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援合作協議

甲方:北京華瑞訊通科技有限公司

道路救援合作協議

乙方:

北京華瑞訊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國家民政部緊急救援促進中心旗下的業務品牌。依託全國汽車道路救援網絡平臺,與國內優秀救援機構精誠合作,爲甲方客戶提供全國範圍內的汽車道路救援服務。

一、協議目的

(一)以提升汽車道路救援服務品質爲目的,不斷增加全國汽車道路救援網絡覆蓋範圍和網點密度。

(二)憑藉全國救援網絡進行服務資源與服務需求合理配置,爲乙方增加當地服務流量,幫助乙方獲得經濟效益和品牌效益。

二、救援服務項目和基礎費用標準

註解:拖載里程是指用專業清障拖車拖載被救援車行駛的里程。

(二)超範圍里程費用標準

1、前四項服務超出15公里半徑的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4 元/公里標準單程收費。

2、專業拖車服務拖載里程超出15公里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8 元/公里單程標準收費。

3、救援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通行費、過橋費、停車費、等候費,以及未在本協議中約定的費用,一律由客戶現場支付。

三、救援服務實施

(一)正常情況下,在城區範圍內,救援車輛應在接到救援任務後45分鐘內到達救援地點 。

(二)救援服務收費方式(甲方調度會事先向乙方通報救援收費方式)

1、現場付費救援:由甲方客戶現場支付救援費用(根據救援服務項目與基礎費用標準)。

2、現場免費救援:乙方在提供服務後需要求客戶在救援工作單上簽字。乙方憑客戶簽字工單與甲方覈對並結算救援費用(根據救援服務項目與基礎費用標準)。本月救援費用由甲方次月轉賬結清。

(三)乙方爲甲方客戶提供救援服務過程中,員工的施救行爲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範,保障安全。如發生服務瑕疵及操作失誤造成的服務事故,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並對客戶予以賠償。

(四)救援服務流程(全國救援服務專線400 650 5955)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28號富卓901 100052 傳真:010-83159799

道路救援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地址:

電話:

負責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負責人:

一、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24小時道路非事故救援服務達成此項合作協議。

2、甲方全權委託乙方爲甲方客戶提供365天*24小時全天候非事故車輛道路救援服務。

3、此協議有效期爲一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到期前一個月,甲乙雙方須根據年度內合作情況就相關合作內容另行商議。

二、合作內容

1、乙方免費爲甲方上年車輛損失險無出險記錄且本年續保的11座及以下非營運車輛(此類車輛由甲方根據承保、出險情況確定)客戶提供24小時全天候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務。

2、乙方服務範圍是甲方客戶合法使用車輛過程中,因發生機械或電器故障、駕駛失誤等非保險事故原因導致車輛無法繼續行駛,在保險有效期內提出救援申請的在線故障排除、電瓶搭電、緊急加水、緊急送油、換胎、現場小修、緊急拖車七項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務項目,具體要求如下:

(1)在線故障排除:車輛行駛途中出現故障無法繼續行駛時,可通過電話在線提供解決簡單問題的技術建議,如組合儀表盤報警燈亮、方向盤鎖死、檔位鎖死等;

(2)電瓶搭電:被保險機動車輛因電力不足無法啓動時,救援服務商提供免費接電啓動。在保險有效期內此項服務無公里數及次數限制。

(3)緊急加水:被保險機動車輛道路行駛中因水箱缺水無法正常行駛的,救援服務商提供免費加水服務,並承擔維修人員的工時費及出車費用。保險有效期內此項服務無公里數及次數限制。

(4)緊急送油:被保險機動車輛道路行駛中因燃油耗盡無法正常行駛的(油表顯示爲零),救援服務商提供免費代送燃油(一般不超過10l、燃油費由客戶自行承擔)並承擔維修人員的工時費及出車費用。

(5)換胎:被保險機動車輛道路行駛過程中因爆胎而無法正常行駛的,救援服務商提供免費換胎服務,並承擔維修人員的工時費及出車費用;如需協助,我公司將聯繫指定輪胎供應商配送備胎到客戶指定地點,備胎費用由客戶自行承擔。保險有效期內此項服務無公里數及次數限制。

