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協議書(精選15篇)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遺產分配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遺產分配協議書(精選15篇)

遺產分配協議書1

繼承人:張禮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長子

繼承人:鄢禮傑,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子

繼承人:鄢慶玲,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三子

繼承人:鄢慶忠,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四子

繼承人:鄢禮新,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五子

繼承人:鄢淑珍,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長女

繼承人:鄢秀珍,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女

遺產人(被繼承人):鄢源秉,繼承人之父,於年月日逝世。 遺產人(被繼承人):張瑞英,繼承人之母,於20xx年4月20日逝世。

現繼承人本着友好協商、和睦共處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鄢源秉、張瑞英的遺產繼承分配達成如下協議:

1、遺產人鄢源秉、張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後壠路24號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後壠路115號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遺產(具體佔地面積及建築面積以實際測量爲準),由五個兒子長子張禮建、次子鄢禮傑、三子鄢慶玲、四子鄢慶忠、五子鄢禮新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2、長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願放棄繼承遺產權利。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同時作廢。

4、以上條款七個子女均無異議。

5、本協議經繼承人或繼承人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八份,協議人各執一份,留檔一份。

協議人簽字確認:長子:代理人:

次子:代理人:

三子:代理人:

四子:代理人:

五子:代理人:

長女:代理人:

次女:代理人:

協議日期:20xx年5月18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2

被繼承人A於20xx年11月16日死亡,死後近親屬關係有妻子B、長子C、次子D、長女E。爲妥善處理A遺產相關事宜,現繼承人B、C、D、E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A生前名下所有存款(包括死亡賠償金)及生活日用品歸B所有,B放棄對其他財產的繼承。

二、C對於A生前名下所有存款放棄繼承,對於名下所有的'位於濟南市歷下區燕山小區**號樓**單元**室房產(濟房權證歷下字第******號)應繼承的份額折抵欠D的******元債務,其應繼承的份額歸D所有。

三、E放棄所有財產的繼承。

四、A生前名下所有的位於濟南市歷下區燕山小區**號樓**單元**室房產(濟房權證歷下字第******號)歸D所有,D放棄對其他財產的繼承。

五、上述房產濟南市歷下區燕山小區**號樓**單元**室房產(濟房權證歷下字第******號)已被拆遷,後附拆遷協議複印件一份,協議中的權利義務由D個人行使和履行。

六、本協議一式份,自各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簽字:、 、、 簽訂日期:年月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3

甲方:向進超、秦大珍

乙方:唐代興、唐浩彬

一、 基本事實

1、甲方二人系夫妻關係,乙方二人系父子關係,乙方唐代興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孫。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興之妻,唐浩彬之母向麗蓉於20xx年3月患精神分裂症,於20xx年5月4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乙方唐代興之父家(豐都縣三合鎮沙灣路148號1幢7-2)墜樓至死。

3、乙方唐代興與向麗蓉於1995年7月17日登記結婚,後於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後由於唐代興與向麗蓉夫妻感情破裂,於20xx年4月24日協議離婚,其離婚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一套(建築面積83.46平方米歸向麗蓉所有,並於20xx年5月25日變更爲權利人向麗蓉。後在20xx年4月26日唐代興與向麗蓉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了復婚登記)。

4、死者向麗蓉在離婚後向其二姐向麗蓉借人民幣5000元用於購買房屋地板磚,尚未歸還。

5、唐代興在20xx年3月向向麗蓉的大姐向麗華借人民幣5000元用於妙股用尚未歸還。

二、遺產

1、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一套(建築面積83.46平方米)估價爲30萬元人民幣。

三、法定繼承人

父親:向進超,母親:秦大珍,丈夫:唐代興,兒子:唐浩彬。

四、經所有的繼承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分割協議:

1、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歸向進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進超、秦大珍補償給唐代興、唐浩彬人民幣壹拾伍萬元人民幣(150000.00元)。

3、向麗華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興償還。

4、唐代興必須提供相關的材料,配合向進超、秦大珍辦理房屋變更登記。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履行方式:

1、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時,由甲方支付乙方現金捌萬元,其餘的由甲方交中證人保管,待該房的變更登記結束後,甲方領到房屋產權證時,中證人方能將餘款支付給乙方。

2、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時,乙方必須將向麗蓉的'身份證、火化證、戶口簿,該房的水、電、氣卡交給甲方。

六、該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三合法律服務所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xx年九月二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4

