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雙方合作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雙方合作協議

乙方: 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甲、乙、雙方共同承包 工程項目的施工(具體內容以承包合同爲準),經雙方友好、坦誠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項目概況及合作條件

1.1 本工程項目名稱: 萬元人民幣。

1.2 經過雙方協商,雙方投資款從入帳之日起按銀行計息方式計算利息,月利率定爲2%。利息計算日未超過三個月的資金實時結算本息;利息計算日超過三個月的資金每三個月結算利息,如果超過三個月未結算利息,則未結算的利息計入投資款本金。

1.3 本工程項目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股份比例佔 %;

乙方股份比例佔%;

1.4 在本項目資金出現週轉緊張時,由各投資者追加投資。業主所支付的工程款,應優先按比例支付甲、乙雙方的投資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況需動用資金,必須經雙方同意後方可付款。

1.5 爲了工程的順利完工,如投資者一方沒有按照約定時間繳納投資款。投資者另一方可以籌集資金到位,雙方應共同承擔利息及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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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

2.1 該項目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如下

2.1.1 該項目的機械設備調用、管理及現場施工安排由主管,甲、乙雙方共同輔助管理;協調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由 謝紹恢 主管。

2.1.2 該項目的會計日常工作由負責管理。

2.1.3 施工相關材料等方面的採購、驗收和保管由雙方委託派工人管理執行;採購當天應經雙方共同確認簽字方可入庫記帳。

2.2 管理人員的選用、待遇

2.2.1 該項目工程中使用的管理人員的聘用、工資待遇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2.3 材料採購及其他

2.3.1 在該項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單價、數量、採購等情況應經雙方共同意確認後方可進行。

2.3.2 在該項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組應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2.3.3 合作雙方應即時溝通工程上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互相積極配合、保證工程按時保質完成。

第三章 利益分享和風險承擔

3.1 利潤、風險分配

3.1.1 該項目的利潤、風險分享承擔標準爲在扣除該項目的各項成本費用後,按照佔股比例分享承擔。甲方分享承擔 %;乙方分享承擔 %。

第四章 其 他

4.1 資金和管理

4.1.1 該項目的各項資金支出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支付需由雙方簽字確認後方可支付。

4.1.2 該項目的工程進度往來款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跟蹤落實,並存在開立專用帳戶上,專款專用。

4.2 出納與財務管理

4.2.1 出納每月應將編制好的現金流量表、財務收支情況表及支出預算給財務,並隨時接受合作雙方股東的銀行資金查詢,以便安排資金投放。

4.2.2財務每月月底應將編制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存貨日記帳及相關的憑證提交給合作雙方股東,並經雙方股東共同確認簽字後作爲最終雙方決算分配利潤使用。

4.3 合同爭議與免責

4.3.1 該項目在合作中必須共同遵守上述條款,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或應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3.2 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颱風、戰爭、屬於免責範圍。

4.4 本協議生效、終止及其他

4.4.1 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合同、協議、管理制度、票據等作爲本協議的一部分。

4.4.2工程結束後,如有後續工程甲乙雙方不願合作,在本次施工中採購的設

備、機械、材料等,雙方協商折舊價款後按投資的比例分攤,分配。最後利潤分配在工程項目全部結束後,付清所有工人工資、材料款、上繳稅金等纔可分配。

4.4.3 本協議在該項目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完決算和收回工程保脩金,同時內部費用覈算確認無爭議及投資利益分享後終止。

4.4.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合作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年 月日

工程雙方合作協議 [篇2]

項目合作協議(以下簡稱甲乙雙方)

甲方: 身份證號: 籍貫: 乙方: 身份證號: 籍貫: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土石方工程和乙方 進行合作。由乙方出資,乙方佔總利潤的70%;甲方不出資,負責管理及項目的簽訂、收款等工作,甲方佔利潤的30%。

二、本合作協議期即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期滿全部工程尾款收回完,協議自動失效。

