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的協議書(彙編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合夥經營的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夥經營的協議書(彙編15篇)

合夥經營的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丁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第一條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軍嫂網吧

經營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卓豹路)168號C25-27號軍嫂網吧

出資額(人民幣):840000元(大寫:捌拾肆萬圓整);

類型:服務場所

經營範圍:提供互聯網服務上網、煙飲料食品銷售、網絡遊戲點卡銷售等;

第二條合夥期限5年期,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各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甲方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乙方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丙方姓名: 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丁方姓名: 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第四條合夥企業應當於正常營業後起的每個月1-5日計算上月盈利收入,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合夥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個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5000元用於企業備用開支;

(二)合夥企業的利潤由各合夥人按股份分配。

第五條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即各自比例債務額度;

(二)合夥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夥企業用作債務抵押,還貸等一切債務;

(三)合夥人私人債務與本合夥企業無任何利益、債務關係;

(四)合夥人如對企業債務及虧損賴賬不承擔出資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過合夥人四方一致同意則可作出決定,本協議對合夥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變更轉讓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法人;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三)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如網吧:電腦設備、桌子椅子等一切網吧財產)

(五)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所有財產權利;

(六)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第八條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爲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條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一條在營業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二)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退夥資金(股份)退還分配

(一)自簽訂本合夥協議書起,半年以內合夥人自行退夥,只退還其合夥人入夥資金的10%資金或者其資金購買的設備;

(二)自簽訂本合夥協議書起,半年以上1年以內合夥人自行退夥,如合夥人出資的資金已經回本不退還其股份(資金);如未回本只退還其合夥人入夥資金的1%資金或者其資金購買的設備;1年以上合夥人自行退夥不退還任何資金(股份)。

第十三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可退夥:

(一)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合夥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責任;

(四)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爲合夥人;

(二)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爲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爲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六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八條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九條合夥企業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劃調整、拆遷、徵地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夥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合夥企業可搬遷經營地址或者協商一致同意解散企業。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合夥企業收入。

第二十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一致同意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合夥企業註銷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夥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合夥企業清算時,各合夥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夥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或者合夥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爲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二十八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十九條其他

(一)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在場當面各簽字後生效。

第三十條本合夥協議書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效益。第三十一條備註: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丁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夥經營的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南溪十二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乙: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 項目,總投資爲 萬元,甲方以幣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項目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項目債務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按比例在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項目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繫(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七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起訴;

第八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九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地址:

乙方:(簽章) 地址:

丙方:(簽章)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夥經營的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爲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經營項目及經營宗旨

1.合夥經營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宗旨:甲乙雙方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二、項目範圍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3.雙方的出資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雙方方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債務。

六、新合夥人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夥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夥人入夥前需評估企業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夥人入夥所出資額,由原合夥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夥人剩餘資金爲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七、合夥人退夥事項

1、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合夥人因個人行爲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 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爲,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八、出資轉讓

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人。

九、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 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協議,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協議;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禁止行爲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十一、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

1.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夥人,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其他合夥人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四、其他

1.甲、乙雙方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內容,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信息。

2.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協議生效及補充變更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協議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經營的協議書4

甲方:

甲方業主:

乙方:

丙方:

爲規範合夥企業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合夥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夥企業協議書》。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合夥企業協議書》的首要法律依據爲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關於合夥企業的相關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未予規定的事宜,方能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本合夥企業經甲、乙、丙三方確認其性質爲普通合夥企業,三方均爲普通合夥人,甲、乙、丙三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合夥人共叄人,其中一合夥人爲個人獨資企業,即甲方,另兩合夥人爲自然人,即乙方、丙方。

第四條爲了便於本合夥企業順利開展業務,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本合夥企業名稱沿用甲方註冊登記的商號即“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對外開展業務。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甲方未經乙丙雙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其商號。

本合夥企業住所地:

第五條合夥人入夥出資的方式、數額如下:

合夥人甲方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出資方式爲甲方店內截止年月日所有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店內各項設備、傢俱、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夥人乙方沈敏出資方式爲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夥人丙方劉萍出資方式爲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鑑於甲方之業主屈勝龍此前與他人合夥經營過甲方店務,甲、乙、丙三方特別聲明,甲方保證年月日前無任何債務,若未來發現此前負有債務,乙、丙兩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乙、丙兩方因此承擔相關責任,則享有無條件向甲方追索的權力。