繼承人:夏福仙,被繼承人(李永良)之妻。

繼承人:李光新,被繼承人(李永良)之父。

繼承人:楊懷英,被繼承人(李永良)之母。

被繼承人李永良於20xx年4月11日不幸去世,留下單位補償的喪葬補助金_元,人身傷亡補助金元,供養親屬補助金______元:座落於夫妻共有的 平方房產壹處。李永良的個人公積金、養老金及家庭所有財產(遺產)。因被繼承人未留下任何遺囑,經協商,現就上述財產(遺產)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

一、供養親屬補助金元歸李光新、楊懷英所有。

二、喪葬補助金元、人身傷亡補助金元、房產、李永良的個人公積金、養老金及家庭所有財產(遺產)歸夏福仙所有,夏福仙由此一次性向李光新、楊懷英共補償________元。

三、李光新、楊懷英無條件配合夏福仙辦理房屋全部享有的`相關法律手續,即李光新、楊懷英放棄所繼承的房屋份額的公證辦理,及房屋產權變更需簽名的相關法律手續。

四、李光新、楊懷英取得上述款項後,不得再向夏福仙主張任何其他分割財產或補償費用的要求。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再反悔。

本協議正本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協議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月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5

甲方(父母方):彭英愛,女,漢族 香港身份證號碼:p0(4),英國護照號碼: 深圳市羅湖區黃貝嶺村英國華僑

乙方(兒子方):張活飛,男,漢族 香港身份證號碼:r(3) 深圳市羅湖區黃貝嶺村英國華僑

爲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爲座落於深圳市羅湖區黃貝嶺下村430號(樓高二層)1棟,黃貝嶺下村520號(樓高二層)1棟,黃貝嶺下村424號(樓高1層)1棟,鐵皮屋一間(沒有門牌)的拆遷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深圳市羅湖區黃貝嶺下村430號(樓高二層)1棟,黃貝嶺下村520號(樓高二層)1棟,黃貝嶺下村424號(樓高1層)1棟,鐵皮屋一間(沒有門牌)房屋爲被拆遷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原爲彭英愛,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房屋權利人爲乙方張活飛,歸乙方張活飛所有,爲乙方張活飛的個人財產。

第二條:本協議不改變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權利。

第三條:本協議效力約定: 除雙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於除雙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它指定行爲(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第四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三份內容完全相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名、按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簽名、按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見證人:_____________(簽名、按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簽名、按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深圳市羅湖區向西路向景樓15號一樓。

見證人:

遺產分配協議書6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爲:

(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爲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篇5:家庭房產分配協議書

遺產分配協議書7

1、遺產分配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系被繼承人子女,被繼承人之妻子已經先於被繼承人去世且無遺囑,現被繼承人除甲、乙雙方外再無其他已知的同一順序財產繼承人,甲、乙雙方針對遺產繼承問題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遺產範圍

經甲、乙雙方清查確認,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如下:

1、現金:XXX元;

2、銀行存款:XXX元;

3、房產:位於XXXXXXX房產一套;

4、其他財產及債務:無

二、遺產分配方案

雙方按照等額繼承的方式平等分配遺產,分配方案如下:

1、遺產中的貨幣資產部分雙方平均分配,貨幣資產總額XXX元,雙方各繼承XXX元。

2、遺產中的房產部分由甲方繼承,甲方作價補償乙方人民幣XXX元。

3、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作價補償後,前述房產歸甲方所有,被繼承人原有的佔有、使用、處分、收益權利及房屋拆遷補償時的補償權益完全由甲方享有。乙方對甲方享有房屋權益時所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隨時予以配合。

4、其他再無爭議,如有未經發現的遺產或債務部分,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原則協商處理。

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分配遺產,如有違反,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造成守約方的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協助甲方實現關於房產包括拆遷補償在內的權益,如有怠於協助或另行主張對房屋的其他權利,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作價補償款,且不改變甲方對房屋已經擁有的所有權益。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規範範圍內進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後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3、爲保證本協議表的意思的真實性,由雙方共同信任的兩位見證方對協議書的簽訂過程及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予以見證。

4、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甲乙雙方與兩位見證方各持一份。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2、遺產分割協議書

被繼承人: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於年月日意外身亡,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爲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佔或企圖侵吞、奪佔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利於被繼承人孩子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範圍內扣除元作爲孩子撫養費用。

三、各繼承人承諾遵守被繼承人遺書中的意思表示,簽署本協議前後均不得違背遺書中所明確的內容。

四、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於被繼承人之妻女士所有;餘下的二分之一作爲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一。

五、被繼承人與其妻之夫妻共同財產爲:位於北號房屋一套;位於北京市區號房屋一套;股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市值

