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3人合夥經營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3人合夥經營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爲: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特色餐飲,範圍包括菸酒銷售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爲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300000元(人民幣大寫叄拾萬圓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
3人合夥經營協議書2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丙方:(公正人姓名或單位名)
總則
合夥人本着公平、公證、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享有自已投資總額的比例分得盈利額的分紅,共同支出所有費用(含員工工資、水、電、雜和本網吧周邊設備的維護更新等支出)現經雙方商定一致同意制定如下條款,並由丙方給予公正:
第一條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總投資爲×萬元。甲方出資×萬元,
乙方出資×萬元,各佔投總額的×%和×%。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網吧,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雙方家屬包括親戚不得參與或乾澀合夥人的一切決策。
第四條本網吧由甲方一人經營管理,但網吧的重大變故或主要大事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後方
可決定。
第五條網吧盈餘按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盈虧和各項收入、支出按雙方投資比例各自分擔。例:總投資60萬元,其中甲方佔總投資的80%,乙方佔總投資的20%;當月的營業額爲6萬元,去除員工工資水電費、光纖費和務業管理費等所有支出共計3.5萬元,則當月盈利爲2.5萬元。則甲方得2萬元,乙方得5000元。
第六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夥人有權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是部份財產份額時,但須經另一方合夥人同意。
(三)合夥人終止後,依法按比例分得合夥的剩餘財產。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夥的解散、清算
(一)合夥經營期限自網吧正式營業之日起算起。
(二)合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人一致同意決定解散。
(三)合夥解散時,進行清算,並妥善解決資金問題雙方按比例分得財產。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第十條其它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持一份。
(二)本協議附帶法律公證處公證。
(三)本協議經二合夥人共同協商訂立,合夥人簽字蓋章(或指紋)後方可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正人或單位)簽章:
_年_月_日
3人合夥經營協議書3
合夥人:甲方:__,男___,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合夥人:乙方:__,女,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合夥人:丙方:__,男,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三方合夥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餐廳總投資爲500000元,(其中398000元爲原餐廳轉讓總額,102000元作爲甲乙丙三方開始經營餐廳的預備資金,計入餐廳專門設定的銀行帳戶)。
第二條:暫定三方出資比率:甲方350000元,佔總投資比率70%,乙方100000元,佔總投資比率20%,丙方50000元,佔總投資比率10%(注:投資比率應以實際到賬金額來計算,所出資金須在簽署合同生效開始起計5日之內匯入餐廳設定的銀行賬戶裏),三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按照實際出資比率分配盈虧)。如經營虧損,需要再次注入資金的由三方商議,按照出資比率按時到帳,如有盈利自合同生效開始第一期分紅時間爲半年(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盈利),第二期開始以一季度爲標準定爲分紅時間。合同期內各方不得退股,轉讓。如果有實際需要變更的,需由三方共同協商同意方可退股、轉讓,但是優先甲乙丙三方。
第三條:三方共同勞動,乙方負責財務,包括每天的營業數據的統計,報表,現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做賬。丙方負責餐廳吧檯的出品和管理,協助樓面人員的服務,處理客戶的意見和建議,餐廳的營銷推廣以及其他餐廳內部的事物。其它餐廳行政,維修,採購,接送客人,外賣等事物由甲方全面安排領導。甲乙丙三方工資暫定爲甲方:4000元/月,乙方:3600元/月,丙方:3800元/月,另住宿補貼200元,如果住公司集體宿舍則無補貼。
第四條:公司資金使用範圍,只允許使用在餐廳經營支出,不允許任何一方因私人因素挪用公司資金。
第五條:餐廳涉及到房屋租賃,經營證照資料和其它所有收支憑證由乙方(出納方)保管。
第六條:出現糾紛事項的解決辦法:三方共同協商處理。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_年_月_日
3人合夥經營協議書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夥經營的飯店名爲:
經營場所位於:
法人: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
經營範圍:
第四條 合夥期限本次合夥由合夥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夥,視爲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___________________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________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夥人簽單事項合夥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夥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夥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夥人對入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不聽勸阻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
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