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使用衝突礦產保證書

(此後名爲“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及本公司之關聯企業),作爲啓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gio”)的供應商,瞭解商業活動及其所提供的產品可能對社會、環境及gio造成影響。爲肩負起企業社會責任,本公司特此承諾:

不使用衝突礦產保證書

1.本公司承諾所有交貨給gio的產品及其包裝所使用或包含之金屬沒有來自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之“衝突礦產”。

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包括:(a)剛果民主共和國、剛果共和國、蘇丹共和國、南蘇丹共和國、烏干達共和國、盧旺達共和國、布隆迪共和國、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尚比亞共和國、安哥拉共和國、中非共和國;和(b)未來包含前述國家部分或全部領域的新國家(地區)及現有國家(地區)。

“衝突礦產”包括但不限於來自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的錫石、黑鎢、鈳鉭鐵礦和黃金及其衍生物等稀有金屬,特別是金(au)、鉭(ta)、錫(su)和鎢(w)金屬原料。

“使用或包含之金屬沒有來自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啊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包括金屬的採挖、冶煉、成型及其它製造加工工序均不發生在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家,以及這些國家內任何武裝力量控制區。

2.本公司將加強供應鏈管理,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以有效甄別和追溯原料來源,確保原料來源的合法性,杜絕衝突礦產投入使用。本公司並同意接受gio對我公司原料金屬來源的稽覈。

3.本公司將應gio的.要求,如實填寫並回復有關“衝突礦產”的調查及提供其他資料,並承諾所回覆內容及所提供資料之真實性、正確性和完整性。本公司並同意gio可將調查表或相關資料提供予gio的客戶或其他機構

4.本公司應採取積極行動避免因違背此承諾而給gio帶來的經濟、聲譽等方面的損失。如違反本承諾書,則gio有權(a)以本公司費用退還本公司已交付的含有“衝突礦產”的產品及這些產品的配套產品,及/或(b)要求本公司按已交付的含有“衝突礦產”產品及這些產品配套產品的售價(售予gio的含稅價格)承擔違約金,及/或(c)隨時解除雙方已訂立的相關合同、生效訂單等,及/或(d)要求本公司賠償gio損失(包括損害賠償、成本、費用、律師費、訴訟費及所失利益)。

5.非經gio書面同意,本公司不得自行變更或撤銷本承諾書。

6.本書所指“gio”包括啓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註冊)及其在全球範圍內已設立及未來設立的所有關係法人企業、非法人企業、駐點和辦事機構

7.本公司同意,本承諾書據以成立、生效、履行及解釋的準據法爲gio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之法律。因本承諾書所生之任何爭議,經友好協商仍未獲解決者,本公司同意以gio所在地法院爲管轄法院。

8.簽署人承諾有權或已經獲得充分授權代表本公司簽署此承諾書。

立書人(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名:

職務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