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協議書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乘車安全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乘車安全協議書 篇1甲方(車主方,以下簡稱甲方):
性別: 年齡: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車牌號: 駕駛照號:
乙方(搭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性別: 年齡: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友好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搭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搭車路程、時間
出發地: 出發時間:
目的地: 到達時間:
二、搭車費用約定
1、搭車費用:雙(各)方同意按車上乘坐人員平攤出行的過路過橋費、油料費、車上人員責任險等,計元/人。
2、支付方式:
三、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具備駕駛與本車相應的駕駛資格。負責承保車輛自身保險險種與費用。
2、甲方在駕駛途中發生的本車維修費用、事故責任和費用、違章罰款由甲方承擔。
3、甲方在駕駛前、中,不得喝酒、不得食用、飲用含有乙醇、
神經類食品、藥品等。
4、甲方須按約定將乙方送達協議目的.地。
5、乙方應按協議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搭車費用。
6、乙方途中不得規勸甲方參與飲酒。
7、乙方在行駛途中不得發生與甲方攀談、指引觀看、
觀賞等與駕駛無關、分散注意力的言行。
8、乙方在車上不得發生吸菸、吐痰等非文明行爲。因乙方過失或過錯使人員傷害、車輛發生事故及車輛、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9、甲、乙雙方自行承擔意外事故的人身傷害費用,車輛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0、甲、乙雙方如一方由於個人原因或車輛問題,需中斷約定的,必須提前2天通知對方。
四、違約處理
1、凡在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事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因不可抗力或上級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約及導致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五、其它條款
1、參與者是在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發生的費用僅爲平攤的出行成本,相互之間提供的是免費和無償的服務,除上述約定外,出行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導致的責任事故以及損失,本車駕乘人員之間互不承擔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
2、本搭乘車爲非贏利行爲,雙方不得爲此引發商業行爲,如:過分強調按時乘坐與到達、向他方提出投訴、索要發票等。
3、車上人員責任險爲 萬元/人(座),保費: 元/
人,由車主按乘坐人數承保,按人頭分攤。超出該投保限額的損失由乘坐人個人承擔。
4、雙方約定,各方須申明無傳染病、心臟病、嚴重暈車及不適宜乘坐車輛出行的疾病與缺陷。
5、雙方約定,不得攜帶危險品等法律法規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6、雙方約定,與車輛保險有關的按規定自始至終有效。換駕期間變動的相關責任轉移,換駕自時點起由駕駛方引出的超出保險範圍的責任與費用轉移至駕駛方。
7、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主張權利。
8、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解決。
9、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乘車安全協議書 篇2爲確保學生自行乘車往返學校途中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現告知家長的義務和責任,並制定如下協議:
1、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如“三無”車輛(無駕駛證、無保險憑證、無行駛證);報廢車、貨車、三輪車、摩托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上、放學。
2、學校要求家長親自接送孩子上學、放學,情況特殊必須乘車的,要與所僱車輛駕駛員雙方簽署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及教師不承擔任何責任。
4、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5、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或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①“三無”車輛(無駕駛證、無保險憑證、無行駛證);報廢車、貨車、三輪車、摩托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
②臨時司機代駕。
③駕駛員酒後駕駛。
④駕駛員未嚴格按照覈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⑤駕駛員存在身體或心理健康等問題。
⑥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時存在安全隱患。
⑦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爲。
⑧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6、如學生在此期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及教師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一年。請家長認真閱讀以上內容,若無異議並同意接受,請簽字。
學生姓名家長姓名聯繫電話家庭住址
20xx年3月2日
乘車安全協議書 篇3爲確保學生自行乘車往返學校途中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現告知家長的義務和責任,並制定如下協議:
1、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
2、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3、家長自行安排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僱車輛駕駛員雙方簽署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5、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或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①“三無”車輛(無駕駛證、無保險憑證、無行駛證);無三角木、滅火器等安全器材車輛;報廢車、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
②臨時司機代駕。
③駕駛員酒後駕駛。
④駕駛員未嚴格按照覈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⑤駕駛員存在身體或心理健康等問題。
⑥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時存在安全隱患。
⑦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爲。
⑧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學校(蓋章)
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