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我公司全體投資人承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以下情況:

公司設立承諾書

一、 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二、 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程序,被判處弄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能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全體投資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設立承諾書

橋東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本人擬單獨投資設立張家口園夢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現鄭重作出以下承諾∶

張家口 有限公司是本人以自然人身份單獨投資設立的唯一一人有限公司,並保證今後不再以自然人身份再單獨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否則本人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人∶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