元;奧迪A6汽車(車牌:)一輛;被繼承人在公司的股權價值;應收債權元。

六、位於被繼承人的房屋歸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償還;位於的房屋歸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償還;被繼承人在公司股權依據遺書歸所有。

七、應收債權元歸所有;位於號房屋歸所有。

八、爲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後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折價補償給繼承人、共計人民幣元,作爲繼承人、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後,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九、被繼承人所負債務元,由繼承人、、共同承擔;爲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所有開支共計元人民幣,從被繼承人遺產中扣除。

十、本協議在簽署,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或與本協議內容相關的糾紛,由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本協議一式六份,各繼承人執一份,主辦律師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繼承人:繼承人:繼承人:

簽約地點:區號

遺產分配協議書8

甲方:XXX:女,漢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寧縣人,系回龍鎮鹽田村一組村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

乙方:XXX:男,漢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寧縣人,系巡田鄉大禾村六組村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丙方:XXX:男,漢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寧縣人,繫馬頭橋鄉金塘村二組村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

丁方:XXX:男,漢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寧縣人,系回龍鎮長衝村四組村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

甲、乙、丙、丁四方分別購買坐落於XX鎮建設街即原XX供銷社改制的宅基地。爲了充分利用資源,合理配置,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甲乙丙丁四方經充分醞釀協商,決定以各自擁有權利的宅基地爲基礎共同建房,現爲了實現房屋的合理分配,明晰彼此的宅基地和房屋的產權,以利長期和諧相處,共同使用公用設施,以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爲原則,具體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產權及使用原則:

1、分配後的房屋產權彼此獨立,互不相干;

2、宅基地使用以各自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產權證及相關權利憑證爲準,相互獨立;

3、樓梯房等公共設施部分歸屬四方共同共有,不單獨歸屬任何一方。

二、各方土地使用權的基本情況:

甲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新國用(20xx)字第φ—159號,土地使用權證記載面積爲㎡,宗地圖編號爲7號,另加購買周代明土地使用權面積爲 ㎡。

乙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新國用(20xx)第0號,土地使用權證記載面積爲㎡,宗地圖編號爲8號。

丙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新國用(20xx)第0號,土地使用權證記載面積爲㎡,宗地圖編號爲9號。

丁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新國用(20xx)字第φ—162號,土地使用權證記載面積爲㎡,宗地圖編號爲10號。

各方土地管業範圍以《國有土地使用證》記載的權利範圍爲準。

三、樓梯公共設施部分:

1、樓梯修建坐落於8號、9號(乙、丙方)地基之上;

2、樓梯佔用宅基地而由甲、丁方應分攤部分,由甲方與乙方,丙方與丁方之間在第一層的房屋分配時平衡;樓梯寬度每方平均分攤米。

3、根據本協議第二項,樓梯佔用的土地使用權仍歸乙、丙兩方按國有土地使用證記載的權利範圍所有;

四、房屋分配原則:

1、以樓層爲單位進行分配;

2、就每層的兩套房屋以甲、乙雙方組合爲一組,丙丁雙方組合爲一組。各組以宅基地所對應地上部分爲準,即以房屋坐向爲準,甲乙爲每層的左側,丙丁爲每層的右側;

3、第一層房屋各方按各自土地使用權證爲基礎,按建成的房屋佈局爲準歸各自所有,前丁方米邊、丙方米中,後丁方米邊、丙方米中;

4、以抓鬮的方式確定每方具體所分配的房屋樓層,以折價補償的方式來平衡房屋樓層之間的優劣差別;

5、以

二、四層爲一個獨立的整體單位,

三、五層爲一個獨立整體單位。每組的雙方分別抓鬮分配兩個獨立的整體單位;

6、由於樓層之間的差距,由

二、四層補償

三、五層戶主2680元,該款在本協議簽訂之後、具體確定樓層時一次付清;

7、第六層不做統一分配,由各方共同按份所有,共同使用。

五、房屋權證辦理:

1、各方以自己所分配取得的房屋獨立辦理產權證,並自行承擔辦理所需要的`全部稅費;

2、各方相互協助,配合辦證。

六、共用與管理:

1、在公共樓梯中,每方提供一盞照明路燈,負責線路維修、燈泡、燈管的更新以及電費開支;

2、二樓住戶負責一樓,三樓住戶負責二樓,四樓住戶負責三樓,五樓住戶負責四樓、五樓的樓梯的清掃,每層以樓梯坎起步爲準。各責任人應當及時清掃,確保樓道乾淨,無雜物垃圾;

