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救合作協議

甲方:北京華瑞訊通科技有限公司

道路施救合作協議

乙方:

北京華瑞訊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國家民政部緊急救援促進中心旗下的業務品牌。依託全國汽車道路救援網絡平臺,與國內優秀救援機構精誠合作,爲甲方客戶提供全國範圍內的汽車道路救援服務。

一、協議目的

(一)以提升汽車道路救援服務品質爲目的,不斷增加全國汽車道路救援網絡覆蓋範圍和網點密度。

(二)憑藉全國救援網絡進行服務資源與服務需求合理配置,爲乙方增加當地服務流量,幫助乙方獲得經濟效益和品牌效益。

二、救援服務項目和基礎費用標準

註解:拖載里程是指用專業清障拖車拖載被救援車行駛的里程。

(二)超範圍里程費用標準

1、前四項服務超出15公里半徑的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4 元/公里標準單程收費。

2、專業拖車服務拖載里程超出15公里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8 元/公里單程標準收費。

3、救援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通行費、過橋費、停車費、等候費,以及未在本協議中約定的費用,一律由客戶現場支付。

三、救援服務實施

(一)正常情況下,在城區範圍內,救援車輛應在接到救援任務後45分鐘內到達救援地點 。

(二)救援服務收費方式(甲方調度會事先向乙方通報救援收費方式)

1、現場付費救援:由甲方客戶現場支付救援費用(根據救援服務項目與基礎費用標準)。

2、現場免費救援:乙方在提供服務後需要求客戶在救援工作單上簽字。乙方憑客戶簽字工單與甲方覈對並結算救援費用(根據救援服務項目與基礎費用標準)。本月救援費用由甲方次月轉賬結清。

(三)乙方爲甲方客戶提供救援服務過程中,員工的施救行爲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範,保障安全。如發生服務瑕疵及操作失誤造成的服務事故,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並對客戶予以賠償。

(四)救援服務流程(全國救援服務專線400 650 5955)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28號富卓901 100052 傳真:010-8315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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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救合作協議 [篇2]

甲方:山西路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一. 合作方式

1. 甲乙雙方經好友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合作的`原則,就 24 小時道路 救援服務達成此項協議。 2.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爲其客戶進行 365 天 24 小時全方位、全天候的汽車救 援、拖車服務以及其他汽車服務項目。 3. 協議有效期:自甲、已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

生效,爲期爲壹年。在協議到 期前一個月內,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將自動延續至無固定期限。除非雙 方另定協議, 本協議內容對於續展期內仍有約束力。續展期內如對協議有 所改動,應與對方協商處理。如果不續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二. 雙方責任 甲方

1. 甲方客戶需要救援時,需由甲方致電乙方呼叫中心或緊急聯繫人要求服 務。甲方在要求救援服務時,需向乙方提供車輛情況、車牌號碼、新車 編號、車輛所在地、車輛大致情況、所需救援要求以及其他乙方需要知 道的救援信息。 2. 甲方委託專人與乙方在車輛牽引過程中進行溝通以解決服務產生的各種 問題,並可對乙方在牽引服務過程中的服務質量反饋意見。 3. 甲方委託的需牽引服務的車輛送達甲方的所指定的地點後,甲方客戶對 車輛進行驗收和簽字的工作。

乙方

1. 乙方設置 365 天,24 小時的熱線救助電話,確保甲方撥打電話可以得到 及時響應,併爲客戶提供專業的救援服務。 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救援電話後,負責爲甲方安排甲方要求的救援服務內 容,乙方需要在接到電話後告知甲方到達現場的大概時間。在道路交通正

常的情況下,市區內 45 分鐘左右到達救援現場。 3. 乙方應確保,如果沒有特殊原因,在接到甲方救援電話後在約定時間內到 達乙方所在城市的城區之內的甲方客戶的故障所在地。 如有特殊情況無法 準時到達,應及時告知甲方,以讓甲方可以及時通知客戶。 4. 乙方在爲甲方客戶進行服務時,應注重儀表整潔大方,對客戶有禮貌、熱 情,對客戶行爲得體。 5. 乙方在對甲方客戶提供服務時, 如果甲方客戶未通過甲方直接向乙方提出 新的要求,乙方應該及時與甲方溝通告知。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 爲甲方客戶提供額外服務,否則,所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乙方承擔。 6. 乙方在牽引服務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的,以“交通事故 責任認定書”按責賠償;對交通事故、操作事故造成甲方被牽引車輛損壞 的,乙方承擔相應的依據責任判定的車輛受損部位的損失。對於修理費用 及賠償價格,須經有關部門覈定。 7. 乙方每次救援作業完成後,應主動出示道路救援服務商服務確認單(見附 件一)由甲方客戶簽字認可,並將該服務單在每月結算時隨同發票一起郵 寄給甲方。

三. 四. 五.

