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合作協議

甲方(訂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糧食合作協議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交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糧食購銷管理政策,在平等、自願、合作、互利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定購糧食____________________公斤(____市斤)。

1.品種:

2.訂購數:

3.訂購價:

二、合同訂購的糧食質量、等級、水分執行國家規定標準。

三、合同訂購的收購:

四、甲方必須做到及時收購,保證不借故壓車、退車,做到認真執行國家質價政策,保證不壓等壓價。對乙方交售的糧食,結算形式不限,現金、轉帳由本人任選。除農業稅外,不代任何部門扣款,不打白條。

五、乙方必須做到按簽訂的合同訂購品種、數量、種足種好各種作物,正常年景保證按合同規定的品種、數量交售。遇災可向甲方申請減免。

六、在執行本合同期間,乙方負責人(承包人)有變動時,由接替人繼續執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售糧食時,需攜帶本合同,每次結算,甲方要在合同的附表內給予記載。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糧管所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 _月_ 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 _月_ _日

糧食合作協議 [篇2]

賣方:李四(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張三(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覈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模式

甲方負責收購散玉米,並烘乾至乙方要求的質量標準。乙方根據當時市場價格制定甲方出庫價格,雙方確認後,簽訂收購合同,確定價格、數量、質量、日期。乙方確定出庫運輸方式。若乙方採取鐵路運輸方式,甲方負責將玉米倒運至鐵路站臺結算;乙方採取公路運輸方式,甲方負責出庫裝車後結算。

第二條:玉米的數量、單價、質量

1、玉米的數量:≥1000 (單位:噸)

2、玉米的單價:根據國家保護價格,單價在2100元-2140元,總價≥2100000元。

3、玉米的質量(2等老標準):容重≥685g/l 黴變粒≤1.0%

雜質含量≤1.0% 水分含量≤15.0% 色澤、氣味:正常

(在商定質量標準,簽訂本合同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作價方法:

使用無毒衛生編織袋包裝,淨重25公斤/袋;包裝袋上要求加印質量安全標誌“qs”。包裝物不計價不返還,編織袋扣皮重120克/件。

第四條 重量要求

產品的重量應足斤足兩, 每包重量正常誤差必須低於0.2%;若經買方抽查發現有短斤缺兩或破包、受潮等現象,將給予整批退回。

第五條 產品的交貨方法、運輸方式、 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按下 列第(2)項執行:

(1)乙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

2.運輸方式:貨車

3、到貨地點:廈門市集美區杏林。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的,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制用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 、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六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2015年1月15日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 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七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 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3)項執行:

(1)按國家定價執行;

(2)應由國家定價而尚無定價的產品,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3)不屬於國家定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 ,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 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3.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甲方預付貨款60%,即人民幣壹佰貳拾萬元整,貨到二十日內甲方支付剩餘貨款,款項以轉賬方式匯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八條 驗收方法:

以甲方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爲準,或國家標準GB,或以樣品爲準 。乙方送貨到達後,甲方立即抽檢驗收,或甲方自提貨物三日內抽檢驗收,未提出書面異議,視爲質量合格(包括但不限於標準、規格、品種)。若出現質量爭議,協商不成,共同封存樣品,委託第三方檢驗。

第九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十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 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品種、規格、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5%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並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 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必須返回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回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回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第十一條 安全提示:

1、本合同商品爲糧食,必須按商品說明存儲,才能保證保質期內食品安全。因存儲不當,導致糧食不安全,由甲方承擔責任。

2、乙方只能在本合同商品保質期滿前20日銷售,在本合同商品保質期滿前食用。因超過保質期,導致食品不安全,與甲方無關。

第十二條 相關規定:

1、本合同未盡適宜,或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履約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履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合同有效期限:2015年3月1日前產品全部抵達甲方指定地點,貨款兩清止。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