三、甲乙雙方合作期間,盈利或虧損各自按比例分配。

四、合作期間雙方一方持卡,一方負責保管該儲蓄卡密碼,以確保項目資金安全工程施工正常運作。任何一筆款項支出都必須雙方簽字認可或電話告知,以短信的形勢等。

五、合作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或暫用資金。

六、雙方的共同管理和施工期間收到的工程進度款,只限本着本項目工程的機械費及民工勞務費用的支出,或工程相關的費用支出。與本項目無關的資金費用不得支出,每個月按比例支付部份分成。

七、合作期間隊伍的選擇及分項工程的.定價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八、合作期間一切施工技術管理及現場安排是由項目經理統一指施工期間考察不合格的施工班組清理出施工現場,以確保工期及質量目標圓滿實現。

九、甲乙雙方直接或見接引進的各種施工隊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業主方的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自己合同約定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工期,確保施工質量一次驗收合格。相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由該班組或該施工隊伍自行負責,由此進該施工隊伍負責全部散後處理事宜。

十、甲乙雙方在執行合作協議期間有爭議的,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項目合作協議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合作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工程雙方合作協議 [篇3]

甲方:(業務費用墊付方)

乙方:(履約保證金墊付方)

甲方和乙方(以下亦合稱協議方)在公平、公正、平等、誠信的基礎上,決定就長沙軌道1號線延長線的土石方挖運工程勞務分包項目的承接與施工事宜進行合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工程項目概況

該工程項目系長沙地鐵1號線延長線土石方挖運工程,位於長沙市芙蓉北路文化藝術中心至周南中學之間,中標單位爲中鐵二十三局。

第二條 工程項目工程量及價格

土石方挖運量爲約50萬方,中標單位的勞務分包單價爲73元/方,其中應付居間中介費爲3元/方,實際施工單價爲70元/方(稅後淨價,稅收由中標單位承擔)。

第三條 工程項目合同履約金與業務費用

與中標單位就該勞務工程簽訂分包合同時需向中標單位交付履約保證金100萬元,交付的履約保證金將根據與中標單位簽訂的《土石方勞務分包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予以返還。此外協議方還需約10萬元的業務費用。

第四條 協議方合作目標

1、協議方共同合作,由乙方與中標單位進行洽談、協商,以成功承接長沙地鐵1號線延長線土石方挖運勞務工程業務,並由乙方與中標單位簽署《土石方勞務分包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勞務合同)。

2、甲乙雙方作爲勞務工程項目施工方,共同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管理及其經營。

第五條 協議方合作責任

1、甲方負責籌措並墊付業務費用10萬元人民幣,並按乙方要求及時足額

到位;乙方負責籌措應付的履約保證金100萬元人民幣。

2、若乙方成功地與中標單位簽署勞務合同,則甲方墊付的10萬元業務費用由甲方、乙方各承擔50%;若乙方未能承接到該勞務工程項目,則甲方墊付的10萬元業務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並應按月息3分的標準計算並支付業務費用墊付期間的資金利息。

3、乙方籌措並墊付的10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需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全權負責(甲方協作配合)工程施工組織及其現場管理,保證按期按質按量完成工程任務,並在施工中高度注意安全生產,保證不出工程事故。

第六條 利潤分配

1、按照責權利相結合原則,考慮在項目承接及實施過程中所擔負工作量大小及其所承擔風險大小等情況,項目利潤分配(以每方土石方多少元來計算)方案(暫按50萬方土石方計算,工程完工後按實調整)爲:甲方按每方土石方10元分取項目利潤,其他的利潤都歸乙方所有與支配。

2、利潤分配的資金支付時間與額度隨中標單位支付工程款的進度與比例而定。中標單位支付的工程進度款到賬後的5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將按本條

第1款規定的利潤分配比例與中標單位支付工程款比例計算的相應的分配資金支付給甲方。待工程項目完工、工程款支付完畢後再按實結清、付清。

第七條 其他

1、其他未盡事宜由協議方協商處理。

2、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書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執三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人簽名: 身份證號: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