第六條合夥人出資時間及合夥企業經營期限:

合夥人甲方應於年月日向合夥企業交付甲方店內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店內各項設備、傢俱、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夥人乙方沈敏應於年月日向合夥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夥人丙方劉萍應於年月日向合夥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本合夥企業的合夥期限爲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夥企業期限屆滿後自行終止,若繼續合作則須以書面形式爲之。

第七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合夥人共同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上述出資事項經合夥人共同決定後,應於每月5日前向合夥企業交付。

上述出資比例爲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八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三方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甲、乙、丙三方對合夥企業財產共有性質爲按份共有,共有份額分別爲:甲方享有40%、乙方享有30%、丙方享有30%。

合夥企業的財產由甲、乙、丙三方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九條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其他合夥人或者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第十一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二條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未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確定,合夥企業日常事務由甲

方負責,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會計由乙方擔任,出納由丙方擔任。超過元的開支事項需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方爲有效。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非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利潤的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享合夥企業利潤的40%,乙方分享合夥企業利潤的30%,丙方分享合夥企業利潤的30%。

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實行月報制,每月月未七個工作日爲當月報表製作時間。

合夥企業若有盈利,按本協議約定分配方式進行分配,但需預留元作爲流動資金。

第十七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虧損的承擔比例如下: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十八條以合夥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夥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九條合夥企業中某一合夥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

第二十條合夥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第二十二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退夥需經其他全部合夥人書面同意方可爲之,強行退夥對於退夥前及退夥後產生的債務均按其在合夥企業中約定的分擔比例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夥企業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擔任。

第二十五條本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按本協議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六條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合夥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協議,不能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以法律、法規爲準。

第二十八條爭議條款

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應當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業主(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月日

合夥經營的協議書5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甲乙丙三方爲了規範合夥項目的行爲,保護合夥項目及合夥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夥目的與經營範圍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體閒食品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企業名稱待定;經營場所以店面租賃地址爲準;合夥經營範圍:零拾壹派休閒食品系列、馬大姐品牌糖果系列、其他配套食品系列、婚慶配套產品系列等。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伍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爲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3、丙方:出資額爲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項目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項目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項目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首期出資比例爲約定出資額的%,於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工作日內繳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合夥項目組達成以下一致

1、叄方合夥註冊公司、經營部或項目組,共同出資經營叄方共同商定經營的其他品牌系列,爲商超、終端渠道、門店、企事業單位等渠道提供產品供應與經營協作服務,公司經營費用包括產品進貨費用、門店租金、物業管理費、商超費、辦公費用、人員工資及涉及公務經營的開銷,從合夥項目實報實銷。

2、公司在合同期內不能給第三方運營。

第六條盈餘分配

1、合夥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項目的利益分配、虧損,如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決策程序遵循協商一致及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七條債務承擔

1、合夥項目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進貨款等)由合夥財產償還。

2、合夥項目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項目的債務承擔,如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合夥項目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八條合夥人的職責

1、擬定合夥人之間分工任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約定合夥項目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項目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5、提出聘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6、制定增加合夥項目出資的方案;

7、每月指定具體經營負責人理出合夥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合夥各方有權互相查閱賬簿。

8、對合夥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

9、合夥人互相監督執行不同分工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項目事務的情況;

10、被委託執行某項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全體合夥人可撤消該委託;

11、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九條項目事務的決定

項目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項目不動產;

2、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3、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4、合夥人與本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5、合夥人增加對合夥項目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6、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條禁止行爲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項目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項目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三條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四條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五條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項目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項目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項目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在經營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或以合夥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後,該合夥人對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約定爲:承擔100%賠償責任;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爲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乙方:(簽章)

地址:

丙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夥經營的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 二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裝飾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優勢,勞動力優勢,貨源優勢,合夥經營裝飾公司,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共同奮鬥,共創輝煌!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公司名字:監利縣合創美家裝飾有限公司

經營場所位於:監利縣容城鎮教育巷九號 ,面積:約150平方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室內裝飾裝潢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10年,20__年3月19日起,至20__年3月19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劉劍(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50000.00元。 乙方劉忠平(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50000.00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__年3月19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00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④未經合夥人同意私自出售另類產品時。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3年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其他公司事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甲方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地方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

合夥經營的協議書7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廚具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以及技術優勢,經營廚具以及通風排煙設計安裝銷售維修,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

