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人:肥城市魯西建材批發城;法定代表人:孔祥申 地址:肥城儀陽鎮泰肥一級路出口北側
我單位擬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該土地位於潮汶路以西,儀陽鎮陳莊村以北,義興路以南,用於肥城市魯西商品批發城整體搬遷;本土地爲商服用地,用地面積爲3093﹐,計劃開工日期2015年5月30日,竣工日期爲2015年9月30日。項目投資金額1000萬元,項目開始經營後年實現畝均稅收5萬元以上,現就此建設用地作出如下承諾:
我單位承諾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土地有關手續,不超佔、不改變土地用途。如有違反,自覺接受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
承諾人:肥城市魯西建材批發城
2015年5月30日
臨時用地承諾書
會東縣國土資源局:
承諾人:
地址:
我公司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臨時用地42.5畝,土地坐落於******,用於探礦臨時堆場,就臨時用地鄭重做出以下承諾:
一、 以上臨時用地面積,我公司承諾不蓋建任何永久性建築,使用
期限內,若遇國家建設、公益事業需要,無償拆除。
二、 以上使用面積,我公司承諾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不超佔,不改變用途,若有違反自願接受法律的處罰。
三、 以上臨時用地使用期爲2年,使用期限後,我公司自願拆除並
恢復土地原狀,若還需使用,我承諾重新辦理臨時用地手續,若使用期滿未拆除,也未重新辦理臨時用地手續,自願按違法用地接受處罰。
承諾人:********
2015年3月26
設施農用地項目承諾書
承諾單位:
法寶代表人:
根據國土資發[2015]127號《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 健康發展的通知》對於設施農用地項目的相關要求,承諾人對 xx-xx設施用地項目做出以下承諾:
一、 xx-xx設施農用地項目報件資料中涉及的相關文字、數據、 圖件、表格資料內容真實、客觀、無僞造、編造、篡改等虛假 內容。
二、本單位將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xx-xx設施農用地項目資料 內容,合法使用土地和建設各類設施,承諾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不得造成土地荒蕪。
否則,後果由承諾人自行負責。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