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放棄財產

離婚協議書 男方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離婚協議書放棄財產

住 址: 女方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辦理結婚登記,婚後未生育子女。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男女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雙方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男女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無夫妻共同債權。

三、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離婚協議書放棄財產 [篇2]

甲方(男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甲乙雙方因感情不和,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雙方自願離婚並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協議離婚。

第二條 子女撫養: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撫養事宜。

第三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共同財產,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財產。

第四條 甲乙雙方婚前個人財產的確認: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第五條 債權債務的處理: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