合夥經營的店名爲:______西安____公司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西安市蓮湖區勞動北____。面積:______平方米。(根據經營地址變換)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______廚房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維修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股權、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股權:______在合作期內甲方自願給予乙方百分之一股份作爲利益保障。

2、工資分配:______每月基本保障工資爲2500元。(根據公司發展向上調節)

3、獎金盈餘分配: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股份爲依據,按股份分配。另外所有在職股東享受項目業績的千分之五。

4.債務承擔: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5,獨立股東業績提成爲

第五條入夥、退夥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②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③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在單筆交易額爲50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5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七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經營的協議書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就合夥經營運輸一事,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合夥宗旨

利用甲方所有的車輛資源和乙方的勞動力資源及駕駛技能,設立合夥,實現資源整合,實行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共享利益。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經營項目爲的汽車運輸,經營範圍爲

三、合夥出資額和份額

1、甲方以自有的車輛出資(車輛型號爲: ,車牌號爲: ,發動機號爲: ),佔合夥百分之 的份額( );乙方以駕駛技能及勞動力出資,佔合夥百分之30的份額( );

2、合夥協議簽署時,甲方同意另出資爲臨時週轉金,但合夥司機在單趟運輸完成後及時到甲方財務報賬。

四、合夥利潤的分配

1、合夥利潤按雙方所佔合夥份額分配,合夥利潤爲除去車輛運營成本(成本包括油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車輛修理費、非乙方過失的罰款、拖車費等)的全部收入;

2、合夥利潤按月結算,每月分配一次;

五、合夥費用和開支

1、以甲乙雙方的合夥方式進行財務記賬,按約定分紅。

2、合夥經營過程中產生油費、過橋過路費、車輛修理費、配件費用,記入運營成本。

3、車輛運輸途中,乙方駕駛車輛應當遵守交通法規,不得違章駕駛,出現違章罰款的,如果是乙方自己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自已承擔,如果是由於車輛運輸本身造成的,從營業收入中支出,但應當與甲方事先溝通;

4、車輛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是輕微事故(賠償款400元以下),爲了不影響運輸,乙方可自主與事故方和解,費用從營業收入中支出,乙方應保留相關的票據;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報警,走保險,保險費不足的,由營業收入或公共帳戶中支出,仍不足的,甲乙雙方按合夥份額承擔。

5、所有車上人員,均要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從營業收入中支出。

六、合夥債務的承擔

1、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由各合夥人按在合夥中所佔比例分擔;

2、對於合夥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如合夥選擇不以甲方出資的車輛承擔債務,甲方對於按本協議約定應承擔的部分有權選擇以其出資的車輛或者其他財產承擔責任;因乙方系以勞動力出資未向合夥提供其他財產,故對於合夥債務中乙方應承擔的部分,乙方應以現金或其他財產承擔其應承擔之債務部分。

4、對於合夥債務,一方在承擔連帶責任向第三方清償後,有權向另一方追償,要求其按合夥份額承擔相應的債務;

七、入夥及合夥解除

1、本合夥爲甲乙雙方合夥,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再添加其他合夥人;

2、在經營期限內,雙方可以協議解除合夥協議;

3、一方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合夥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夥協議:

①、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②、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③、嚴重損害合夥利益的;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夥財產的分配

1、合夥解除後,車輛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參與分配;

九、合夥事務執行

由甲乙雙方共同方負責聯繫運輸業務,由乙方負責車輛的駕駛、維護等;

十、合夥的經營期限

1、合夥的經營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夥經營期限屆滿後,任何一方均有權要求續簽合夥協議;

十一、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2、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安全、統一、完整;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保密約定:合夥人保證並承諾,對於在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執行中,向其他人提供本項目相關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商業祕密及其它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十二、禁止行爲

1、未經一方同意,禁止另一方擅自使用合夥財產;

2、禁止乙方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十三、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

2、合夥清算時,首先應以合夥利潤償還合夥債務;

3、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如以合夥利潤償還債務後仍不夠償還債務,乙方應按所佔合夥份額以現金或其他財產償還合夥債務;

十四、違約責任

1、一方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對另一方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2、合夥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合夥協議,一方合夥人擅自解除合夥協議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另一方的全部損失。

3、如甲方發現乙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五、其他

1、對於本協議未盡之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有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的協議書9

合夥人甲:

