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駐現場承諾書

若我公司有幸承建 我公司保證註冊建造師常駐現場負責本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每天不少於8小時,每週不少於5天。在工程施工期間,除你方要求更換或離開現場外,我方註冊建造師將常駐現場,如有違反,你方有權責令我方無條件退場,我方應向你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次,並賠償你方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常駐現場承諾書

特此承諾!

投標申請人名稱(蓋章):

投標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投標註冊建造師簽字:

日期:××××年×月×日

項目經理和項目負責人常駐現場承諾書

項目經理和項目負責人常駐現場承諾書 (招標人名稱): (單位名稱,以下簡稱“我方”)在 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的投標過程中,針對項目經理和項目負責人常駐現場做出如下承諾:

一、若我方能在此次投標競爭中成爲中標人,我方承諾所報的項目經理 (建造師姓名)是與我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依法辦理了社會養老保險的本單位工作人員。並保證其每天至少8小時,每週不少於6天在本工程現場工作;在發包人同意其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前,不允許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準時參加每週工程例會及發包人組織的其他會議,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4個小時提出申請,在獲得發包人批准後方可缺席,否則,每缺席一次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2000元。如發現承包人項目經理每週在現場管理的時間不足,每缺席一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00元;一週內累計超過8小時部分按每小時2000元支付違約金;未經發包人同意,一週內累計三天不在現場,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更換該項目經理並承擔50000元違約金,且其後任項目經理必須無條件承擔前任項目經理應負的責任;如承包人無法在三日內安排合格的項目經理駐場辦公,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按合同價款的2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賠償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全部損失予以賠償。

二、如我方在投標時所報的項目經理 (建造師姓名)在本工程中標後,無法完全按照上述第一條的規定執行,我方仍保證所報項目經理每天至少8小時,每週不少於3天在本工程現場工作,且準時參加每週工程例會及發包人組織的其他會議,如果不能履行,我方願意按照第一條的要求整改並且接受處罰。同時我方在投標時將擬派 (現場負責人姓名)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保證每天至少8小時,每週不少於6天在本工程現場工作,完成項目經理的工作內容,並且我方保證所派的現場負責人是與我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依法辦理了社會養老保險,且能夠勝任所有工作的`本單位蹤人員。

我方保證上述承諾真實和準確,並願意承擔因我方違約而引起的一切後果。

特此承諾!

投標人(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項目經理常駐現場承諾書

你方所招標的三期d組團房地產開發項目幼兒園工程(項目名稱)招標序號) 工程,我方鄭重承諾:如我公司中標,我方項目經理 張(姓名)在本項目施工期間每週不少於6天每天至少於8小時在工程現場。如有違約,願意承擔違約責任(項目經理本人每週不少於6天每天至少於8小時在本工程現場工作,且必須參加每週召開的例會(有事須請假)。如發現項目經理未經發包人同意,違反上述規定,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

投 標 申 請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蓋章或簽字):

日期:2015年01 月 15日

項目經理常駐施工現場的承諾書

致 :

本人 ,項目經理證書註冊編號:xx-xxx-x 受 委派,擬在 擔任項目經理一職。爲加強本工程項目管理,保證我公司在中標後嚴格履行與業主簽定的工程建設承包合同,圓滿的完成本項工程,我願就此做出以下承諾;

1.本人作爲公司選派的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我保證自即日起至項目竣工並通過驗收之日止,自始至終全過程常駐工地現場,代表我公司全面負責本工程現場組織,指揮,管理,協調等工作。並承諾在本項目完成後的合同責任保修期內,根據項目實際保修工作需要也能隨時到場負責指揮,安排應做的保修工作。

2.如果本招標工程我公司中標,我本人保證在工程簽訂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期間只擔任此工程的項目經理,不參加其他任何工程的報名,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擔任職務

3.除非徵得業主的書面批准,否則如果違背以上承諾,不能常駐施工現場,我自願接受業主給予我本人的批評和處罰,並同意業主就此作爲我個人的不良紀錄進一步向區建設局,項目經理證書註冊,備案,審批機構,直至廣州市建委等有關部門給予的通報和相關職能部門給予的扣證等處罰。

4.項目經理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兩寸相片:

身份證複印件

相片

承包人: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