3、二樓以上的任何住戶不得向二樓的天井丟棄垃圾、贓物,否則由當事人負責打掃;

4、任何住戶不得在一層樓梯空地內堆放物品,否則其他人員有權強行清出,後果由堆放物品人自負;

5、就樓梯、天井、水井等四方共用的設施由四方共同維修、改建,並平均分攤一切相關費用。

七、本協議效力:

1、本協議對各房屋產權人隨同房屋永久生效,不因房屋的出賣、贈予、繼承等產權轉讓行爲而被改變;

2、在發生權利時,權利出讓人應當確保新的權利人無條件的 承受本協議的約束力;

3、本協議的簽訂不影響各方權利人對房屋的出賣、贈予、等轉讓性行爲。

八、在簽訂本協議時,各方當即抓鬮確定各自具體分配的房屋,抓鬮結果如下:

乙、丙方分得各自土地權證基地所對應的樓房

二、四層;

甲、丁方分得各自土地權證基地所對應的樓房

三、五層。

甲方簽字(手印): 樓層:

乙方簽字(手印): 樓層:

丙方簽字(手印): 樓層:

丁方簽字(手印): 樓層:

在場人簽字:

二零xx年十一月三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9

繼承人:_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之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繼承人:_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之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繼承人:_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之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被繼承人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因病不治身亡,留下遺產尚未分割,各繼承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爲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

二、各繼承人在承諾遵守被繼承人生前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籤署本協議,並承諾有關本協議的內容不得反悔。

三、各繼承人確認,被繼承人名下的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爲:位於市區號房屋一套,面積爲

四、被繼承人之妻承諾放棄對該房屋被繼承人份額的`繼承權,並同意百年之後自己對該房屋的財產份額也由繼承人繼承。

五、被繼承人之子承諾放棄對該房屋被繼承人份額的繼承權。

六、爲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繼承人在世時由其享有對該房屋的使用權,百年之後由繼承人享有對該套房屋的所有權,同時因該套房屋所產生的權利義務也由一併繼受,與其他繼承人無關。

七、被繼承人的其他遺產或所負債務由各繼承人另行協商,本協議書不予涉及。

八、本協議在市區簽署,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由市區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各繼承人執一份。

十、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繼承人:_____________繼承人:_____________繼承人: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市區號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

遺產分配協議書10

繼承人xxx與xxx系死者XXX的長子和次子。XXX已於年月日死亡並留有房產一處(30mm 座落在……),死者生前無遺囑。另,繼承人xxx與xxx之母已先於死者死亡且無遺囑。而二繼承人之爺奶、姥姥姥爺均先於他們死亡。現二繼承人之間達成遺產分配協議如下:

一、將該30mm產權做爲父母的共同遺產由二繼承人共同繼承,二繼承人將該房屋作價後由xxx向xxx給付人民幣...萬元。

二、在xxx給付xxx現金後,該30mm產權將歸屬xxx名下,其各種手續的`辦理xxx同意積極予以配合。

三、其它無爭議。

  簽字:

年月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11

家庭遺產分割方法與明細:

家庭遺產,存款與房屋財產總價值按照協議人三人平分方式,分割遵循公平、自願、互信原則,協議人家庭遺產分割明細如下: 長子 ,分割取得 房屋財產(摺合 人民幣 ) 與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次子 ,分割取得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長女 ,分割取得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家庭遺產分割協議說明條款:

一.協議書在全部協議人簽訂後生效,各協議人按照協議書寫明數額取得的遺產存款。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各協議人應得存款須在七日內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則分割遺產完畢。

二.本協議所述房屋,經協議人三方協議,僅由協議人甲取得,協議人甲對房屋具有唯一所有權,房屋產權由協議人甲自理;由此房屋產生的`利益由協議人甲享有,由此房屋產生的費用或虧損由協議人甲承擔。

三.按照協議書規定分割遺產完畢後,協議人三方互訖,不存在任何債務關係,各協議人不再共有遺產或其財產。各協議人獲得相應遺產後須謹慎妥善使用,如使用不當造成虧損以及債務,由當事協議人自行承擔,與其他協議人無關。

四.協議人作爲已故父母之子女,具有瞻仰、祭掃已故父母墓地的義務。骨灰下葬、墓地管理、修葺等相關費用開支,由協議人三方平均承擔。

五.本協議共三頁,一式三份,經協議人簽字按手印後生效,協議人每人各一份,各協議人須妥善保管本協議。

六.本協議是各協議人的真實意願表達,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不得反悔,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協議人 甲:

協議人 乙:

