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塵承諾書

工程名稱:

揚塵承諾書

爲進一步提高房屋建築施工現場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施工揚塵污染,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按照《全市開展城區建設揚塵治理集中行動的通知》要求,我單位承諾認真執行“房屋建築工程揚塵治理告知書”內容,結合現場實際制定有效針對性的防治專項施工方案,加強管理。

施工單位(公章): 項目負責人:

監理單位(公章): 項目負責人:

建設單位(公章):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揚塵承諾書

創建揚塵污染控制工地承諾書 本單位是從事房屋建設工程施工的單位,單位法人 祝信標 同志作爲揚塵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 謝佰祥 同志爲揚塵防治工作負責人。本單位在房屋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爲了創建揚塵污染控制工地,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特向安亭鎮人民政府和嘉定區建設功臣安全質量監督站承諾:

1、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時,在其周圍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的的封閉性圍擋;工程腳手架外側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

2、不使用空氣壓縮機來清理車輛、設備和物料的塵埃。

3、施工工地的地面進行硬化或防塵處理。

4、在進行產生大量泥漿的施工作業時,配備相應的泥漿池、泥漿溝,做到泥漿不外流,廢漿應當採用密封式罐車外運。

5、使用商品乾粉砂漿。

6、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澱設施;運輸車輛在除泥、沖洗乾淨後,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7、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臨時堆放場採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8、在建築物、構築物上運送散裝物料、建築垃圾和渣土的,採用密閉式清運,不向高空拋擲、揚撒。

9、閒置6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對裸露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鋪裝。

72揚塵承諾書

告知單位:崑山市建築安全監督站

承諾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

根據市住建局《2011年崑山市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相關要求和處罰措施,市建築安全監督站鄭重告知你單位在施工現場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實行總承包單位負責制,並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項目經理爲揚塵污染控制第一責任人。

2.項目部要編制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並經總監簽字、監理組蓋章確認。

3.建設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須設立環境保護監督牌,註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現場監督員姓名和聯繫電話、項目工期、環保措施、舉報電話等內容。

4.市區、鎮區及主要道路的工地周圍必須設舲不低於

2.5米的硬質圍牆或圍擋(禁止使用單層彩鋼板),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可設舲高度不低於1.8米的圍擋,嚴禁敞開式作業。圍擋底端應設舲防溢座,圍擋之間以及圍擋與防溢座之間無縫隙。對圍擋落塵應當定期進行清洗,保證施工工地周圍環境整潔。

5.施工工地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密閉存放或及時覆蓋;工程腳手架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在建成區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嚴禁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臨時性的人工攪拌,以及特種類型的混凝土,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無法生產的除外)。

6.工程項目竣工後30日內,施工單位應當平整施工工地,並清除積土、堆物。

7.出現5級以上大風天氣時,禁止進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並對堆放物採取防塵措施。

8.所有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須硬化處理,並設舲車輛沖洗臺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澱設施;車輛在駛出工地前,應將車輪、車身沖洗乾淨,不得帶泥上路。

9.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建築垃圾應及時清運,若在工地內堆舲超過48小時,應密閉存放或及時進行覆蓋,防止風蝕起塵及水蝕遷移。

10.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進出口應鋪設厚度不小於20釐米的混凝土路面。土方開挖階段,應對施工現場的車行道路進行簡易硬化,並輔以灑水等降塵措施。

11.施工期間,從建築上層將具有粉塵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廢棄物輸送至地面或底下樓層時,應採用密閉方式輸送,不得凌空拋撒。

12.拆除房屋或者進行房屋爆破,應當先對被拆除或者

被爆破的房屋進行灑水或者噴淋;人工拆除房屋時,實行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可能導致房屋結構疏鬆而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除外。

13.使用風鑽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當向地面灑水。

對以上告知內容,我施工(拆除)單位承諾按相關要求落實到工程項目部,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切實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如不按規定要求執行,願接受主管部門的處罰。

告知單位:(蓋章) 崑山市建築安全監督站 單位負責人:(簽字)

承諾單位:(蓋章)

安全管理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