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考查認定在_________合夥開設_________店,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店,總投資爲_________萬元,

甲出資金額__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

乙出資金額__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早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三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②購進常用貨物;③,支付合夥債權;④____________。合夥合同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四條_________每月_________日爲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_________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爲計算準則,作爲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爲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五條合夥

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權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權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縮短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_________(一)合夥期滿;_________(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_________(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_________(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10%的違約金。

第八條

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裏的營業額,這個要與收銀員講好,收銀員要注意少了錢收銀員要負責

第九條

以上合同若有釁待,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的協議書10

合夥人:甲(姓名)

合夥人:乙(姓名)

合夥人:丙(姓名)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爲__萬元,甲出資__萬元,乙出資__萬元,丙出資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合夥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的協議書11

甲方(購貨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銷貨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公平、公正、自願的原則下,達成如下退貨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貨物描述

貨物名稱

規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稅率

稅額

價稅合計:_________________(大寫)(小寫)

第二條退貨原因

乙方延遲交貨,且材料不符合訂單,未能保證甲方順利使用。

第三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按約定退還貨物。

(二)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退還已付的貨款。

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協議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需經雙方簽字認可後有效,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爲準;

(二)以貨款兩訖之日起,結束本協議關係。

第五條糾紛解決方式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則提交仲裁機構。

第六條雙方單位所提供的退貨協議和附送資料內容真實、完整、準確,並對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經營的協議書12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貨車合夥經營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貨車一輛,投資總額爲_____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佔總投資的_____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佔總投資的______________%。購置貨車一輛,行駛證登記在名下,車輛所有權爲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二、甲乙購置的貨車經營貨物運輸,賺取運輸費用。甲乙雙方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創造經濟效益、共同獲利。經營中的事宜雙方進行協商,共同解決。由主要負責組織貨源及負責經營中的事宜,由負責駕駛該車輛。

三、利潤分配方案:

1、營運收入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即是利潤。

2、經營中的所有利潤,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3、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包括駕駛員工資按總營業額的%計算,以及負責組織貨源的電話費、誤工費等元。

四、其他:

1、如更換或轉讓車輛,按投資比例份額分配;每年12月30日前結算本年度的利潤分配。

2、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後即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經營的協議書13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出資金,佔股6%,乙方出技術,佔股4%

2.合夥經營_____店鋪,店鋪名稱爲:_______

3. _____店鋪網址爲:

4. _____店鋪採用合夥經營方式,合營各方對於合夥_____店鋪以份額分享利潤;

二、合作時間

暫定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爲基礎修訂籤新協議。

三、合作分工

a.甲方負責_____店鋪的工作:上新鋪貨、客服服務、日常發貨、所有客訴處理,聯繫貨源,

b.乙方負責_____店鋪的工作:運營,推廣,客流引進,展現量,設置,

四、收益分配

1.該店鋪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分成6%,乙方分成4%。保證店鋪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可進行半年度分紅一次(每半年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

2.利潤覈算:銷售總金額- (進貨成本+快遞費用+水電費+ 網絡推廣費+ )=利潤

五、其它事宜

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補充,補充條款同樣具有本民法典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夥經營的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xx(以下簡稱甲方)與xx(以下簡稱乙方)共同投資經營酒店,甲方先期投資x萬元人民幣,乙方先期投資xx元人民幣,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酒店合作經營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

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爲甲方提供投資合股以及適當的經營中的管理,協助甲方提高酒店業務發展和贏利,實現雙方在利益方面的多贏局面。

二、甲方和乙方的初期合作爲,甲方投資xx萬元人民幣,乙方投資xx萬元人民幣,就其投資比例對酒店的贏利景象年終分紅以及酒店的經營管理權利(職務)。其所有投資都將用於酒店的原始投資(房租、裝修、經營類手續辦理、進貨、員工開支等),甲方不得擅自挪用和他借甲方和乙方的共同投資款項。乙方可在甲方實施每筆資金開支時提出監督和審查的權利,甲方必須提供相應的票據和開支證明。在次期間出現因資金開支不明而發生的糾紛,按照此協議判定有過錯一方,由過錯方向另一方賠償5%的股份,以解決糾紛。

三、甲方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照最初協議雙方的共同協商後的意願,投資xx萬元用於酒店的開發和各類費用的支出,由於甲方爲擁有股份最多一方所有人,在酒店的經營管理中應享有最高發言權和決定權,但不擁有財務管理權利和財務隱私權。應嚴格遵守財務公開制度。