遺產分配協議書12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女方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男方之妻。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係,於年 月 日在 登記結婚。現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共有財產房屋的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位於 省市 區 街 號 幢單元 號(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爲:,丘地號爲:權字第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俱、家電等所有傢俱物品的70%歸女方所有。

第二條、其它

1、本協議未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房產所有權的歸屬。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月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13

甲方: 姜

乙方: 胡

甲、 乙雙方系被繼承人 胡志遠 妻、子,現甲、乙雙方針對遺產繼承問題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遺產範圍:

經甲、乙雙方確認,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如下:

1、 位於國棉社區房產一套,建築面積53㎡.地址爲武漢市漢陽區紅旗村168號2樓3號;

2、 位於七裏廟原二印房產一套,建築面積30.38㎡.(甲方提供的數據)地址爲漢陽區五里街五合村6棟29號1-1室.

二、遺產分配方案:

1、位於國棉社區房產現由於即將拆遷,拆遷款金額約爲人民幣陸拾萬元整;

2、位於七裏廟房產現評估價約爲8500元/㎡,總價值金額約爲人民幣貳拾伍萬捌仟元;

3、位於國棉社區房產由甲方繼承辦理拆遷手續,乙方將予以協助辦理.針對國棉社區房產,甲方折價補償給乙方人民幣叄拾肆萬伍仟元整(345,000元),餘款由甲方所得.在辦理完拆遷手續後,拆遷款到賬後一個工作日以內,甲方將補償款人民幣叄拾肆萬伍仟元整(345,000元)匯給乙方指定賬號;

4、位於七裏廟原二印房產由甲方繼承;

5、甲、乙雙方在收到各自相應的拆遷款項後將再無任何利益瓜葛。

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分配遺產,如有違反,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造成守約方的損失;

2、位於七裏廟原二印房產的面積如與以上面積不相符,以上分配方案將不成立。並且位於國棉社區的房產拆遷款全額由乙方繼承;

3、甲方如未按照規定時間內將款項匯給乙方指定賬號,甲方每逾期一日,將按照補償給乙方款項的總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規範範圍內進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後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3、爲保證本協議表達的意思的真實性,由雙方共同信任的兩位見證方對協議書的簽訂過程及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予以見證;

4、本協議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委託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與兩位見證方各持一份;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

見證方:

簽約時間: 乙方: 身份證號:見證方: 年 月 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1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系繼子女與繼母關係,甲方的父親楊明生在世時與乙方班向蘭同居生活數年時間,20_年元月25日患病,經送興義市人民醫院搶救治療無效,於同月30日死亡,其死後留有遺產,與黃生良轉讓得位於復興鎮水利局一樓一套私有住房和存款205293元。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

一、楊明生與黃生良轉讓得的位於復興鎮水利局宿舍樓一樓一套私有住房歸楊明生與前妻生育的`長子楊波所有。

二、楊明生有存款205293元,除留尚欠興義市人民醫院楊明生醫療費陸萬元和償還楊明生去興義市人民醫院治療時與其父借得貳仟元,與其妹楊小

菊借得貳仟元,以及留給楊明生父母各壹萬元作養老金,餘下部份分班向蘭得伍萬元(其中包括楊林拿給楊明生到興義醫療費捌仟元在內)。楊波和楊梅得柒萬壹仟貳佰玖拾叄元。

三、楊明生生前還有產生的債權債務由楊波享有和承擔。

四、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印後即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給對方造成損失,由反悔方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爲據。

甲方(簽名蓋印):

乙方(簽名蓋印):

日期:

遺產分配協議書15

繼承人: ,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長子

繼承人: ,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次子

繼承人: ,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三子

繼承人: ,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四子

繼承人: ,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五子

繼承人: ,女,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長女

繼承人: ,女,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次女

遺產人(被繼承人):鄢源秉,繼承人之父,於 年 月 日逝世。 遺產人(被繼承人):張瑞英,繼承人之母,於20xx年4月20日逝世。

現繼承人本着友好協商、和睦共處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鄢源秉、張瑞英的遺產繼承分配達成如下協議:

1、遺產人鄢源秉、張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後壠路24號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後壠路115號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遺產(具體佔地面積及建築面積以實際測量爲準),由五個兒子長子張禮建、次子鄢禮傑、三子鄢慶玲、四子鄢慶忠、五子鄢禮新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2、長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願放棄繼承遺產權利。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同時作廢。

4、以上條款七個子女均無異議。

5、本協議經繼承人或繼承人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八份,協議人各執一份,留檔一份。

協議人簽字確認:長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長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協議日期:20xx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