrabrorhabisphenol-bis)

11. 甲醛

12. 聚氯乙烯 PVC

除暫不適用的項目,其它所有用途的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PVC)混合物爲禁止使用。

聚氯乙烯(PVC)常規用途,例如:

·包裝材料的包裝墊材;

·機器外部使用的絕緣板、絕緣管、絕緣蓋;

·設備內聯機用塑料電線、其它有電纜類的單元物料等。

暫不適用於以下所列項目:

·黏合劑;

·電源電纜線材;

·機器內部使用的絕緣板、絕緣管、絕緣蓋;

·高壓塑料電線;

·退磁線圈的包覆、絕緣膠帶;

·出口歐盟的電源電纜(在沒有替代技術時繼續使用);

·揚聲器托架。

三、豁免

所有涉及到豁免要求的物質全部遵循歐盟雙指令的最新法規要求,不再單獨描述。

四、因使用以上有害物質或使用不符合以上標準的有害物質,在XX公司收貨時是無法化驗出結果,故保證人同意如XX公司的產品出口到國外、由國外商戶檢測出產品不符合本保證書的使用標準的,由保證人承擔賠償XX公司的一切損失(包括XX公司賠付給外商的一切費用)。本保證書於保證人簽署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並作爲雙方合同的附件。

保證人:公司名稱:

公司代表:

簽署日期:

公司印章

不使用有害物質承諾保證書

本公司 特此承諾及保證,自 年 月 日起,

供應給東莞市華鑫電子有限公司的產品物料(3.5立體公頭6.0盆,長度:25.5mm)符合歐盟rohs指令、要求和國內外環保法律法規以及東莞市華鑫電子有限公司《綠色產品限用有害物質管理標準》的要求,並在製程中不使用該項物質。並且公司保證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與之相關的資料都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東莞市華鑫電子有限公司《綠色產品限用有害物質管理標準》

4.1.1a-i 級管制有害物質:

若本公司由於超出上述限值標準而違反歐盟rohs指令、要求和國內外環保法律法規,因此而造成東莞市華鑫電子有限公司及東莞市華鑫電子有限公司客戶的一切損失及風險,本公司承擔一切責任,並承擔補償貴公司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另備註:3.5立體公頭(6.0盆,長度25.5mm)鹽霧測試必須達到12小時以上!公司名稱及蓋章:

法 人 籤 名 :

不使用環境管理物質保證書

1、我公司(以下簡稱供應商)承諾:從2012年11月1日起,提供給“深圳市龍海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海)的所有產品、部件、原材料、包裝用品等,都符合rohs指令和龍海的環保物料要求(見附表),並不將其使用在製造工程中,同時按要求隨附每批次物料的相應sgs或其它材質認可報告。

2、該承諾不因供應商改組、簽約人離職、公司變遷或公司所供應物料產地不同等因素而改變其法律效力。該保證書要求提供原本給龍海,供應商也要求保留一份原本或複印件以供查閱。

3、我公司保證上述承諾的真實性和嚴肅性,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在承諾日期後所有供給龍海的物料都滿足上述承諾要求。如果在後續實際供貨中發現有不滿足上述承諾要求的情況,我公司願意承擔由此給龍海帶來的一切損失,並履行所有賠償責任。

4、此承諾在供應商蓋上公司法定章後生效。本承諾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並長期有效。

公司名稱: 總經理簽字: (公司蓋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