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諾書

租住學校公租房承諾書 爲明確學校公共租賃住房租的作用,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租住學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諾:

公租房承諾書

1、房屋僅限學校在職教師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不能給予親戚朋友單獨居住,違者按雙倍租金收取,學校有權收回公共租賃住房。

2、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租房人使用不當或人爲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實際損失。 3、不得轉租、轉借公租房,違者按雙倍租金收取,學校有權收回公共租賃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以及造成學校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租房人承擔維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5、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學校有權收回公共租賃住房。

6、租賃期間,爲維護公共租賃住房的清潔衛生。

7、租賃期間,租房人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提前向學校申請終止合同,雙方據實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8、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按時交納住房租金,累計3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關費用,學校有權收回公共租賃住房。

9、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租房人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學校書面同意,投資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學校有權要求租房人按原狀恢復或向學校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以上九條本人自願遵守。

租房人:

2015年 月 日

房屋出租承諾書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 租 憑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現甲方用出租給乙方的商鋪,作爲向永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的抵押物。雙方承諾在抵押期間,如遇借款人無力履行債務,永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行使抵押權時,乙方不以任何藉口阻礙、對抗永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對抵押物的處置,特此承諾。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永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