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承諾書

爲了確保消防安全,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消防法規和規定,本着“消防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原則,特作如下承諾:

消防通道承諾書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強防範意識,保證消防安全。

二、建立防火責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託一名行政領導)擔任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和培訓,建立和完善消防應急預案。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產、經營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崗位責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五、嚴格按消防部門要求採用裝修材料,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維護消防設施,並指定專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證消防設施正常運行和完整使用。

六、嚴格遵守執行和遵守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用火、用電、值班巡邏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

七、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不佔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等,貨物、推車、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八、不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如確因經營需要,須定點、定人、定措施進行管理。

九、對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無條件消除。

十、參加財產保險,確保財產安全。

承諾單位: 溫州瑞都溫富商旅酒店(普通合夥)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晉江市網吧消防安全承諾書

爲了加強本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本場所將嚴格履行以下承諾: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 其職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場所不得隨意改建、擴建、重新裝修,如確需要,應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批後,方可施工並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

三、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營業或活動期間堅持每2小時開展1次防火巡查,營業或活動結束時組織全面檢查,消除火種。

四、營業或活動期間堅決禁止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不使用明火,不動火施工,不進行裝修改造。

五、營業或活動期間堅決不佔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鎖閉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六、場所內不設置員工宿舍,不留宿從業或消費人員。

七、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標誌,並經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不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八、加強消控室管理,嚴格執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

九、場所內不採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經阻燃處理的軟包、地毯、沙發、窗簾等進行裝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裝設容易誤導疏散的玻璃、鏡子等,如存在上述隱患,應及時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十、定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演習,不斷提高員工的防火意識、自防自救能力和引導顧客疏散逃生的技能,並按照規定,積極參加消防安全員培訓和專業培訓。

十一、嚴格按照覈定人數營業或活動。

注:本承諾書長期有效。 承諾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承諾書

爲了確保消防安全,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消防法規和規定,特作如下承諾: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強防範意識,保證消防安全。嚴格遵守執行市場管理方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用火、用電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市場管理方的消防管理。

二、營業房、攤位和倉庫內不擅自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三、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不佔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等,貨物、推車、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四、營業房內不存放大量可燃物,且不得住人;

五、市場休市期間及時清除、切斷營業房、攤位內的電源;

六、營業房、攤位內不用“熱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用電器具及使用明火做飯,且電氣線路應穿管敷設;

七、對市場管理方和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無條件消除;

八、經營戶及從業人員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學習,掌握必要的火災防範、逃生自救技能。

承諾人:

商鋪消防責任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雲南省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爲警示,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每個商鋪使用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業安保部門將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鋪經營者要建立內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對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放射性等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要指定熟悉各種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的人員負責管理。

四、商鋪使用人要自覺接受物業服務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實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鋪使用人要本商鋪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全部責任,並制定相關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鋪經營結束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做到斷水、電、關窗門;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證正常運行,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七、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物業處工程部批准。

八、未經物業處安保部同意,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線,以防火災。

九、商鋪使用人不得超過原設計裝表容量和擅自用電。

十、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物業服務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範措施的情況下,開具《動火證》後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時,必須提前向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申報備案,不經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鋪使用人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他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鋪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用電、用水管線的,或安裝新路線的,應事先向物業處申請,並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佈置圖,以備日後檢查、維修。

十五、凡違反本規定而引起火災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負責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 十六、根據實際需要,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將對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做進一步修改或補充。

十七、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第一次將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整改並給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將進行罰款500元的處理,不交罰款第三次將以書面的形式上報騰衝縣公安消防大隊進行處理。

十八、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商鋪使用人一份,物業服務中心一份,存檔一份。 十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安全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場消防安全協議書

爲了確保消防安全,認真落實消防條例》的市場消防安全協議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實施細則、溫州、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出租房屋消防法規和規章,本着“火災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原則,尤其是以下承諾: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市場消防安全協議書加強海洋意識的火,確保消防安全。

二、建立火責任制、法定代表人(或委託行政領導)當火災責任人,單位負責消防安全,對職工進行火災知識教育。

第三,消防工作,包括在從事生產、經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崗位責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提高火災消防安全的條件下,完善消防設施。

五、根據法規,維護市場與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並指定專人管理消防設備,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消防設施、完整的使用。

六、嚴格遵守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執行僱傭規則和市場消防安全協議書

使用火、電、值班巡邏等各種消防安全系統,接受出租人的消防管理。

七、保持消防通道清晰,不佔用的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貨物、推車、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八、不要用火和電熱器具,如因業務需要,一定是真的

出租人同意後,並定點、資源管理、並設置的措施。

九、有關部門向上級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市場消防安全協議書及時消除。無條件地

十、參加財產保險和保證資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