(6)現場小修:被保險機動車道路行駛中發生故障,對無需專門檢修條件、工具的故障,免費提供不超過30分鐘的現場小修。救援服務商提供快速現場搶修服務,並承擔維修人員的工時費及出車費用;但配件和其他材料的更換費用由客戶按照公司與救援服務商協商的'合作價格自行承擔。保險有效期內此項服務無次數限制。

(7)緊急拖車:被保險機動車因機械或電器故障、駕駛失誤等非保險事故導致車輛無法繼續行駛,即使按上述(1)-(6)項救援均無法行駛的,可在全國範圍內享受單程距離50公里以內的免費拖車服務,路橋費及超出50公里的救援費用由客戶自行承擔。

3、乙方作爲甲方委託的救援服務商,在徵得甲方客戶(被保險人)同意後優先享有對車輛進行維修的權力。

三、雙方權力及義務

1、乙方必須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救援電話24小時保持通暢。

2、乙方接到甲方委託後,應確保在10分鐘內聯繫甲方客戶並告知客戶救援人員預計到達故障現場時間。

3、乙方應確認,如無特殊情況須在接到甲方委託電話後城區1小時內到達故障現場,市區以外50公里以內1.5小時到達現場,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及時到達的須及時向甲方進行反饋並向甲方客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並另行約定到達時間。

4、乙方應承諾使用自有設備、車輛及人員向甲方客戶提供服務。

5、對於超出合作內容部分、應由甲方客戶承擔的費用,由乙方在現場向甲方進行反饋並經客戶確認同意後現場向甲方客戶收取;救援結束後乙方應將甲方客戶簽字確認的收費項目明細表報送至甲方處。

6、對於救援至乙方進行維修的甲方客戶車輛,在徵得客戶同意後乙方享有優先維修權力;

7、乙方應充分尊重甲方客戶意見,不得強制要求甲方客戶到乙方所轄修理機構進行拆檢和維修。

四、違約責任

1、在服務過程中,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客戶被救援車輛損失擴大的,乙方應當就該部分損失向車輛所有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雙方應遵守本協議約定,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造成的對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在7天內解除本協議。

3、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保持溝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道路救援合作協議 [篇3]

甲方:北京華瑞訊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華瑞訊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國家民政部緊急救援促進中心旗下的業務品牌。依託全國汽車道路救援網絡平臺,與國內優秀救援機構精誠合作,爲甲方客戶提供全國範圍內的汽車道路救援服務。 一、協議目的

(一)以提升汽車道路救援服務品質爲目的,不斷增加全國汽車道路救援網絡覆蓋範圍和網點密度。 (二)憑藉全國救援網絡進行服務資源與服務需求合理配置,爲乙方增加當地服務流量,幫助乙方獲得經濟效益和品牌效益。

二、救援服務項目和基礎費用標準

註解:拖載里程是指用專業清障拖車拖載被救援車行駛的里程。 (二)超範圍里程費用標準

1、前四項服務超出15公里半徑的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4 元/公里標準單程收費。 2、專業拖車服務拖載里程超出15公里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8 元/公里單程標準收費。

3、救援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通行費、過橋費、停車費、等候費,以及未在本協議中約定的費用,一律由客戶現場支付。 三、救援服務實施

(一)正常情況下,在城區範圍內,救援車輛應在接到救援任務後45分鐘內到達救援地點 。 (二)救援服務收費方式(甲方調度會事先向乙方通報救援收費方式)

1、現場付費救援:由甲方客戶現場支付救援費用(根據救援服務項目與基礎費用標準)。

2、現場免費救援:乙方在提供服務後需要求客戶在救援工作單上簽字。乙方憑客戶簽字工單與甲方覈對並結算救援費用(根據救援服務項目與基礎費用標準)。本月救援費用由甲方次月轉賬結清。

(三)乙方爲甲方客戶提供救援服務過程中,員工的施救行爲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範,保障安全。如發生服務瑕疵及操作失誤造成的服務事故,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並對客戶予以賠償。 (四)救援服務流程(全國救援服務專線400 650 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