2.甲方在酒店的發展和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在各類事項,如採購、僱傭、裝修、辭退、選拔、財務管理、發展意向等應積極地乙方協商爭得乙方的意見。不得擅自決定各類事項的最終決定。

3.甲方擁有酒店發展和財務的知情權和決定權,可隨時就酒店經營發展中出現的情況召開管理層會議,決議。

4.甲方擁有酒店在酒店經營發展中需要簽署各類合同的首席權和簽名權,但必須讓乙方知情和在場。

5.股份分紅比例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甲方擁有的股份分紅比例的準確數額應透明,不得在財務上進行弄虛作假的行爲以提高個人的分紅數額。

6.甲方應想乙方提供適當的職位和管理權利,遵照友善和睦的原則,共同管理共同發展。

四、乙方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最初協議雙方的共同協商後的意願,投資xx萬元用於酒店的開發和各類費用的支出,乙方擁有酒店的管理資格,依據本協議乙方可自願擔任由甲方提供的酒店管理職務(職位),但不享有財務管理權和隱私權。應嚴格遵守財務公開制度。

2.乙方在酒店的發展和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在各類事項,如採購、僱傭、裝修、辭退、選拔、財務管理、發展意向等應積極地聽取甲方的意見和建議,不得擅自決定各類事項的最終決定。

3.乙方擁有酒店發和財務管理的知情權,有權利參與酒店的經營管理,有權利參加酒店經營中的各類會議、決議,有權利在會議決議中發表個人意見和建議,但不具備決定權。

4.乙方不具備酒店在經營發展中簽署其他各類合同的簽名權,但有權利知情和在場。

5.股份分紅比例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乙方擁有的股份分紅比例的準確數額應透明,不得在財務上進行弄虛作假的行爲以提高個人的分紅數額。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繼續投資,在此協議期間內,應積極參與酒點的開發和投資。

五、按照本協議,甲方乙方應如實履行各自的義務,投資比例有一方不符或者投資數額要求分期支付應提供相應理由,如理由不充分,將視爲自動退出本合作。分期支付時,每筆金額間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星期,超過則向另一方支付金額3000元。如已經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的義務和權利,在履行的過程中出現沒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執行的情況,違約者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爲股份分紅比例的5%。提前退出本合作,或未到本協議期滿,自動撕毀、退出,將不享受當年分紅,並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爲最初投資金額數目的50%。協議期限: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經過甲方乙

方雙方協商,因酒店的經營和發展的需要,本協議期限頂爲xx年,從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滿。協議期滿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甲方(蓋章)

簽字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字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合夥經營的協議書15

甲方: (控股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入股人、分紅利人) 丙方: (分紅利人)

經甲、乙、丙三方反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 超市用房,面積約600平方米,通過招投標方式取得後,與乙方、丙方共同合夥經營。

二、入股方式:採取股份制投入。即控股人甲方控股總投入資金的51%;乙方入股總投入資金的49%;丙方負責投標成功,並確保甲方簽定承租合同。

三、分紅利方式:甲方分年紅利50%,乙方分年紅利45%,丙方分年紅利5%。

四、經營方法:採取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實行利潤分紅。股東人員採取崗位工作制,定崗定員(即 ),實行工資加績效獎金制。開銷實行實報實銷。

五、經營管理分工: 負責主持全面工作,主要分管招商、進貨、財務、人事等工作; 分管超市日常管理,協助財務、人事等工作; 負責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協調事宜和超市的運轉調控等工作。

六、聯合經營期限以甲方與管委會簽訂的合同爲準。乙方、丙方在合同期內無論贏利、虧損不得擅自退股,即利潤共享、風險共擔。如乙方、丙方中途退股造成損失由乙方、丙方自行負責。

七、若中途經營不善,需要轉讓經營權,必須徵求甲乙丙三方同意,協商有關事宜後,方可轉讓他人。

八、超市重大決策、投入、人事等須經三方會商後,必須兩方以上同意的基礎上,方可實施。一般日常事宜由甲方全權負責,審批處理。

九、單方違約造成的對方損失,將由違約方全部負責,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入股資金的兩倍賠償)。

十、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一、未盡事宜,三方協商解決。

十二、備註: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丙方簽章: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