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換房承諾書

換房協議

協議換房承諾書

甲方:王斌 (身份證號:640111197710170916)

乙方:肖玉花(身份證號:640111195006120924)

經雙方協商同意,協議如下:

甲方將位於金水花園1-4-1001號住宅房(面積:108.49﹐),同乙方位於金水花園2-1—502號住宅房進行置換。

1、面積相差21.41﹐,乙方以每平方米4000元補償給甲方,總金額85640元。

2、置換後物業費、天然氣接口費等房屋相關費用雙方自理。 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雙倍房屋差價款(85640x2=171280元)。如乙方違約,房屋差價款不退並賠付甲方房屋差價款1倍(即85640元)。

3、日後辦理房證按置換後房號辦理,雙方有義務提供相關證件,費用各自承擔。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換房協議

甲方:成都市溫江區田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楊敏

乙方於 2011 年 11 月 2 日與甲方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5-1-2502 ),購買甲方開發建設的“田源·純水岸”(推廣名:棕櫚長灘)項目 5 棟 1 單元 25 樓 02 號房屋。現乙方申請換房,經雙方協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換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簽定時,雙方於2011年11月2日簽署合同編號爲5-1-2502的`原《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等相關協議即告解除。甲方同意乙方將房屋更換爲 5 棟 1 單元 25 樓 01 號。變更後房屋總價爲壹佰肆拾伍萬伍仟玖佰壹拾貳元正不變。

第二條 雙方在註銷合同備案和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應按協議的約定和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因未全面履行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定時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溫江區房管局留存一份。

甲方:成都市溫江區田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電話: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