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建議的情形

本報北京6月25日訊記者陳麗平修改後的行政監察法增加規定了監察機關可以提出監察建議的兩種情形。

監察建議的情形

監察建議是監察機關根據檢查、調查結果提出的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議。在總結近年來行政監察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修改後的行政監察法增加規定監察機關可以提出監察建議的兩種情形:

一是“需要給予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問責處理的”情形。問責處理是懲處違法違紀行爲的有效手段。對有些違法違紀的行政監察對象在依法給予處分的同時,監察機關還可以提出監察建議,要求有關單位依照《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進行問責處理。

二是“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情形。完善制度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監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被監察單位存在制度不完善的問題,依法提出監察建議,有利於被監察單位及時堵塞漏洞,防止違法違紀行爲的再次發生。新華網北京2月24日電(記者陳菲、崔清新)在總結近年來行政監察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24日提請全國人大棠委會首次審議的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了監察機關可以提出監察建議的兩種情形。

一是“需要進行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問責處理的”情形。對此,監察部部長馬(馬旁加文)向十一屆全國人大棠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做修正案草案說明時表示,問責處理是懲處違法違紀行爲的有效手段。對有些違法違紀的行政監察對象在依法給予處分的同時,監察機關還可以提出監察建議,要求有關單位依照《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進行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問責處理。

二是“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情形。馬馼表示,完善制度是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的.根本舉措。監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被監察單位存在制度不完善的問題,依法提出監察建議,有利於被監察單位及時堵塞漏洞,防止違法違紀行爲的再次發生。

新華網北京2月24日電(記者陳菲、崔清新)在總結近年來行政監察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24日提請全國人大棠委會首次審議的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了監察機關可以提出監察建議的兩種情形。

一是“需要進行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問責處理的”情形。對此,監察部部長馬(馬旁加文)向十一屆全國人大棠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做修正案草案說明時表示,問責處理是懲處違法違紀行爲的有效手段。對有些違法違紀的行政監察對象在依法給予處分的同時,監察機關還可以提出監察建議,要求有關單位依照《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進行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問責處理。

二是“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情形。馬馼表示,完善制度是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的根本舉措。監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被監察單位存在制度不完善的問題,依法提出監察建議,有利於被監察單位及時堵塞漏洞,防止違法違紀行爲的再次發生。