雙方公司聯繫方式明細,見附件二 服務收費標準,見附件三 結算方式

1. 每月的 20 日之前,甲乙雙方完成上月的對賬工作(遇節假日順延) 。 2. 對賬無誤後,乙方將發票和服務確認單一併郵寄至甲方。 3. 甲方收到發票和服務確認單後,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將付款項匯付到乙方 的賬戶上(遇節假日順延) 。如甲乙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郵寄發票、服 務確認單或支付款項,雙方應基於友好的方式協商處理。雙方保留追究 對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六.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除按照本合作協議的條款可以對相關業務進行披露和展示之 外,不得泄露對方的任何其他業務信息。

七.

特別約定事項

1. 甲乙雙方就具體問題產生爭議的,應及時友好地協商解決。如需補充內 容的,可以另外簽訂增加補充協議。附加協議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協 商未果,可進行仲裁或者訴諸法律由法院進行判決。 2. 甲乙雙方因一方違約或者過錯給對方客戶造成名譽和經濟損失,應該承 擔民事賠償責任。 3.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 本協議所附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山西路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400—0356—122 甲方代表: 企業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電話: 乙方代表: 企業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雙方聯繫方式 甲方聯繫方式 名稱:山西路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道路救援服務: 對賬及結算: 負責人: 負責人:

乙方聯繫方式: 公司名稱: 郵編: 傳真: 救援負責人聯繫方式: 24 小時救援電話: 救援車數量: 聯繫電話: 拖叉車數量:

救援負責人: 電子郵箱: 平板拖車數量: 對賬及結算負責人:

銀行賬戶授權書(請加蓋公章)

乙方賬戶信息: 開戶行: 賬號: 收款賬戶全名:

乙方公司同意將山西路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所有服務款項打款至以上賬戶, 並承 擔該信息的一切法律責任,並請在銀行信息填寫處蓋章。

請附上貴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複印件,謝謝!

附件三

路克救援公司———集團客戶付費標準

路克救援

服務項目 拖車(3t 以下) 拖車(3t---30t) 拖車 (30t 以上) 現場小修 搭電 換胎 送油 起步價(元/次) 起步價包含公里 數 290 600 600 160 160 160 160 50 0 0 50 50 50 50 超出部分單價 (元/公里) 8 20 40 4 4 4 4 單程計算公里數 公里數計算方式

吊車 型號 12t 25t 50t 100t

15 公里內/元 1000 1500 4500 10000

超出 20 公里後每公里/元 15 15 40

注:吊車服務統一按單程算取費用 (特殊困境雙方協商解決)

備註: 1. 救援工作如果超出上述範圍,繼續追加費用。 2. 每筆救援任務結束後,確認收費金額。填寫清楚車輛公里表:從接任務開始、 到達現場拖起車、拖車結束、返回駐地的里程數。便於雙方結算。 3. 拖車行駛總里程:行駛總里程是指救援車輛從出發—見到故障車—處理完畢 —返回救援中心的總里程。 4. 拖車裏程:指車輛被拖車拖起一直到卸車,拖車行駛的里程。 詳細解釋: 1. 救援搶修內容解釋 內容包括: 1) 緊急搶修:車輛因機械或電器故障無法啓動或無法正常行駛時, 提供現場緊急修理。 2) 更換輪胎:車輛因輪胎爆胎或損壞無法正常行駛時,提供更換備 胎服務(車主需備完好輪胎) 。 3) 應急加水:發動機溫度高而無法正常行駛時,提供加水、冷卻等 服務。 4) 應急加油:車輛無燃料不能行駛時提供應急加油服務 5) 電瓶充電:車輛因電瓶缺電而無法啓動時,提供搭電服務。 2. 服務標準 1)服務提供商保障承諾服務時間內救援服務。

2)接到救援任務或拖車任務後,到達現場時間 30 公里內不超過 45 分鐘,30 公里外不超過 90 分鐘。 3)平均現場救援服務時間不超過 45 分鐘。 4)現場救援成功率不低於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